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章 会见十三勋,明末失政(2 / 2)

加入书签

“临国公李来亨——”朱永兴最后把目光集中在李来亨身上,连连点头,赞赏之情溢于言表。

李来亨的一生主要光阴都是在与满清作斗争中度过。茅麓山更成为大6反清武装的最后一次惨烈之战。后虽兵败身死,但誓不低头,杀身成仁的民族气节,足以映照日月!李来亨败没,中原再无寸土一民为明者,惟诸郑屯海外,从此华夏沦落三百年,惜哉!

“汝很好。孤敬汝一杯。”朱永兴沉吟了一下,举杯示意。然后一饮而尽。

“谢殿下。”李来亨看出朱永兴的赞赏,却并不知道具体的原因。

一杯酒下肚,朱永兴沉吟了半晌,缓缓开口说道:“孤出缅入滇之初,各部残军虽6续集结,然军心混乱。兵将心怀疑虑。孤一步一步走过来,到了如今这般形势,所靠者何也?”

“是殿下英明神武,使兵将归心,绝地崛起。不可阻挡。”荆国公王光兴赶忙拱手恭维。

“嗯,孤倒是比别人聪明,比别人看得远些。”朱永兴笑着点了点头,面色又沉静下来,继续说道:“但这还不完全。孤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待人以诚,言出必诺,方才使人心服。疑虑啊,可不仅仅是面对鞑虏,胜负未知,还有这历史问题。都是明军,在孤的眼中本没有什么差别,只要还与满清作战,没有屈膝投降,没有伤民害民的武装,孤一视同仁,心中是感激和佩服。但因为出身不同,包括你们,这心里怕还是顾虑重重吧?”

朱永兴停顿了下来,李来亨张了张嘴,想辩解一下,可还是没有吭声,等着朱永兴继续说下去。

“身病好治,心病难医啊!”朱永兴慨叹了一声,继续说道:“孤心里怎么想,说出来也不令人信服,唯有以实际行动来证明。伤有养,死有恤,退役有安置,再有赏罚分明,公正无私,这才渐渐使西南明军归心。象晋王、赵王等,自身的荣华富贵是一方面,能令追随的部下有个好归宿,亦是他们的心愿。你们呢,是否也有此盼望?”

“殿下英明。”李来亨拱了拱手,说道:“追随我等的部下南征北战,跋山涉水不下千里,能让他们享安乐生活,确实是我等之愿。至于荣华富贵,末将等倒不敢有太大奢望。”

“末将等也同临国公一样。”众人纷纷附和。

“这话说得假了。”朱永兴笑着指了一圈,调侃道:“所占不过一县,亦不甘心交与朝廷,太小家子气啦!”

“殿下教训得是。”马翔云笑道:“殿下志在天下,我等眼皮子确是浅了。”

“追根究底,还是你们对孤王不了解。”朱永兴举起杯,转了一圈示意,轻抿了一小口,说道:“有些话呢不好说,但要不说明白了,这心结终是难解。‘不作安安饿殍,效尤奋臂螳螂’,这是杨嗣昌说的吧?狗屁,这说的是人话吗,一个兵部尚书,朝廷重臣,历来以父母官自居,竟然要子民作安安饿殍?”

明末负责镇压张献忠的杨嗣昌所作的《西江月》,劈头便是“不作安安饿殍,效尤奋臂螳螂。”这诗在明廷的士人中还颇受好评,觉得说的很对。农民没粮吃,便要在家安静地饿死,怎么能乱跑给政府添麻烦呢?还敢抗粮、抗税,甚至造反给朝廷添乱,实在是死有余辜。

其实就李自成本人的身世和作为而论,他当然不是推动历史进步的“英雄”,但也不是天生的暴徒。与张角、方腊、白莲教、青莲教以及其后的太平天国相比,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其实是最少宗教色彩的。他的起义完全是因饥馑所逼。

