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金店劫案(16)(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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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之前住在这里的人拥有的重大的嫌疑,在我们到来前跑路了,不过我很奇怪他是怎么察觉到我真实意图的。

澜山对物业的人说道:“我要这个住户的所有信息。”

其中一个物业人员说道:“可住户信息都是保密的。”

前来协助我们的一名刑警很客气把那个物业的管理员带了出去,后面的事情就不需要我们操心了,到时候自然会有人把资料送到澜山手中的。

“他才刚走没多久,不需要让人守住小区的出口吗,说不定还能抓住他。”

“来不及了,从他意识到你敲门的动机不纯以后,必定会立即收拾行装跑路,前后十几分钟的时候,逃出小区肯定不成问题。”

“可我不明白他是怎么知道我的目的不纯的,我敲其他人家门的时候也没人怀疑过啊。”

“这要问你自己了,刚才那个女人不是也没有给你开门吗?”

可我并不觉得自己到底做错过什么,算了现在的首要任务是追查这个住户的线索,还是不要去纠结他如何看出我不纯的动机,说不定他只是心虚所以才跑掉的。

而对房间进行了简单查看的澜山似乎已经有了发现:“这个房间一共住了三个人。”

“可不是只有两间卧室吗?”

“大的那间住了一男一女。”

“你怎么知道的?”如果只是判断出三个人住在一个房间我可以接受,但这个一男一女他是怎么判断出来的。

澜山轻蔑的看了我一眼:“看看你旁边的垃圾桶里有什么。”

噢,原来是这个,同性之间的确没人会用。而且如果是两男一女的话也符合停车场管理员的证词,三个嫌犯两男一女。被杀的人是李大壮,在这里居住的人就是另外的两名犯人,似乎很是符合整个案件的结论,可又有一些生搬硬套的感觉。

另一名刑警也是这样认为的:“这么说逃走的那两个就是金店劫案的犯人和杀害李大壮的凶手了。”

这时澜山的话点醒了我:“哼,杀了人还这么悠然自得的住在这里,心可真大。”

对啊,如果这里住的三个人就是抢劫案的元凶,他们为什么在杀死李大壮以后还住在这里,等待我们到来才想着跑路。又为什么不将李大壮的尸体埋藏在屋里而是抛尸花园,这不是故意让人发现吗?这一切的行为都好像是要将自己的后路截断,绝不应该是抢劫案犯人应有的心态。

一个不好的念头出现在了我的脑海:难道我们的之前的推测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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