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选美大赛(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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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啊!

就因为我是远近驰名的“首席律师”,于是,我从早上一直等到中午,就快到吃饭的时候,还在等——事实上,平时来看守所,接见在押人员的律师,还是挺多的!

先不要说,早上排队拍到中午,就算排到下午也不一定轮得到你啊!

当然,你也可以预约啊!

就是预约也要排期,排到三五天是短的,十五天一个月的最平常不过啦!

最后,你还得乖乖的孝敬,或者跟看守所搞好关系,跟一些保安,最好是阿SIR,甚至是领导,那么你就有优先权了!

随时!

是的,随时!

就是今天,不知道为什么,还真没有律师过来!

因为真的没有律师排队来接见!

这样找“群众演员”装律师排队,要是被识穿了还真……

白白耗着作为“首席律师”的我,始终会露馅的!

最后,就没有办法之下,终于“轮”到我了!

三十分钟的接见时间,光等待就用了七八分钟,幸好,没有把填资料交手机的时间都算在里面,否则又拖个七八分钟,就只剩下十五分钟啦!

不过,这早上到中午的时间也没有白等,我不停地研究,万曼妮发给我的《判决书》!

研究案情,把主要的几个问题,梳理了一下!

首先,就是案件的时间,第三十七天出的《逮捕令》;

100天后的《委托书》(就是检察院确认受理,然后才告诉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这期间,警察经过两次补充侦查;

然后,过了九个月,大概二百七十天才给的《起诉书》,同样地,检察院也退回了两次给警察,让警察再次补充侦查;

接着,一年半左右,就是大概五百四十天左右给的《判决书》,也是同样地,法院又三番两次的延期审理。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最大的拖延期限,警察、检察院、法院都用尽了,没有办法才出的判决!

而出判决的时候,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六个月了!

看守所和监狱不一样,监狱可以工作,看书,自由活动,通讯、接见等等自由!

但看守所不一样,只能在几十平米的地方,上百号人呆着,平均一人平方米都不足够,还有“牢头狱霸”——当然由于这个名字不好听,通常称作“轮值员”——的欺压,二十四小时被“强光”耀眼,就是大晚上还得用“大光管”照住你的眼睛!

然后,那与世隔绝的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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