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1章 肉刑之议(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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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汉朝之前,一直存在着肉刑,这中刑罚相当残忍,对人体伤害很大,例如司马迁就遭受了宫刑,孙膑也受了膑刑。,西汉汉文帝开始,肉刑逐渐被废除。

但三百年后,钟繇、陈群等人再次掀起了关于肉刑的讨论。

支持派

在这次关于肉刑恢复与否的大争论中,钟繇和陈群是坚定的支持肉刑恢复派。

早先钟繇就认为:“古代的肉刑,经历了圣人的设置,应该再次施行,以代替死刑。”

魏国建立后,当时曹操正商议该否复使肉刑,于是下令说:“怎样才有达于古今而通于变理的君子,可以助我决议此事呢!昔日陈鸿胪(指陈群父陈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的用途,正是在说这方面的事。御史中丞(指陈群)可以申述卿父之论吗?”

陈群说道:“臣下的父亲认为汉朝废除肉刑而增加鞭打、杖击,本意是出于仁恻之心,想减轻对犯人刑罚,但没有想到死去的人却越来越多。正所谓名义上减轻而实际上加重了。因为名义上减轻了刑罚,老百姓容易忽略而犯罪,这样实质上却加重了刑罚,老百姓也更容易受到伤害。《尚书》说:‘只有敬畏、慎用五刑,才能养成三种德。’

《周易》上也记载着割鼻、断足、砍脚趾的刑法,这些都是用来辅助政教、惩治邪恶的。况且杀人偿命,也合乎古代的制度;对于把人打伤或毁坏别人的身体的罪犯,只是剃去头发圈住脖颈干活服役,就不合道理了。如果沿用古刑,使奸~淫者受宫刑,然后再把犯人关入蚕室,使偷盗者受刖刑,那么就永远不会发生淫~乱盗窃一类的坏事了。据说古代适用五刑的犯罪行为有三千多种,虽然不能全部恢复,但是像奸~淫者下蚕室、偷盗者刖其足这样的刑罚,由于奸~淫、偷盗正是时下常有的祸患,因此应该首先施行。按照汉朝法律,对于罪大恶极的犯人应当斩首,这是不能顾及所谓仁义的。但是对于其他刚够死刑、可杀可不杀的犯人,就可以施以肉刑。这样,所受之刑与所犯之罪就可以相抵了。如今以鞭打、杖击处死的刑法代替肉刑,实在是只重视人的肢体而轻视人的性命啊!”

反对派

相对而言三国时期反对恢复肉刑的人物更多,其中就包括孔融、傅干、王朗等人。

孔融针对恢复肉刑这一点就说到:“古时候的人浑厚朴实,善恶不别,官吏正直,刑法清明,政治没有错误。百姓有罪,都是自己的责任。末世衰微,风气教化坏乱,政治搅乱风俗,国家的法律害了人民。所以说君主没有为君之道,百姓就涣散不服,而想用古时候的刑法残废他们的肢体,这不是除恶长善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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