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五】湘西赶尸之冥婚 第351章 巧合的时间点(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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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疆女人对于沅溪镇居民来说,算不上是什么禁忌。一开始,苗疆女人的邻居还纳闷,说近一两个月来,不仅有警察上门来,还有普通人来问关于苗疆女人的事情,警察,说的江军当时委托的那些人,而普通人,自然指的是罗峰的手下。只是,这一次,我问的问题,和他们之前问过的,都不一样。

我问他们,苗疆女人在死之前,是不是有什么大动作。

温叔之前跟我们说起了修家惨案发生的时间,我和罗峰都觉得蹊跷,因为修家被灭门,就发生在苗疆女人死前几天。也就是说,修家人死后没几天,苗疆女人也死了。这个时间,有些巧合。

苗疆女人是被辉老头杀的,这已经没有任何疑问了,而我怀疑,修家惨案,和苗疆女人有关系。现在仔细推究,苗疆女人这群人,涉及的案件,非常复杂。之所以会怀疑修家灭门是苗疆女人干的,是有原因的。

原因之一,是苗疆女人的死和修家灭门案发生时间的接近,我总觉得,世界上不会有这么巧合的事情,短短时日,一个小小的沅溪镇,竟然发生了这么多重大的事情。而另外一个原因,是关于修家人的死因。

具体的死因内幕,应该只有警方知道,但是,这些线索已经被作为侦查秘密被封存起来了,我想要知道,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把这起案子重新翻出来再次闹大,让警方重新调查。正如之前所推断,当时的温家,资源和财力都有,他们得到的消息,最接近于现实。

所以,修家人真的可能是在一夜之间,全部死光的,而大部分人,都是死在床上的。没有挣扎打斗,没有太大的动静,一夜之间,数十条人命,就那么没了。我能想到的,只有投毒案。

在刑事案件中,投毒和故意杀人、爆炸、纵火等典型刑事案件,一起被称为情节最为严重的刑事案件。一般而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其他刑事案件中,不负刑事责任,例如一般的盗窃罪、抢夺罪、勒索罪等,但是,这类未成年人群体,却必须为投毒、纵火、故意杀人等罪行担负刑事责任。

究其原因,是因为投毒罪危害极大,在刑事案件中,非常典型和常见。所谓投毒,指的是向水源、空气或者其他介质,投放毒物或者含有放射性毒物的物质,这类毒物,可能随着水流或者空气等介质,传播非常广,要了非常多人的命。

一起投毒案,要了全村人的命,听起来夸张,但是如果犯罪手法完美,毒物的毒性极强,是绝对可以办到的。当年警方什么都没有查出来,可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完美,而可以在一夜之间,要了全村人性命的毒物,也绝对堪称可怕。

我没有见过苗疆女人,但是辉老头会的一切本领,都是从苗疆女人那里学来的,可以推究,这个女人对毒虫的研究,可能比辉老头还要高上不少。段家是专门研究蛊虫的家族,换个角度说,他们研究的东西,包括毒虫。

辉老头的案子当中,那些毒虫的来源,至今不明,现在想来,这些毒虫的来源,可能和段家得来毒虫的来源,一样。段家自古以来积累的资源和途径,是现在人无法想象的。段家虽灭,但是途径还在,那些毒虫可能是从某地购买来的,也可能是在某个还没有被人探测的深山老林里得来的。

总结起来,不管是辉老头还是苗疆女人,都有办法得到搞来可以致人性命的毒虫或者毒蛇,而这些读毒物的分泌物,非常厉害。

就算到了今天,医院都差点对小鬼无力回天,更不要说当时了,或许警方没有公布修家人的死因,是因为他们也搞不清楚那究竟是什么生物毒素,以当时的鉴定水平,完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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