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2 / 2)
“乐宁村杀人案件?”
另一头玩闹的年轻助理都停了下来,面面相觑。
众人眼中的潜语呼之欲出:还真是说曹操曹操到!
——
这次案件的委托人是宋蓓老师付娇仪的另一个助理,张桂,乐宁村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在井边发现了张桂的脚印,在井上发现了她的指纹,且在进行审讯时,张桂也是供认不讳,承认了自己的杀人事实。
张桂患有精神疾病,在几年前她也曾接受过治疗。
张桂的代理律师是黄一觉。
在黄一觉看来,张桂应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关于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具体案情,黄一觉决定选择刑事责任能力辩护来制定方案,进行罪轻辩护。
这次担任黄一觉助理的人是秦晴,这是张桂的要求。
据黄一觉了解,张桂要求秦晴参与案件,是因为有人曾给其提道过秦晴。
而给张桂推荐秦晴的正是她曾经的心理医生,骆译文。
中午,
秦晴又在办公大楼门前看到了那辆熟悉的黑色梅德赛斯。
一如往常,骆译文微笑着对她招手。
这是骆译文连续第二十天在这等着她了,但他真正如愿以偿的只有第一次。
秦晴紧了紧衣领,她直径走到车前,弯身坐进了车中。
骆译文略略扬眉,他看上去并不吃惊。
秦晴盯着骆译文的脸,她肯定骆译文是知道张桂的事的。
“为什么将我介绍给她。”秦晴问得直接,“你应该知道我与宋蓓的关系。”
“那么你要拒绝吗?”
骆译文直视秦晴的眼睛。
秦晴无法辩驳。
骆译文,“张桂需要一个值得信任的律师,”目光交汇,他笑了笑,“而我相信你。”
秦晴忽然有种错觉,她觉得那双黑曜石一般的眼睛所投射出的视线能够软化一切,哪怕是最坚强的战士,也会因为这样的目光而改变自己的意志。
别开眼,秦晴没说话。
就在她想要推门下车时,司机小刘却发动了引擎。
“想吃中餐还是其他料理?”骆译文噙笑问她,那双眼睛黑得发亮,他笑得有些孩子气。
秦晴觉得自己越来越受到面前的人的影响了,面对着那双眼睛她几乎无法再拒绝,无法再讨厌。
秦晴质疑骆译文的真心,并以此为由和骆译文拉开了距离。
但现在,秦晴却忽然惊醒,明白正是她在那天晚宴上的话,让她亲手将自己的短处交到了骆译文的手中。
秦晴渴望的是能让自己走出那段阴影的真情实意,而骆译文现在正是用“真心”在诱惑她。
作者有话要说:感谢你好!我叫石头和持诡的投雷~
这个案件的大纲还没有完全写出来,所以这章瘦一点,小伙伴们不要介意哈~二胖有时间一定会努力增肥的~~
现在二胖要去写大纲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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