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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莫炀是半个小时后。

林馥馥一个人坐在二十四小时便利店看着窗外。

她感觉自己肚子饿极了。

晚上她连牛排都还没有吃完就被他抱到床上去做运动,根本等于没有吃东西。

等等。

明明从七点到十一点他就没有间断过……他居然说自己是刚热身?

不过林馥馥的心里却是很开心的。

她一直以为自己会很从容,不眷恋,不会靠着灰心坐待变天。但她没有想到,他的一通电话却像是她生命中的一道曙光。

刚才在家门口听到的话林馥馥心里是有些难受,但好像也不是特别难受。因为搬出去住这件事她早就想过,自从哥哥林疆疆被家里催婚起,林馥馥就知道自己迟早是要离开家的。

烽市这边的习俗,结婚的时候男方必须要有一套房。林疆疆今年三十岁,大小不过是个税务局的管理员,别看公务员的名声好听,但他根本还攒不到买房的钱。所以父母早就提过把房子重新装修,就让林疆疆当婚房。虽然以林疆疆的倔脾气不见得会答应,但家里现在这套学区房对林疆疆未来未来的孩子来说的确是难得的黄金地段。

林馥馥现在难过的是,如果她搬走了,那她和莫炀的那半点关系似乎也断了。本就没有多少交集的两人,以后连邻居都不是,还有机会见面吗?

可眼下她在等着他,总觉得心里空缺的那块角落正在慢慢被填满。

便利店的店员正在打着瞌睡,街道外的霓虹闪烁,林馥馥静静坐着捧着一杯热奶喝了一口。她的确是不累的,一整晚的运动她是真的半点力气都没有使。可饿也是真的饿,她几乎吟叫了一整晚。

大口大口地吃着刚加热过的饭团,丝毫不在意所谓的形象。饿到了一定程度,这平时看不上眼的饭团竟成了人间美味。

莫炀一下车就看到坐在便利店内狼吞虎咽的人。

街道上大部分的店铺都已经关门了,只有二十四小时便利店闪着明亮的光。而女孩子就坐在着暖光之中。

她看起来乖巧地不行,脸颊圆鼓鼓的,嘴里塞着饭,像只白色的竹鼠。

于是他就戴着口罩静静地站在外面看了一会儿。

忽而想起,以前在学校食堂的时候,他就很喜欢远远看着她吃东西的样子。明明对他来说是那么难吃的饭菜,可到了她这边竟然成了人间美味似的。于是他也跟着和她打了同样的饭菜,一尝却不过尔尔。

其实有时候他也会到她家里去吃饭,两家只隔了一堵墙,因为林父林母都是热情好客的人,逢年过节邻居围坐在一起热闹是常事。但林馥馥总是喜欢离他远远的,似乎并不想见到他的样子。她三两下吃完东西离开,从头到尾不看他一眼。

久而久之,他产生一股冲动,想尝尝她碗里的滋味,也想问问她,是不是真的很讨厌他?

这会儿林馥馥刚吃到一半的饭团突然被人夺走。

她侧头一看,莫炀正漫不经心地摘下口罩,甚至丝毫不介意地张口咬下她吃过的那个地方。

他如今的身份,出门都是里三层外三层的人护着,这会儿竟然敢在公共场合摘了口罩。

林馥馥下意识里外看了看,店员不知何时开始低头玩手机,而这个时间点外面也是行人了了。还真没有人注意这里。

多少是有些尴尬的,林馥馥干干地笑,说:“你还要吃么,我再去买。”

“不用了。”他将自己咬过的饭团又还给她,“没有你好吃。”

林馥馥:“……”

感觉囧炸。

“所以你告诉我,为什么偷溜走?”莫炀侧着身,背对着店员,面对着她。

她实话实说:“……没有溜,就是时间不早了,我就想回家。”

他深邃的目光看着她,“那为什么不回家?”

“我……”她也说不出口。

从来她就因为和莫炀家的条件悬殊觉得自卑,现在又碰上那些家长里短,她更说不出口。

莫炀睨了她一眼,见她似乎根本不想多说的样子索性也不再多问。

“走。”

“去哪儿呀?”她软软糯糯的声音,尾音微微上扬,听起来就像那个饭团般可口。

莫炀心里酥了一下,他重新戴上口罩,压着声说:“带你去吃好吃的。”

便利店吧台旁边摆放着好些报刊杂志,其中最显眼的封面人物非莫炀莫属。正在值班的女店员懒懒地抬头看了眼,心说这戴口罩的男人看起来挺帅。但人戴着口罩这副冷冷的样子,又看他拉着一个女孩子的手。

果然啊,帅哥都是属于别人的。

这个便利店就在林馥馥家不远处,而林馥馥的家则在烽市最有名的烽市一中旁边。每年烽市一中都要输出大量人才,烽中考上清华的考上北大的考上复旦的人不计其数,所以也有烽市的人说,能在烽市一中读书基本上离名校已经不远了。更别提这附近还有烽市一小,烽市外国语学校。

所以,林馥馥的家是名副其实学区房。

当年林爸没钱买房,二十多岁要讨老婆,于是在烽市的郊区买下这么一块地基,用来自建。可人的运气真是说来就来,毫无道理。就在林爸买下这块地基的第二年,这附近一带被市采纳为教育重点项目。原来老旧的烽市一小,烽市一中和烽市第一高中都齐刷刷在这里重新拔地而起,后续著名富家子弟的外国语学校也跟着搬迁了过来。

就这样,一年之间,林爸买的这块地皮翻了不止十倍。

林家也借着这股东风,顺便做起了小买卖,这些年开早餐店开便利店开奶茶店等,都是赚学生党的钱。

莫炀说要带林馥馥去吃好吃的,其实就在这附近十分著名的小吃街。

夏日夜里十二点,现在也刚好在暑假的尾巴,小吃街的人气不减。

林馥馥上学时期就经常在这附近吃小吃的,所以熟门熟路。倒是莫炀,他却很少来这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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