陕北地处苦寒的黄土高原,土地贫瘠,降雨稀少,而明末的税收和“加派”是按亩征收,不考虑实际产出。这对地广人稀的陕北来说,就显得极不合理。而最令当地百姓不能忍受的是,陕北本来地处内6,居民靠种地为生,基本没有什么工商业,但官府的各种“加派”只收银子。不要粮食,这就等于额外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再加上无休止的徭役和名目繁多的搜刮使得农民大量外逃,而官府为了“完粮”,规定一户逃则其余九户补足,九户逃则其余一户补足,于是,对不想坐着等死的农民来说,剩下的就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整村整村的逃亡。

崇祯二年。延安人马懋才在《备陈大饥疏》里,详细地记录了当时干旱无雨,百姓流离失所,哀鸿遍野的惨状:

臣乡延安府,自去岁一年无雨,草木枯焦。**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其粒类糠皮,其味苦而涩。食之。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诸树惟榆树差善。杂他树皮以为食,亦可稍缓其死。迨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其石名青叶,味腥而腻,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民有不甘于食石而死者。始相聚为盗……间有获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鬼也。

这个古代官吏摧人心肝的奏折今天读来仍然使人神摇。三百年前饥民的话直接、痛快,比后世一打学者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更接近真理。因为根据“血酬定律”。既然“饥死”和“为盗”所承担的“风险系数”是相同的,那么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当然应当选择“为盗”,因为“为盗”至少可以吃饱了去死。

这个有良知的官员在他的奏疏里继续写道:最可悯者,如安塞城西有翼城之处,每日必弃一二婴儿于其中。有号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子者矣。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便无踪影。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数日后面目赤肿,内燥热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骸。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矣。

马懋才用“最可悯者”、“更可异者”来备陈当时白骨纵横,相率食人的惨状,而这惨剧的生地“安塞”,正是早期农民领袖高迎祥的祖居地。同时也能够看到,饥荒固然是由干旱引起的,但只要愿意救济,也不是全无办法。“相聚为盗”恰好说明有可盗之处,否则“相聚”有什么用?官府如能“损有余补不足”,本可以将天灾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但他们做什么呢?

……有司悚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如一户只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赔一户之钱粮;一甲只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则现在之民只有抱恨而逃,漂流异地。此处逃之于彼,彼处复逃之于此。转相逃则转相为盗,此盗之所以遍秦中矣。

一有“**”便诿过于天,明廷不但不想法救济,反而加征三饷(辽饷、剿饷、练饷)不断,明征之外有“私派”,“私派”之外还有“火耗”,弄得民困财尽,千里榛莽。这时李自成的“三年免征”、“平买平卖”、开仓赈灾就大获中原人心。

因而,就本质而言,与其把农民军称作“农民革命军”、“义兵”或“贼”、“寇”、“匪”、“盗”,还不如直接把他们称作“饥民”更接近事实。“饥民”当然不是骄傲的资本,但也不是天生的耻辱;抢粮(农民军自己称“打粮”)肯定不是一种荣耀,但当各种通过诚实劳动糊口的途径被一一堵死之后,抢粮吃几乎就是一件无可非议的壮举,至少不比那些将别人碗里的饭夺走的人更无耻。

也就是说,饥民“造反”的目的不是效忠某个人或某种“主义”,而是效忠自己的肠胃。简单地讲,就是为了请客吃饭。

明末的农民起义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即几乎所有的起义军领都有过招安、投降的经历。桀骜如张献忠者竟然也在崇祯十一年正式受抚,接受了熊文灿给他的副将头衔。当一个叫林铭球的巡按御史来到谷城时,张按照官场礼仪,立即向他行跪拜礼。

史家在处理这一档史实时,或者假装不知道——实在绕不过去,就说这是一种“策略”;或者说这是“农民阶级的二重性”。实际上,这恰好说明这些起义的农民领袖,包括李自成在内,都不是真心造反,至少在起事之初,他们谁也没有想过要“取而代之”。(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