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向北行 第八百五五章 【亲唐】(1 / 1)
鸟羽的事情,黄杰倒也知道得不多,但大体上如今日本国内是由他亲爹白河法皇掌控一切,并且还把持着他儿子做傀儡天皇二代的事情还是清楚的。
由于黄杰本身对日本并不感冒,且如今取得日本消息的渠道也不算畅通,所以对日本国内的具体状态还真是搞不清楚。
而且,这个鸟羽一来,也不是对着黄杰纳头便拜,强烈要求黄杰大大帮他返回日本夺回皇位,反倒是表达出了“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想法,这还真有些叫黄杰措手不及。
不过,想来黄杰与日人往日无怨近日无仇,与这鸟羽于是初次见面,他应该没必要欺诈来赚,所以黄杰也就只能姑且信了。当夜便也在黄府以家宴接待并留宿,后来又去寻了舅父,如今已经是黄州知府的姚政寻了一座府衙辖下的府邸与这鸟羽居住。
自然,来了便也是客,黄杰也就将他领去龙山书院好好观摩了一番,没想到他竟然对赵良嗣的“国际课”十分感兴趣,听过两堂有关高丽、金国和西夏三国时政课后,竟然提议要拜在赵良嗣的门下求学,并且还主动将日本国内的时政拿出来讲解和请教,反倒让黄杰和赵良嗣都不好拒绝了。
大体上来说,如今的日本可以说是处在被称之为“平安京时代”(平安时代)。说是大概从三百多年前,日本量派遣了“遣唐使”来到大唐(差不多应该就是李隆基至周武朝这一段时间)全面学习了唐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之后,当时在位的桓武天皇(公元781年—公元806年在位)即位,便决定全面“唐化”并走“亲唐”策略,要给日本搞改革。
在当时,真正掌握日本朝廷实权的并不是天皇,而是各地的“大名”,这大名也就是类似中原王朝的诸侯,实际管辖和掌控着治下的人力和土地,所以这桓武天皇要改革,没有大名支持显然是不成的,不过这厮还是有些本事,他在打倒僧道镜而取得统治实权的藤原种继(公元738年一公元785年)支持下,于公元784年迁都山背国(今京都府中南部)的长冈,离开了贵族和大寺院等守旧势力盘根错节的平城京。
桓武迁都成功后,便也按照“唐法”积极维护法制,刷新新地方政治。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也按照“唐法”进行了改革。
总之一句话,桓武朝的改革使封建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有所增强,天皇制集权国家的权威得以保持。
桓武朝以后诸代天皇也进行了改革。嵯峨天皇(公元809年—公元822年在位)为加强天皇权力,提高工作效率,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整顿,设置“藏人”和“检非违使”。这两者都是令里没有规定的官职,故称“令外官”。藏人侍于天皇左右,掌管机密文件,传达天皇诏效,检非违使执掌京都军事、警察、审判事宜。这两个原属临时性的官职后来改为常设,置藏人所和检非违使厅,权限越来越大。
随着不断改革,原有许多律令内容已经过时,条文需要不断修改,嵯峨天皇命制定“格式”,取年号名《弘仁格式》。
封建统治阶级虽然进行了一些政治改革,但是作为早期封建国家掠夺农民的土地制度——班田制的崩溃仍然是不可避免的。由于班田制的崩溃,国家为保证财源,便不得不采用新的租赋征课方式,田堵制(负名制)于是出现。
田堵制就是让较殷实的农户每年承包一定面积耕地的经营,担负纳租责任。这种承包人称“田堵”(亦作“田刀”、“田部”),所承包的耕地称为“负名”,“田堵”承包耕地每年春天要向国家提出申请书(“请文”)订立契约。田堵制的采用,一方面表明在班田制停止后国家力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阻止土地归农民所有,继续维持土地国有制;另一方面又表明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8世纪中期以来班田农民斗争的成果,即承认了农民对实际耕作的土地的占有。“田堵”一词似乎就是来源于土地占有者在其所占土地的周围筑堵(墙)的习惯。当然由于规定契约一年一换,说明田堵这种土地占有方法还是很不稳定的。随着田堵制的推行,政府征课租赋已不再按照公民户籍上的人头,而是按照登记在土地册上的田堵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了。
田堵制大约出现于公元9世纪,后来田堵由于坚持斗争,得以逐步加强耕地的占有权,对耕地的占有相对稳定,给所占土地加上自己的名字,称为“××××名”。于是产生了“名田”,它的所有者称为“名主”。“名田”可以继承和转让,“名主”对“名田”的这种权责称为“名主职”。“名田”一般是1至3町,个别的才达十几町或几十町,因而所有者有小名主(小名田堵)和大名主(大名田堵)之分。小名主是富裕农民、自耕农,基本依靠自家劳力耕种名田,劳力不足者将部分名田租给“小百姓”、“作人”、“名子”等贫困农民。大名主是“领主名主”,多在边疆地带。他们的名田经营方式不尽一致,或全部出租,或部分出租,没有出租的部分作为直营田自耕。在直营田里往往以具有半奴隶式依附农民身份的“下人”充作主要劳力。名主虽然有大小之分,包括不同阶层,但在对国家的关系上他们的立场基本一致,因为国家对他们都同样征租和征调徭役。
10世纪以后,有别于自垦地型庄园的寄进型庄园逐渐增多。这是指通过接受“寄进”(进献)土地形成的庄园。原来地方开发领主为得到权力的庇护和借助这种权力使自己的庄园不输不入化,便往往把自己的庄园进献给中央贵族和大寺社,奉之为领主,称之为“领家”,分给庄园年贡的一部分,自己则保留“下司职”或“预所职”(均指庄官)留在原地,管理庄园。如果“领家”以为自己的权势仍不足以同国司抗衡,则将庄园进献给更有权势的贵族,奉之为“本家”,于是“本家”成了更高一级的领主。从而在庄园内部形成“本所职”一“领家职”一“下司职”这种层层瓜分年贡丶土地的等级所有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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