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国古代书院自治权的思考(1 / 2)
中国古代书院自治权的思考
自治权是近代大学的主要特征和必要条件的论断(克拉克·克尔.大学的功用.陈学飞等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6.),已经得到了学界的基本认可。有的学者通过分析欧洲近代大学的学术自治的缘起与内涵,以此观照中国古代教育机构的自治权,进而认为中国古代书院是没有自治权的教育组织。作为宋代以来公认的学术研究与传播的重要机构,书院学术创新机制是否完全与自治权没有关系呢?换言之,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中,书院真的没有自治权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书院的自治权与西方近代大学的自治权的异同何在?这是我们探讨中国古代书院办学性质时必须作出有效解释的问题。
一、 古代书院的自治权
书院是一种官学系统之外的教育组织,它不依靠朝廷的正式诏令而建立,其主持者、管理者都没有纳入朝廷的官学教职之中。因而,许多学者都肯定书院是一种私学教育组织,或是一种官学外的独立教育机构。正是由于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使得书院在高度中央集权的中国古代社会中获得了有限的自治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自主创建书院
在大多数的历史时期,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创建和修复书院,以便能研究与传播学术思想。在封建中央集权体制之下,学者们很难利用官方的教育机构宣讲与研究学术,他们转而创建书院以作为研究与讲习之所,讲学成为创建书院的主要推动力。清人黄以周云:“沿及南宋,讲学之风丰盛,奉一人为师,聚徒数百,其师既殁,诸弟子群居不散,讨论绪余,习闻白鹿、石鼓诸名,遂遵其学馆为书院。”(黄以周.儆季杂著七种.史学略四·论书院.清光绪年间刊本.)
南宋大多数学术流派的代表人物基本上都曾创建或修复过书院,他们的学术生涯与书院结下了难解之缘。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不仅在其出生地福建先后创建了寒泉精舍、云谷书院、武夷精舍、同文书院和考亭书院等5所书院,而且还修复了白鹿洞、岳麓这两所闻名天下的书院,这些书院成为朱熹进行学术研究与传播的基地,其博大精深的学术体系基本上是以书院为依托建构完成的。湖湘学派的代表人物张栻与其父张浚一起创建长沙城南书院,婺学的吕祖谦创建丽泽书院,事功学的陈傅良创建仙岩书院。南宋的讲学之风并未随着赵宋王朝的终结而消失,元代统治者在允许南宋遗民创建书院继续讲学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学者在北方创建书院,程朱理学由此而向北拓展。
明代心学虽然是以程朱理学的对立学派出现的,但其代表人物却沿用了程朱理学家研究与传播学术的方式——创建书院,并以书院作为研究与传播心学的基地。心学的代表人物王阳明在贵州龙场悟道之后,先后创建和修复龙冈、濂溪、稽山等书院研究与传播心学。王门弟子遍布各地,有浙中、江右、南中、泰州等七个学派,他们同样创建书院作为学术基地。与王阳明相互激扬的另一位心学大师湛若水在50年的讲学生涯中,创建并讲学于多所书院,以宣讲他主张的“随处体认天理”的心学思想。
满族贵族入主中原之后,虽然在文教方面加强了控制,但自康熙年间开始,学者们可以自由创建书院。在地方官吏和士绅的支持下,乾嘉学派学者创建了多所书院,汉学家阮元利用担任地方大员的便利条件,创建了专门研究与传播汉学的书院——诂经精舍和学海堂,将其作为研究与传播汉学的基地,邀请多位汉学家前往讲学与驻院研究。
(二) 独立的办学理念
唐宋以来,中国古代的官方教育机构基本上都不开展学术研究,为科举储才是其主要职能。著名学者傅斯年先生曾经说过:“国子监只是一个官僚养成所,在宋朝里边颇有些学术,在近代则全是人的制造,不关学术了。书院好得多,其中有自由讲学的机会,有作些专门学问的可能,其设置之制尤其与欧洲当年的书院相似,今牛津圜桥各学院尚是当年此项书院之遗留。”(傅斯年.改革高等教育中的几个问题.转引自杨东平.大学精神.北京:文汇出版社,2003:21.)可见,官方教育机构的办学理念即是为科举服务。而书院的办学理念则表现出独立性,书院强调通过研究与传播儒家学术,让士人能更加全面地认识“道”,最终实现把握领悟最高哲学本体的目的,即所谓的“讲学明道”。
