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1 / 2)
“当初在陈甜甜身上发现的毛发和汗液迹,与田守正的进行了交叉对比,但是测试结果显示,两者并不匹配——”
突然闯入会议室的贺景宁,所带来的这一席话,无疑让在坐的侦查员,特别是前一刻,还抱着与萧弇相同的想法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此外,我们还在田守正身旁的那双鞋的皮鞋口上,发现了少量刮蹭下来的皮屑,经过DNA对比,显然也不属于田守正本人。不但如此,却意外的与陈甜甜身上的那根遗留的毛发对上了。具体的情况,你们自己看看吧——”
说着话,贺景宁就将手中的资料甩在了孟非珏面前的桌面上,人却是一刻不停地往会议室的门外走了过去:“我说,你们一个个的都给我少抽点烟,这都赶上熏蚊子了。不过,话又说回来,就现在室内这浓度,估计等下蚊子还没开熏,这烟雾报警器倒先要熏开了。不想洗冷水澡的都给我掐了——”
“嘿,我说,你说那么多话,你嘴不嫌烦,我的耳朵可听出老茧了。诶哎,我说你走那么快干嘛,不开案件讨论会了?”
“切,我可不想得肺癌,我要说的都在你面前的那份资料上了,自己传阅看吧!还有,你们自己玩开心就好——”对于孟非珏的邀请,贺景宁满脸嫌弃地皱了皱眉后,加快了脚下的步子,并不带半分的留恋。只听得,长长的走道内,传来他特有的磁性嗓音道:“走了!”
“喂,我说你,就不能嘴下留点德吗?”显然,此刻孟非珏出口的声音,也只剩无力的回荡在空荡荡的走道内回响。而走道里,早已不见了原先那轻快的脚步声。
桌上对案发现场所采集的生物检材,检验的结果显示,无疑是从技术层面上再一次的证明了,在两起案件发生时,都有第三人,也就是“真凶”的存在,DNA属于一个神秘的第三人。
假设陈甜甜如同田守正的自白书所述,是田守正所杀,那这“第三人”,当时至少参与了抛尸。可这“第三人”又是出于什么目的,要杀死田守正呢?难道仅仅是为了误导侦查,洗脱自己的嫌疑?
同时,再结合尸检内容:田守正体内查到的安定成分,以及在田守正的身上,未发现自卫伤痕及捆绑伤痕来看,应该可以确认是熟人作案。
可问题是,这个田守正的熟人又会是谁呢?
此外,如果萧弇对田守正电脑技术的怀疑,正式成立的话,显然与陈甜甜在网上谈情的,这所谓的“哈姆雷特”,也就是这个所谓的“第三人”。
可他又是怎么选择陈甜甜,作为作案目标的呢?难不成,是因为性?只是一时的激情作案?要知道,当时对周围群众的走访中,居民反映,当时陈甜甜要去的明显是田守正家。这个又要怎么解释?
还有一点,“凶手”他又是通过什么方式,拉田守正入伙的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