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欠一个人情】(2 / 2)

加入书签

“好,既然你没意见,我们就来说说这最后一件事。你这么招摇的拎着铁管上门,还把藩儿的房间砸了,石磊,你觉得这件事又该怎么处理?”

石磊没犹豫,径直回答:“要么,庞爷爷您把这事交给警方处理,咱们按照法律走。要是庞爷爷您不想让警方管这件事,我也还是那句话,房间的损失我包赔,麻烦庞大公子列个清单出来,我照价赔偿就是了。又或者庞大公子觉得不满意,也大可去我住的地方,把我的房间给砸了。不过有些抱歉的是,我目前在吴东还没有产业,住的是学校宿舍,公司是租的场地,倒是在准备买套商品房,庞大公子如果不介意等等,也可以等到我的房子买下来装修好了,通知庞大公子去砸一通解气。庞爷爷,您觉得这样行么?”

庞国藩气的已经不行了,浑身打抖,旁边的老太太也是怒目以对。

庞宪眯起眼睛缓缓开口:“石磊,你这是在跟我老头子耍无赖么?”

石磊眨眨眼睛:“既然庞爷爷对我的解决方案不满意,倒是不妨说出您的想法,如果石磊能办到,我听庞爷爷的。”

庞宪沉吟了片刻,抬头说道:“那点子钱,我们庞家还不放在眼里,赔偿就不必了。至于你说的交给警方解决,那样有什么区别么?而且你笃定我这个老头子好面子,绝对不会允许这种丢人的事情被闹得满城风雨的,让这么一帮故人之后看了笑话,我这张老脸已经没地方搁了。你来吴东时间不算长,却可以让这帮孩子都愿意过来帮你当和事佬,想必重义守诺这样的品质还是不缺的。这样吧,这件事就这么算了,不过你记得,你欠我们庞家一个人情,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要你还,也不知道会不会有机会要你还,但是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我希望你可以记得今天你答应过我,你欠我们家一个人情。”

听到这个,石磊倒是很犹豫了一下,不知道该不该答应庞宪。

才子集团的下场在那一世他没来得及看到,但是在重生之前,才子集团已经在走下坡路了。那会儿庞宪早已经成为一捧骨灰,而才子集团也趁着老爷子还在世的时候,成功转入电子通讯行业,并且穷兵黩武的极力扩张,颇是得罪了不少人,不少公司。庞宪过世之后,因为宋寅各方面的手段还算了得,是以也撑得才子集团岿然不动。可是等到宋寅也老了,将才子集团交给庞国藩打理的时候,这家伙虽然商业头脑也不缺,却比他父亲更多了几分阴狠,头些年倒是还高歌猛进的,时间长了之后,众敌环伺,凭借着家大业大庞国藩撑过了几场大的风波,可是却也元气大伤。按照石磊当时的估计,才子集团在庞国藩手里,怕是再等不到他的儿子接班,就会成为众人口头的谈资,宋寅辛辛苦苦大半辈子建立的商业帝国恐怕就要土崩瓦解了。

甚至于,几次对于才子集团的围剿,石磊实际上是有份参与的,或者说至少他为那些围剿才子集团的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最最关键的是,在那一世里,庞国藩的头号大敌,是今天也在场的秦介的亲妹妹——秦慕北,那几次围剿的计划,秦慕北甚至于都有跟石磊进行商量最后才进行实施。

这一世,才子集团刚刚开始转型,又多了石磊这么个能够料敌先机的对手,石磊这只小蝴蝶扑扇着翅膀,恐怕才子集团想像那一世那样轻松的转型并且扩张就已经是不太可能了,大的机遇就那么多,石磊今后无论是于公于私跟才子集团恐怕都会有真刀真枪的较量,不管抢到手多少机遇,才子集团都必然无法如同那一世那般发展。在这样的时候欠下一个人情,石磊不知道最终会用什么方式来偿还。

看到石磊似乎还很犹豫,庞宪的夫人冷哼了一声:“真是个不识抬举的东西,现在的晚辈是真的一点儿眼力价都没有了,老头子,你想施惠与人与人为善,恐怕人家还不知道领情哦。”

庞国藩也是一脸的忿忿之色,对于庞宪提出来让石磊欠自己家里一个人情的要求,庞国藩简直就觉得自己这个外公真的是老糊涂了。石磊在他眼里,始终不过是个小人物,他们庞家枝大叶大,又怎么可能有让石磊还人情的一天?庞宪所提的这个要求,在庞国藩眼中看来,就仿佛什么也没要求一样,反倒是作茧自缚。

风森林和王大齐等人的想法也大致如此,觉得庞宪似乎有些高举轻放了,唯独秦介,皱着眉头,站在石磊的角度来思考石磊面临的问题,很快他倒是体会了石磊一部分的心思。关于才子集团在那一世的走向,以及自己的妹妹回国之后居然会跟才子集团成为死敌,甚至于初创业的时候曾经被才子集团挤出江东省乃至华东地区,不得已去了华南发展,这些秦介不可能知道。他只是想到石磊目前所从事以及未来将要大举进发的乃是电子通讯行业,而才子集团也在朝着这个方向转型,虽然才子集团势大力沉,石磊的公司不过是个毛脚蟹,似乎不成比较。但是秦介对于石磊的能力有充分的预估,用不了几年时间,石磊大概就会拥有跟才子集团一较高下的实力。到那时候,石磊商业上的决策,保不齐就会受到今天这个承诺的钳制。甚至于,在此之前,石磊都有可能因为这个承诺而丧失使他立于商界强者之林的最好机会。万一在面临一个极好的机会,石磊得到就能身价百倍,而才子集团能得到就能成为国内民营电子通讯行业老大,这时候庞国藩提出要石磊兑现这个承诺,退出竞争,石磊该何去何从?

(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