第一百五十七章 春天来了 第三节 政权的问题(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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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权力机关有的设常驻机构(陕甘宁边区),有的只以议长或副议长为常驻议员驻会(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常驻机构除在参议会闭会期间处理日常事务外,依照陕甘宁边区的规定还有下面几项职权:1监督同级政府对参议会决议案的执行;2听取同级政府的按期工作报告;3向同级政府提出建议与询问;4派代表出席同级政府委员会会议;5必要时决定召集参议会临时会议。

基层权力机关,各抗日根据地略有不同。如陕甘宁边区的乡(市)参议会不设正、副议长。开会时推举主席团 3人主持,乡(市)长为主席团当然成员。晋察冀边区的基层权力机关为全村公民组成的村民大会。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全村公民选举的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行使村民大会职权。村民代表会设正、副主席。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主席兼任正、副村长。

抗日民主政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包括由各级权力机关选出的各级政府,以及县级以上的政府在一定地区内设立的代表机关或辅佐机关。

各抗日根据地的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不一,如陕甘宁、晋冀鲁豫称边区政府,晋察冀称边区行政委员会,山东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晋绥及华中的一些根据地称行政公署(简称行署)。

这一级行政机关由同级参议会产生,如晋察冀边区政府由边区参议会选举委员13人组成边区政府委员会。并在委员中选举正、副主席各 1人。边区政府主席对外代表边区政府;对内主持边区政府委员会会议,监督边区行政机关执行职务及处理边区的日常事务和紧急事务。

边区政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审计处及各种专管行政机关和高等法院等部门,分管各项工作。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各根据地大体相同。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及华中一些根据地一般称厅外,其他地区一般称处。

各厅(处)、院、部之下,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科、室或庭等机构,分管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专管机关(有的地区称直属机构)各根据地一般称局。如税务局、监务局等。

边区(省)以下的行署(或称行政公署)。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均在辖区内设立行署。这一级行署有两种:1作为一级政权,即有同级参议会,行署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并对同级参议会及上级政府负责;

2作为边区政府代表机关。无同级参议会,行署的正、副主任由边区政府任命。行署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边区政府相同,一般称处,唯晋察冀的行署称科,以便与边区行政委员会的各部门有所区别。

作为边区政府代表机关的行署的职权,依照晋冀鲁豫边区的规定有:1检查督导辖区内的行政事项;2根据边区政府颁布的法令制定单行规程和施行细则,公布后报边区政府备案;3根据边区的总预算编制并审核辖区内的预决算,如遇紧急措施需增加预算、变更制度或增加人民负担时,须事前报请边区人民政府批准;4管理行署科长以下干部及专署、县政府秘书、科长的任免事项。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专署)。各根据地一般都设有专署,它是边区一级政府的代表机关(晋察冀称辅佐机关)。它根据边区政府(晋察冀等地还有所属行署)的命令与指示,指导督察所辖各县(市)政务及上级政府驻该地的附属机关。

陕甘宁边区规定,两个县以上的地方便可设立专署。专署设专员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专员。专署的工作部门称科,科的设置与上级政府的工作部门相对应。专员除由边区政府委派外,陕甘宁边区政府还可令驻该地区的军事长官兼任,或在县长中指定一人兼任。

专员公署与中心县政府在同一地时,专员得兼县长,专员公署与县政府合署办公,但职权与文件须明确划分。

县政府在各根据地皆为一级政权,除战争环境或新开辟的地区外,县政府的县长和县政府委员会的委员,均由同级参议会(或议会)选举产生。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一般与其上级行政机关一致。

工作部门的名称一般按职掌范围命名,如民政部门称民政科,财政部门称财政科。但也有按顺序数命名,如陕甘宁的县政府设第一至第五科,分管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粮食诸方面的工作。县政府的职权范围与其上级政府相同。抗日民主政权与县政府相当一级的,还有联合县、市政府及县佐公署。

(署)是县(市)政府执行政务的协助机关(晋察冀称辅佐机关)。区公所设区长 1人,助理员3~5人,人民武装大队长和教导员各1人(陕甘宁设自卫军营长1人)及治安员(公安干事)1人。

区公所在县政府领导下办理如下几项工作:1传达上级政策法令及向上级报告政令执行情况;2计划、督导所辖各乡(市、村)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工作及应兴应革事项;3组织人民自卫武装,进行全区锄奸保卫工作。

晋察冀、山东及华中的一些解放区还设立过作为一级政权的区公所或区政府。其负责人由同级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其任务除前述三点外,还须执行同级权力机关的决议。相当于区一级的行政机关的,还有联乡政府和中心乡政府。

乡级行政机关:抗日民主政权的乡级行政机关,在陕甘宁、华中各根据地为乡(市)政府,在晋察冀、晋冀鲁豫及晋绥等根据地为村公所。

陕甘宁边区的乡政府,由乡参议会选举乡长及乡政府委员组成。晋察冀边区的村公所设正、副村长各1人,委员3~5人,治安员1人及人民武装中队长和指导员各 1人。

正、副村长由村民代表会的主席、副主席兼任,委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陕甘宁的乡政府一般设有:优抚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必要时得设其他临时委员会。

晋察冀的村公所不设委员会,设民政、财政、教育、实业、粮秣、治安等委员及武装中队长和指导员,分管各项工作。

陕甘宁边区在乡政府下设行政村,行政村下设自然村。行政村设村主任,自然村设村长,均由各自辖区内的选民选举产生。

晋察冀边区在村公所下,根据居住情况划分为若干闾,闾设主任代表 1人,由本闾公民代表互选。闾主任代表和代表在本闾内辅佐村公所执行村政。

乡、村政权是抗日民主政权的基础,我党的方针、政策和抗日民主政权的政令、措施都要通过它们具体执行。乡、村政权掌握在谁手中,同样至关重要。各根据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后,对乡村政权进行过多次整顿,使政权掌握在人民最可信赖的人员手里。

看到没,这是何等的复杂和严密!所以说我党能在华北的广大敌后挤进来,站住脚,生存下去,最后还能取得胜利,绝非偶然!

八路军也绝不是一支只能依赖于简单军供补给系统的普通作战部队,而是一支边打仗边建设政权的军队,这才是取胜之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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