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卖身契不能轻易签订(2 / 2)

加入书签

终于来了,潇洒哥和某个很没正行的高老板几乎不约而同的松了口气。

要做明星,那么首先就要知晓究竟什么是艺人合约。

所谓的艺人合约其实就是:有关影视歌行业的明星艺人与公司及经纪人之间的协议书。

而艺人的合约也包含很多种,最重要的当然是号称“卖身契”的全约了。签下了这个合同的话,一般来说,这个艺人基本上短期内是定死在这一家娱乐公司了。因为,全约包含了经济约、影视约、唱片约、代言约等等绝对完全的合同在内,你的一举一动乃至于生活方式全部都要由这家娱乐公司安排,嗯,当然是不违法的前提下。

所以,如果不是绝对大牌,且名声很好的娱乐圈大公司,一般的明星都不会随意的签下全约的,除非签约的是新人,这就另当别论了。毕竟,新人要是没有绝对的实力和手腕,你连出道都难,见到了合同还敢挑三拣四吗?(参考05我型我秀的冠军某谦的事例)

而剩下来的就是比较全面的经纪约了,这个经纪约是指经纪公司或者经纪人代理艺人的演出,影视剧,通告等,很多艺人都有先签经纪公司再由他们负责处理自己的其他事情的先例。

经济公司很多人可能理解,但是实际上娱乐圈内还有为数不多的大牌经纪人自己开工作室,然后只打理手下的几个王牌艺人的各种事务的这种存在,不过这种独~立经纪人一般都是不会签约新人的,因为他们的手下基本都是一流的歌星、影星,谁会随意花jing力捧新人啊?除非你的天赋好得根本无法抛弃。(参考天后王斐、天王“医生”的经纪人陈佳瑛)

除了这两种都很重要的艺人合约方式之外,剩下的就比较简单单一了,比如和影视公司签约的影视约,和唱片公司签下的唱片约。

而现在,很有“自知之明”的吴一芬就提出的就是“拿下”潇洒哥的唱片约,也就是说,一旦某人和她签下了合同,那么,从此以后,在合同没有被买断、到期结束或者其他意外导致中断,那么,潇洒哥以后就只能由福茂给他发行唱片,并筹备演唱会、歌友会、签售会这些会被包含在合约之内的音乐上的事务了。

“抱歉,我暂时并不想和任何一家公司签下合同……”潇洒哥直接非常果断的无视了吴一芬的自夸和期盼,不但拒绝了全约这种“卖身契”,而且还干脆的拒绝了唱片合约。

他直视着对于这个回答感觉非常震惊,想要开口继续苦心规劝的吴一芬,坚定的说道:“吴总监,我真的暂时还没有考虑好自己的定位问题,我不知道应该怎么签合约才是对我最有利的,所以,我希望在到达魔都之前能够考虑好,然后再决定和谁签约,究竟签什么约吧!”

很明显,吴一芬对此是十分失望的,因为只有她自己才知道,她对于某人的定位可是很高的,想比肩周董和王立宏的那个级别啊!但是,怎奈人家不愿意呢?

“小唐,我是亲眼看过你的表演的,我和安吉拉都很佩服和喜欢你的才华……”

吴一芬这种成功者女士当然不会就此放弃,不但继续劝说,反而还把也对此很关心的张韶晗拉了进来,她接着说道;“我当时就下了断言,要是你在呆湾的话,我最多不会花半年时间就能让你火遍整个岛内,最多一年多点,你就可以红遍东南亚,然后紧接着就可以火爆大陆,成为下一个当之无愧的天王级歌手。”

好吧,潇洒哥表示很佩服她的眼光,居然能这么肯定的说出最多两年时间,自己就可以成为天王级歌手的事情。但是,佩服归佩服,签约就真的没办法了。因为,谁叫他和系统打了个巨赌呢?

就凭福茂在大陆的发行和运作能力,他真的不敢相信,自己可以在这个d版横行的网络时代卖出去实体唱片300万张以上的数据。要是一般的歌手别说三百万张了,就算有一百万张实际上就已经很高兴了。但是,谁叫他是“成功者系统”选定的成功者呢?

“好了好了,我们不如先去宵夜然后边吃边说吧!”

就在潇洒哥态度很坚决的将要再次拒绝的时候,高严这个打酱油的家伙突然接过了话题,捂着自己的肚子站起身说道:“你们不饿吗?我可是饿了,晚上根本没吃几口啊!”

吴一芬和张韶晗还有潇洒哥三人都笑了起来,然后合约的事情自然也就说不下去了,于是四个人就说笑着出门下楼,坐着高严下午的时候就停在这边没有开走的轿车一起去找地方宵夜了。

;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