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气氛不算融洽(1 / 2)
在十三年前的那个时代里,陈一旭就是天才的代言人,虽然已经过去了很多年,但终究还是有人记得那个十八岁就名扬华夏音乐界的音乐天才、金牌词曲人。
昔日的天才,今天竟变成了一个落魄的大叔。
孙大力在开酒吧之前搞过一段时间的音乐,那时候还有部分流行歌曲是陈一旭写的词和作的曲,虽然没有见过那个经常占据娱乐新闻头条的天才音乐少年,但孙大力很羡慕他,羡慕他年仅十八岁就出名了。
可是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这个天才音乐少年突然消失在了音乐界里,从此没有了他的报道,也没有他写的歌流行起来,一个音乐天才突然就在公众视线中消失了。
如今孙大力眼前的这个男人,也叫做陈一旭。
“他就是当年那个少年音乐天才?”孙大力不敢确定,于是向关芳问道。
关芳瞅了一下陈一旭,耸了耸肩膀:“看来不止我久闻你曾经的大名。”
陈一旭不想自己和曾经牵扯上什么关系,但“历史”在就那里摆着,是怎样都抹不掉的,无奈之下陈一旭只好谦虚的说:“我不是什么天才,你过奖了。”
“陈哥,要不你去台上给我们演唱一首,免得让他挑刺,我也七年没有听你唱过歌了。”
听到关芳这样说,孙大力愣了一下,她和陈一旭认识超过七年了?那陈一旭和关芳的关系一定很不错了?想到这儿,孙大力意识到自己可千万不能刁难陈一旭,还是老老实实让他在自己这里兼职唱歌好了,不然惹得关芳不高兴了,自己又没什么好果子吃。
“我的姑奶奶,我哪敢挑什么刺。”孙大力赶紧说:“不过按照我们这里的规矩,新来的确实要上台去唱一首,要是水平不够,大家不满意的话,那我这里是不能留的,不过我相信咱们陈大天才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对吧?”
陈一旭也不好意思不遵守人家酒吧的规矩,便说:“既然这是规矩,那我还是去唱一首吧。”
把背在身后的吉他包放在吧台上,打开背包,陈一旭取出了这副有一种熟悉感觉的吉他,这把吉他给陈一旭的感觉很独特,就像自己前世在地球上当流浪歌手时用的最后那一副吉他。
“用吉他?我这里音乐设备齐全,大可不必担心伴奏的问题,可你就用这个?”孙大力觉得,像自己的酒吧这种地方,和音乐有关的设备基本齐全,吉他这种入门级乐器,早已经out了。
哪知陈一旭淡淡的说道:“我还是喜欢唱自己创作的歌曲。”
自信源于内心,一个成功的人必须要有足够的自信,不过有的时候,自信不能太过头了。
孙大力虽然知道陈一旭以前创作很厉害,但这都过去了很多年了,时代在变,潮流也在变,他自己创作的作品如果还是以前那种风格的话,对于现在人们的音乐欣赏水平来讲,恐怕是没有多少冲击力的。
“老大,他行么?”张超飞偷偷的凑到孙大力耳边轻声问:“还有,他很出名吗?我怎么没有听说过?”
“我怎么知道他行不行。”孙大力说轻声:“他十八岁的时候非常有名,你没听说过他?”
张超飞摇了摇头:“没有啊?”
张超飞是个二十岁出头的小青年,陈一旭出名的那个时候,是十三年前,他才七岁,这样一来张超飞没有听说过陈一旭也就很正常。
孙大力从吧台拿了一个话筒,然后对陈一旭说:“这样吧,我先上去向大家介绍一下你?整点噱头。”
“随便。”
孙大力便往台上走去,关芳看了一眼陈一旭,问道:“陈哥,这些年你还在创作吗?”
陈一旭摇了摇头回答说:“这倒没有,我准备唱的这首歌是我为《华夏好声音》海选准备的,刚创作出来。”
“哦哦,歌名叫什么?”关芳还是忍不住的问道。
“《蓝莲花》。”
关芳的第一反应是蓝莲花是什么花?蓝色的莲花?这个歌名有一种“民俗”的感觉,和现在流行的“高大上”不怎么搭边。
《蓝莲花》是地球上歌手许巍的经典民谣歌曲,非常适合吉他扫弦来唱,陈一旭对这首歌不能说是最喜欢,但这首歌是陈一旭当流浪歌手十多年里唱得最多的歌曲之一。
暂停了正在唱歌的那名歌手的伴奏,酒吧里一下子安静了不少。接着客人们炸了,纷纷看向了台上的孙大力。
“搞什么呢?”
“怎么回事啊?”
“老孙,你这是又要整什么幺蛾子啊?”
“管他干嘛,来来来,继续嗨。”
孙大力来到了台前,拿着话筒意气风发的对酒吧的所有人说:“那什么,我也不是故意搅大家的兴,大家很多都是我孙大力的老顾客,今天呢,我给大家准备了一个惊喜。”
“烈火乐队来了?”有人在台下问。
“不不不。”孙大力摇头说:“虽然不是烈火乐队,但提起他的名字,我想在坐的大家很多都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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