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7章:法制的一大步(2 / 2)
“掌刑曰士,又曰理,大理寺正合乎本意。”桑虞读书不少,一个名字的来历随口而出。他满脸严肃地说:“御史府主量刑与审判,廷尉署专诸搜索、缉拿、关押之权,大理寺行监督之职责。若无补充,主要职司便如此定下?”
其实庾翼还有很多想要问的,见桑虞那么霸道,想了想很多问题可能会产生冲突,决定不在君王面前起争执,还是后面私下再谈。
纪昌对于已经会确认的事情没有什么好说的,他的注意力全在刘彦刚刚那一句话的末尾处,连自己求见本来是想干什么都抛之脑后,想的是怎么帮刘彦完善。
桑虞达到了自己想要的目的,稍微扯了一下闲话就告辞。
庾翼现在满心思是想要和桑虞刚正面,比如那个什么要执法要需要御史府的公文才能干,桑虞既然离去,他也就迫不及待向刘彦行礼告辞立刻追了过去。
后殿留下刘彦与纪昌,自然少不了那些一旁伺候的宫女,暂时没人说话是在消化之前的信息。
过了大概是一刻钟之后,纪昌满脸铁青地说:“御使大夫,其心可诛!”
都是聪明人,哪怕是一开始没有想到,后面肯定也会想起一些首尾,纪昌会有这样的态度,是他明白桑虞那么做是因为什么。既然知道桑虞为什么会那么干,他讲那一句话就真的是在愤慨。
“泰安勿用动怒。”刘彦还能笑得出来:“子深虽是动机不良,却也干了一件于国家未来有益的好事。”
自小刘彦不是生长在权贵之家,前二十余年就是一个平头老百姓,掌握权力之后一切顺利也没经历过太多的尔虞我诈。他的出发点与很多的君王不同,对于一家一姓的富贵当然在乎,可更多的是希望在自己的领导下,让华夏子民可以生存在所有阳光可照耀的土地,并为此坚持不懈地努力着。
纪昌多少是舒了口气,君王对事情心知肚明最好,会有这样的发展肯定有思量,那就不需要再多说了。他在乎的是:“王上方才提到民与官分开执法?”
刘彦颔首道:“此事亦是在子深意料当中,他很聪明地没有谈及此事。”
一句话搞得纪昌都不知道该不该往下说,想了想还是觉得应该提起,他觉得自己与桑虞是不同的,自己的一切出发点都是为了报效君王。
“寡人还在思量……”刘彦用着不太确定的语气说:“御史府和廷尉署改革,新增大理寺,职权分离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民触犯律法,官府行使维护社会治安的职权,那公务人员犯法了……或者说是怎么更大的威慑官员不犯法?”
后世对锦衣卫的评价都是贬和差,但锦衣卫之所以会被创立,是为了针对官员而不是百姓。官员会讨厌锦衣卫,那是一种食物链天敌的厌恶,何尝又不是想要犯错不受制裁的特权?
刘彦需要思考的是,像朱家皇族摆在明面,或是低调一点摆在暗面。
纪昌有很多的意见,前面心里着急君王权柄……或者说手中利器被剥夺,等待发现刘彦有自己的考虑反而是无法开口多说话。他是丞相,再忠心于君王也是丞相,而丞相并不是内臣。
刘彦在思考官员犯法之类的事情,纪昌在思索朝局变革,本来应该商讨的事情却是给忘了。
大朝会初步确定生育奖励的大纲,消息是经由百官传回家中,随后向民间扩散。
生孩子有奖励,奖励的还是土地,对于汉国来讲绝对是一个天大的消息。
很多人是苦于无法参军入伍,等于是没有合法手段来获取土地,要说对国家掌控土地过于严格,又没有更多渠道获取土地,内心没有不满绝对是假的。
前一段时间由君王亲自拍板,有能力的家庭可以向外开拓,稍微安抚了一直被打压的群体,但开拓被限制了区域,等于是哪怕能够获得土地也是在很遥远的地方。
“生孩子能有土地,只是这个土地在哪?”苏完多少也算是元老之臣,他之前并不是这个姓氏也不是这个名字。他下朝之后是按往常的习惯前往酒肆,与合得来的同僚聚会:“诸君可有想法?”
苏完原先叫苏乐完我,与西骞家族其实一样,血统上面有汉家血脉,但原本是作为异族的存在。这两个家族是汉国目前的一个缩影,许许多多胡人出身的人,他们甭管是不是有汉家血统,先后自行全面汉化,不止是姓氏与名字的改变,还在生活习惯等等的方方面面。
后期才融合进入汉国的胡人不太受待见,早期就全面自行汉化的人倒是没有被鄙视,这个关乎到“从龙有先后”的区别。
“最好当然是就近。”陈家巨略略苦恼地说:“不过看来可能性不大啊……”
汉国的官员不一定是贵族,贵族却一定是官员,而贵族通常是有封邑,只有少数的贵族封邑是在家族附近,大多数有封邑的家族其实是离得较远且成分散状况。
封邑就是封赏的土地。按照西汉就有的规定,贵族对封邑有一部分的管理权,但却不是春秋战国时期的那种“国中之国”,一般情况下就是多少占比的收益。
“西南那边,家族开拓出来的土地类似古典封地……”王永说到这个的时候双眼放光:“以其将目光放在生子的土,不如向外开拓。”
“是啊。”谢子瑜乐呵呵地说:“向外开拓才是硬道理。”
话题被那么一转就立刻歪了,生孩子得到土地对于普通百姓很重要,毕竟百姓获得土地的渠道真的不多,官员和贵族的实力不是普通百姓能比的,稍微对比一下目光该放在哪里谁不清楚。
对于那些有能力向外开拓的家族来讲,他们其实并不满足于那些有限定的收获,但是目前王族的权威对于他们是根本无法抵抗,只能去接受刘彦制定下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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