确立这样的办学理念是与宋代理学家的学术理想息息相关的。在他们看来,士人可以通过“道问学”的方式实现自身道德的提升,从而达到把握终极真理的境界。这样,对“理”这一中国哲学最高范畴的探索,就从自然领域转向个人内在的道德伦理修养上来了,培养个人的心性修养和道德自觉成为儒家的共识,追求“为己之学”成为把握终极真理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士人才有可能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而“道问学”的前提是更全面地诠释和理解儒家经典,将其作为提升自己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由于宋代理学家大多依靠书院来研究和传播其学术,因此他们的这种学术理想也在创办书院或在书院讲学的过程中,转化为书院的办学理念。
为践履这一办学理念,理学家们基本上都将学术研究与传播作为其书院活动的主要内容。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制定的《白鹿书院揭示》明确提出:“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朱熹.朱熹集,卷七十四.白鹿书院揭示.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3894.)这一学规强调了讲明义理是教学的首要任务,而义理是蕴含在儒家经典之中的,需要书院学者通过潜心研究才能体悟到。这一学规此后成为多数书院遵循的办学准则,只是不同书院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一些大同小异的条目而已。
(三) 管理与运转的独立性
由于书院不属于官方教育体系,有独立自主的办学理念,因此它在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式与方法的运用、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都表现出独立性。
教学内容的选择与书院所尊奉的学术流派、山长的教育思想密切相关。在中国书院史上,能较好地体现书院教学内容与活动的史料是程端礼所著的《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它将生徒学习分为“八岁未入学之前”、“自八岁入学之后”和“自十五志学之年”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规定了必读之书和读书的次序。八岁未入学之前,要求生徒读《性理字训》。八岁入学之后,用六七年的时间学习四书、五经的正文。十五岁以后的学习内容是以儒家经典的经注、或问及本经传注为主,如朱熹的《四书集注》等。程氏要求生徒自十五岁开始,用三四年的时间来潜心学习,以掌握真正的“为己之实学”,不能抱有丝毫的功利目的。在此基础上,生徒可以看史读文,其次序是先读《通鉴》,“次读韩文,次读离骚”(程端礼.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卷二.合肥:黄山出版社,1992:67.)然后开始学作时文。从《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规定来看,书院的教学内容是十分全面的,与官方以科举应试知识为主体的教学内容有显著的差异。
不仅教学内容完全不相同,而且书院的教学方式也与官方教育机构明显不同。为实现“讲学明道”的办学理念,书院可以邀请不同学术流派的学者前来讲学,会讲与讲会是最为典型的方式。在这些学术活动中,生徒可以平等地参与学术讨论,它不仅对学者的学术研究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使生徒也能在参与中得到启发与影响,甚至有可能因此而走上学术研究与传播之路。
以书院为基地开展会讲或学术交流成为学者们解决学术分歧、进行学术合作的重要方式。淳熙二年(1175年),朱熹在寒泉精舍接待了婺学的代表人物、丽泽书院的创办者吕祖谦。在寒泉精舍,朱、吕二人促膝交流、切磋问难之后,还进行了学术合作——编纂了《近思录》,目的是让初学者能更好、更快地把握北宋理学家的思想精髓。
为了使学术大师能自由地到各地书院讲学,书院往往能自主聘任山长或教职人员。书院聘任山长的主要依据是道德修养境界和学术水平,即选聘“经明行修,堪为多士模范者”充任山长。不仅学术大师可以自由地到各地讲学,而且书院生徒也能较为自由地流动,使学术交流更为便利与频繁,这是书院在生徒管理方面自由灵活的表现之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