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同桌的你》(1 / 2)

加入书签

男人唇薄,眼睛狭长,面无表情,从驻唱歌手那借来吉他,沟通好后,站在话筒前。

一段毫无征兆的重金属音乐顿时响起,把所有人都吓了一跳。

是一首摇滚。

男人自弹自唱,每一句都几乎是吼出来的,特别震撼。

一首唱完,满堂喝彩。

任宇被比下去了。

音乐落下,男人没有急着下台,他目光锁定任宇,对着话筒说:“民谣就是个屁,摇滚才是王道!”

任宇放在桌子上的手掌紧握成拳头,紧紧抿着唇,眼睛里有怒火跳动。

秦歌有些意外,感情这俩人认识。

不过男人这地图炮开的太广,骂完后,下面顿时响起一阵叫骂。

男人也不管,还了吉他,自顾自下了台。

相对来说,男人和任宇刚刚唱的歌比起来,的确男人的歌要更好,他说民谣就是个屁,的确也成立。

不过秦歌心里挺不爽的,他喜欢摇滚,也喜欢民谣,在他心里,两者不好放在一起比较。

秦歌看一眼徐洁,这妞儿还盯着吉他。

“你真想要那把吉他?”

徐洁眼神动了动,看向秦歌,有些疑惑,然后点点头。

任宇皱着眉,问:“你要上台?”

秦歌笑了笑,说:“我挺喜欢民谣的。”

任宇没明白秦歌突然说这么一句话什么意思,但很快他就明白了。

秦歌起身朝着台上走去,观众们见竟然有人在这个当口上台,都是一愣,接着开始鼓掌,掌声比之前任何一个人登台都要热烈。

先前上台的男人说了那么一句狂妄的话,下面的观众不管喜欢民谣还是摇滚,都很愤怒,在他们看来,秦歌选择在这个时候上去,就是给刚刚那男人一点颜色看看。

不过他们也明白,不管刚刚那个男人多么讨人厌,但人家唱的歌的的确确好听,这一点不可否认。

秦歌也借来了吉他,大家伙一看,好家伙,这不是民谣就是摇滚的节奏啊。

秦歌坐在半人高的凳子上,调整话筒高度。

“下面这首歌,送给喜欢民谣的朋友们。”秦歌微笑着说完这句话,下面又是一片掌声。

没有伴奏,只有秦歌手指拨弦的吉他声在偌大的酒吧里响起。

旋律悠扬,让人放松。

从来到西塘的那一刻,秦歌的脑海里就一直有一段旋律,如果秦歌没有喝酒,他今天绝对不上上台,更不会唱出这首歌。

他望着昏暗灯光下的一张张年轻而陌生的面孔,缓缓闭上了双眼,充斥着青涩回忆与追恋的声音,从秦歌口中传出。

……

明天你是否回想起~

昨天你写的日记~

明天你是否还惦记~

曾经最爱哭的你~

老师们都已想不起~

猜不出问题的你~

我也是偶然翻相片~

才想起同桌的你~

这是一首有关青春,有关回忆,有关初恋的歌曲。

秦歌的声音独特而有质感,饱含情感,将这首《同桌的你》演绎到了极致,或许其中一些细节上处理不够好,但此情此景,谁会去在意?

观众们从一开始猜测秦歌会唱什么歌,到后来听见这首完全陌生,却又触动心底最深处的歌,全部被震住了。

先前上台的男人震惊的看向秦歌,他努力的看清秦歌的模样,记忆力内地歌坛并没有这么一号年轻的歌手。

他虽然不喜欢民谣,但稍微有些成绩的民谣,他都听过。

这首歌,朗朗上口,绝对不会是无名之歌,可偏偏的,他就是没有听过。

难道,是原创?

这个想法一出现,男人自己都被自己吓了一跳。

任宇瞠目结舌看着秦歌,论对民谣的熟悉,恐怕就连酒吧的驻唱歌手都不一定比得过他。

任宇确定,这首歌绝对是原创。

这个世界究竟是怎么了?随便在酒吧碰见的人,都能创作一首民谣?还特么这么好听,没天理了啊!

徐洁手掌贴着下巴,眼神温柔看向唱歌的秦歌,耳边回绕秦歌略带伤感的嗓音。

前段唱完,秦歌没有如原唱那样直接进入高-潮,而是停了几秒钟,用吉他弹奏弥补这段空缺。

观众们心中期待。

秦歌贴上话筒,唱出第一段高-潮。

……

谁娶了多愁善感的你~

谁看了你的日记~

谁把你的长发盘起~

谁给你做的嫁衣~

啦~~~啦啦啦啦~~~

啦~~~啦啦啦啦~~~

……

如果旋律伤感追忆,那么歌词则如利箭剖开在座的年轻人们的心脏,将埋藏心底的初恋全部释放。

有人流泪,有人哭泣。

秦歌的眼睛也微微有些湿润,他没有继续唱下去,随着这一段吟唱完毕,他闭上眼睛呼吸了几口气,微笑说:“歌词没写完,各位见谅。”

“嘶~”

下面响起一片倒吸凉气的声音。

还真特么是原创。

不管是先前登台的男人,还是任宇、驻唱歌手,有一个算一个,全部被秦歌这强大的创作能力惊到了。

“好听!”

“真好听!”

“都把我唱哭了。”

观众的反响很热烈,十个里面有一半都在抹眼睛。

一些男人女人受到酒精刺激,也不管自己男女朋友是不是坐在一边,拿起电话就给初恋发短信打电话。

酒吧老板知道今晚的活动得提前结束了,赶紧上台,让大家给喜欢的歌手送玫瑰。

毫无意外,或者说,是理所应当。

秦歌得到了第一名。

至于那个男人,早在秦歌唱完后就灰溜溜离开酒吧。

那把大红色吉他,由酒吧老板亲自送来。

“谢了。”秦歌接过吉他,笑着说。

老板一边打量一边笑着说:“刚刚那首歌真不错。”

秦歌矜持一笑:“瞎写着玩。”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