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冰火决(2 / 2)

加入书签

药魔手捋着胡须,满意的点点头。“此子意志相当坚定,勤奋好学,天赋惊人,如此下去,必定会成为一代强者。看来,我第一步是赌对了,只是不知道我赌中了彩头,就是不知道结局会如何?能否达成我之所愿?唉,走一步看一步吧,但愿如我所愿!”

药魔说道:“既然你已经成功突破成为了武者,那我便传授你一套无限极冰火秘法——冰火决。”

“冰火决?无限极秘法?”一时间漠天有些迷糊了。

其实也不能怪漠天理解不了,而是药魔说的太模糊。按照漠天所知道的,星斗大陆上秘法共分为宇乾天地四级,每一级又分为低中高三等。可是,这无限极又做如何称呼?到底是属于四级当中的哪一个级别?

“哈哈哈,小家伙,我早就说过了,你所知道的星斗大陆并非真正的星斗大陆。而你所知晓的秘法分类,也仅属于你所在的世界实用而已。我所说的无限极,其实是按照你们世界的秘法排列而给出的称呼。其实,这是一部魔法术,可以根据你魔法等级的提升而自动升级,远远就不断地给你提供足够的魔法力。”

“换到你们秘法上来讲,就是无限极。随着你等级的提升,可以变成天极、乾级、宇级,这下你明白了吗?”药魔笑呵呵的说道。

明白是明白了,可是还是有些迷糊。而且,还更加的迷糊了!

“老师,刚才你说星斗大陆并非真正的星斗大陆,那真正的星斗大陆在哪?还有,你说这是我的世界,我记得老师也曾说过你来自别的世界,并不是这个世界的人。那老师来自于什么样的世界?所谓的魔法术,与我们修炼的秘法跟武技有什么区别?”

漠天一连问了很多问题,这些都是他所不知道的,也是让他感到迷糊的地方!

“这些现在说还为时过早,等你成长起来,真正站到巅峰,成为真正的强者之后自然就会知晓了。现在的你,还是安安心心的修炼冰火决吧!”药魔并没有满足漠天的好奇心,而是给了漠天一个更加广大空间,让漠天将来自己去探索。

“我还是先跟你说说冰火决吧!”药魔开始了给漠天讲解有关冰火决的一些详细情况。

冰火决,是一部很神奇的魔法术,共分为焚火决和寒冰诀两套。自然,一套修炼的是火元素,另一套修炼的是水元素。当然,其中寒冰诀是水元素的另一种更加强大、更加恐怖的存在冰元素!

冰,取之于水而寒于水!

修炼魔法术的人,又称之为魔法师。就好比漠天所在世界对于武者们的称呼一样,魔法师也分为等级,一到九级。其中,修炼火元素的魔法师,又分为低等、中等、高等魔法师,区分的依据就是看自己所掌握的火焰是哪种火焰。

火焰,共分为三种。第一种,全凭自身魔法力或者说内气催化而成的火焰,这样的火焰一般呈黄色,也是大多数魔法师实用的火焰。

第二种,比第一种略高级一点,就是借用某些魔兽的火种,炼化之后成为自身的火焰。说白了,这就是一类兽火,有小部分魔法师使用。因为,要想使用兽火,就必须先要猎杀火属性魔兽。

魔兽可不等同于怪兽!像猎兽兵团,他们大多数猎杀的都是怪兽,远远不够魔兽的级别!

魔兽,那是相当恐怖的存在!

在成功猎杀了魔兽之后,第二步就是吞噬魔兽火种,然后体内炼化。这可是具有相当危险性的一步,弄不好就会烧身,造成难以弥补创伤。

在安全性方面来讲,兽火远远不如自身靠内气催化出来的火焰安全得多。这也正是只有一少部分魔法师使用兽火的原因!

当然,使用兽火的魔法师要远远比使用靠内气催化出来的火焰,在威力上要强得多!这也造成了很多魔法师宁可冒着自身被烧伤的危险也要获取兽火的原因。

第三种,也是这三种火焰当中最为罕见,也最为珍稀的火焰——灵焱!

灵焱是天地之间诞生的一种奇异之火,具有焚天灭地的威力。灵焱,就是具有了灵性的火焰!能够拥有一种灵焱的魔法师,那绝对会遭到所有魔法师的羡慕嫉妒恨!

当然,也很少有魔法师有这个胆量敢拥有灵焱!

想要拥有灵焱,第一步便是获取。

光这一步就难倒了成千上百万的魔法师,作为天地间的奇异之火,并没有固定的出现场所,要想获取到它,需要一定机缘。

倘若机缘不错,找到了灵焱,那么第二步就是要想方设法的收服灵焱。先前已经说了,灵焱是一种具有灵性的火焰。想要收服它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任何一种灵焱都具备焚天灭地的威力,在收获灵焱的过程中免不了会有伤亡。

假使成功收服了灵焱,还有最后一步更加危险的存在——吞噬炼化!

这个可不是一般人敢尝试的,虽说拥有灵焱的魔法师会遭到其他魔法师的羡慕嫉妒恨,但更多的是敬佩。因为,吞噬灵焱,闹不好就会付出生命危险。

如果说,吞噬兽火会造成一些创伤,甚至是不可磨灭的创伤。那么,吞噬灵焱,说不好连受到创伤的机会都没有,直接焚为虚无,连渣都不剩!

这一切的原因造成了拥有灵焱的魔法师很少,也是所有魔法师当中最为稀有的存在!

“灵焱共分为三十六种,其中又具体划分为天火、地炎两种。天火为宇宙中十二天体星所幻化而成,比之地炎威力更强。所以,天火有十二种,地炎二十四种。”药魔说道。

(更加精彩的部分来了,兄弟们,收藏啊!后面的内容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的!蜗牛担保!求收藏,求推荐······)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