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一章 【猛虎】(1 / 2)

加入书签

这所谓的“一条鞭法”,自不用说当然是黄杰从奇梦中看来的东西,乃是一部名字就叫做《万历首辅张居正》的连续奇梦(连续剧)中瞧得分明。

(嘿嘿!老黄哥在2007年时混横店,就在这部戏里客串群演,还在里面串演了大胡子侩子手!)

话说回来,这“一条鞭法”是“黄杰前”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也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

实行这种办法的好处有几个方面,一来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当然,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此法虽有良好初衷,却最终残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不过,就黄杰在奇梦中所见而言,这“一条鞭法”不论如何,哪怕有始无终也好,都比如今大宋所用的税法更为优秀和先进。

而大宋眼下的税法,可谓是集封建税制苛杂为一体之大成,甚猛于虎也!

这北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取得高度成就,国内、海外贸易虽较前朝显著发展,但全国上亿人口的粮食供给依然全部仰仗国内土地所出,农业是重要的产业部门,农业税收在北宋全国财政收入中依然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首先,宋朝立国后采取的土地政策比之前唐而言更为宽松,既“不抑兼并”也“田制不立”,可以说官府是相当的纵容地主阶级兼并农民土地,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