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林旭的正义感(1 / 2)
有句话叫“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是传统的教育所一向讲求的,把老师拔高到了跟父亲同等的地位。父母打孩子,那是天经地义的,自己的孩子想怎么管就怎么管。老师有跟父母同等的地位,打孩子自然也是显得天经地义。更有些父母还专门拜托老师,让老师严厉管教,孩子在学校不听话,就使劲儿打,不用在乎他们。
可政治课本中所讲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明确说了,“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是其中第十五条所明文规定的正式法律条文。
而这条泛律,还是泛指的所有人。也就是说,哪怕孩子的亲生父母打孩子打得严重了,被人告了,也一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更何况老师了。
关于这条法律,课本上不但有相关的阐述与解释,还专门有例举了几个典型的相关案例来说明。那都是真实发生过的案例,就曾经有父母因为打孩子,老师打学生而遭受判刑的。
这给了林旭极大的震憾,简直一下颠覆了过去的认知。原本所以为的老师打学生是天经地义,不但是错的,而且错的离谱。这根本就是犯法的,打的重了还会遭受判刑。
他昨晚为了报复教导主任,打还了自己以前凭白受屈所挨的那几十巴掌,原本虽也自认为自己做的是对的,但到底还是难免心里有点儿鬼,觉得不够有底气。
学生打老师,这放在他之前的认知中,觉着就跟子女打父母一样,简直是有点儿大逆不道,反了天了。虽然他自认为做的有理,做的是对的,是以正义打击邪恶,快意恩仇,可难免还是有点心里惴惴。
但现在看了这《未成年人保护法》后,他心里丝毫的不安也没有了,那点阴霾一扫而空,立即就觉得底气十足,更简直是理直气壮。法律都有明文规定了,自己打那姓徐的,可以说完全就是在代表法律制裁这犯法之人。一下就觉得自己高举正义大旗,站在了正义的至高点上,都有点儿替天行道的感觉。
虽然他一个普通中学生,根本没有半点的执法权,但路不平,有人踩。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扶危济困,除强助弱,千古以来有之。侠客,就是因此而诞生的。只不过他们自认代表正义,但无论古今中外,法律都从不承认他们,本质上来说,还是侠以武犯禁。
不过林旭这时却不理会这许多,他只是觉得一下找到了心中的正义。为正义而战,更加的理直气壮。此时的心中,再没有丝毫的不安与惴惴。只觉得便是有人发觉了他的所作所为,他也能够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义正言辞地以法律去指责他们。
当然,没人发觉更好,他也不会自己傻到去站出去。这种事,还是不闹开了最好。他本质上还是个好学生,只想老老实实地上学,并不想惹太多事。早点儿从这该死的武乡中学毕业就好,这学校,他从初一刚入学那晚就凭白挨了教导主任一顿打后,就从心里生厌了。
这学校里的老师,就几乎没有不打学生、不体罚学生的。除了有数的几个外,全都是一帮知法犯法的罪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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