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邪云 第四十章 赤流阵(2 / 2)
“我看看……”张国忠走到庄宁对面,扒开草丛。只见有一小段四方形石桩露出地面,也就半寸不到,若不仔细看很难发现,就石桩的大小与成色而言,像极了当年在李村碰到的“火炽局”,唯一的不同便是石桩顶面并未刻字。
“师兄!”张国忠三两锹便挖出了石桩,埋入地下的部分充其量也就一尺来长,“你看这个!”
“这是什么?”端详着张国忠从地里挖出的石桩,庄宁有些不知所以,“道教的图腾?”
“不是图腾!”张国忠道摇头,“是咒文……莫非是……”对于石桩上琢刻的殄文,张国忠虽说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但一时间却又想不起来在哪见过。
“赤流咒!这她娘的……是正一的东西!”此时老刘头和秦戈也小跑到了跟前,一看张国忠手里的石桩也是有些发傻,只见石桩侧面所琢刻的殄文,竟然是正一禁绝已久的“赤流咒”。
“赤流咒!”听老刘头这么一说,张国忠恍然大悟,两手发软差点把石桩子掉在地上……
所谓的“赤流咒”,本是正一禁阵“赤流阵”的一部分,咒文的名字也是根据阵名来的。正一派,历来都是中原道门数一数二的名门正派,对阵局法术的禁忌标准也最为严格,大到墓局阵法,小到咒文法事,只要在道德层面稍有瑕疵,哪怕没什么实质性害处而仅仅是与传统礼数相悖,都很有可能被禁,也正因为如此,正一派的禁阵禁术相较其他门派而言数量更多,种类也更杂。
常言说的好:“显摆不怕偷,藏着保准丢”,你越是禁,就越是容易引起某些别有用心者的注意,相传唐武周天授二年(公元691年),正一祖庭藏经楼被盗,几乎所有记载禁忌阵局的典籍阵图都有被翻阅的痕迹,却又全部安然无恙,一件没丢。因为东西没丢,所以也并未得到观里的足够的重视,没想到就在三个月之后,神都洛阳便出了一起震撼天听的“无头案”,案件所谓的“无头”,并不仅仅是指线索上的稀少,而是基于物理层面的名副其实的“无头”——新上任的小司马1卢思同一家三十七口人一夜之间被离奇灭门,死者无一例外均是头颅被活生生的从身体上拔离,力道之大有如五马分尸之刑,一时间洛阳城内谣言四起人心惶惶,以至于武则天不得不将此案交予宰相狄仁杰亲自查勘。
换作一般人,这种真材实料的“无头案”是绝对无从查起的,但狄仁杰毕竟是狄仁杰,上知天文地理下通阴阳五行,可谓是医术道术佛法无所不精,通过对受害者残尸的查验之后,很快便排除了常人作案的可能,将一切嫌疑全部锁定在了旁门左道的范畴,先是对洛阳附近的道观、寺庙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排查,之后又对洛阳周边所有出售佛道法器、经书典籍的场所进行了全方位的秘密侦查,全部无果之后,干脆又准备把全城的石匠玉匠铁匠也统统叫到衙门问话,结果虽说问话没问出什么线索,但问话这件事却牵出了一连串的可疑情节:办案人员在上门发放问话通知时发现,城里一个叫王二狗的铁匠与一个叫李有成的石匠在案发前三天几乎同时暴毙家中,经过对二人家人的走访,狄仁杰得知,此二人生前曾经接过同一个人的生意,此人自称叫张亮,委托王李二人的生意分别是打造一批铁钎子及琢刻一批小石桩。
虽说案件至此基本已经可以定性,但为确保万无一失,狄仁杰还是给当时的正一天师张陆尘真人写了一封信,希望张真人能够派遣一位得力门人下山协助破案。一见信,张真人便立即想到了前不久藏经楼失窃的事,腿肚子当场就朝了前了,按狄仁杰在信中的描述,案犯所使用的所谓旁门左道,其实就是正一派的绝对禁阵——赤流阵。
此阵源于西晋时期,原本并不是正一派的阵法,而是一个名为“清尘派”的小道派的独门阵法,严格来讲,清尘派也算不上根正苗红的道教门派,而是由一些后汉时期不得志的宫廷术士扎堆成立的莫名其妙的门派,因为当时朝廷重道,所以便也打出了道教的旗号,时至隋唐,清尘派传承衰微,眼瞅着就混不下去了,便找到正一派投诚,正一也就收了,虽说人是收了,但这清尘派的阵法却无一例外被正一列入了禁阵的范畴,理由很简单,你一群宫廷术士研究的阵法能是什么正经阵法?宫廷大内,无外乎尔虞我诈人肉相残,而这清尘派所谓的阵法至少有一半也都是看似正统,但稍加改造便可害人于无形的旁门左道,就好比眼下这个赤流阵,甚至连天师真人都无法想象若以此阵为基础加以研异,将是怎样一种后果,作为此等及易成为祸患的边缘阵法,在正一不被禁那才是新鲜事。
为了挽回恶劣影响,张真人不惜亲自下山向狄仁杰负荆请罪,如实阐明了正一藏经楼被盗的前因后果并协助狄仁杰找到了埋在雒水2下游的铁钎子与石桩,直至案件最终告破,狄仁杰也并未就禁阵泄露的事找正一派的麻烦,只不过是将布阵所用的铁钎子与石桩作为犯罪证据上交到了朝廷而已。当然,狄仁杰也不是傻子,知道这种邪门玩意自然是越少人知道越好,在案件后期,真正见过铁钎子与石桩的人并不多,且狄仁杰也亲自给接触过此案的一切相关人等下达了封口令,但石桩所琢刻的内容还是被莫名其妙的外泄了一小部分,并一直流传至今,而这外泄出来的一小部分内容,便正是此时此刻张国忠挖出来的这根石桩上所琢刻的“赤流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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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小司马:周代官名。武则天改唐为周,恢复周朝吏制,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夏官以“大司马”为长官,相当于六部制的“兵部尚书”,而“小司马”次之,相当于“兵部侍郎”。
2雒水:即洛河,黄河支流之一,全长453公里,流经洛南、卢氏、洛阳,于巩县境入黄河。(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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