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忽见乡书传雁足(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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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继的带领下,陈娇穿过重重回廊到达了一间红木门的房间里面。房内光线比较黯淡,配上炉子里放出的熏香气味,让这个地方显得十分诡异。

“谁啊?”一个苍老的声音问道。

“爹,是我,诸继。”诸继说道,他一路走到里面,陈娇只听到一阵细细碎碎的说话声之后,一位老人被诸继扶了出来,那人显然已经年过古稀,他眯着眼看了陈娇一会儿,然后说道:“你是从哪里来的?”

“小女子来自辽东城!”陈娇也谨慎地审视着他,答道。

“辽东城?”诸行转头望向诸行,诸行在他耳边附耳低声说了几句,他缓慢地点了点头,说道,“原来如此。仅仅用了一年时间,就建设出这样一座城市,陈姑娘不简单啊。”

“哪里,老人家缪赞了。”陈娇不动声色地回应道。

诸行盯着陈娇看了一会儿,忽然大笑了起来,沙哑的笑声在房间里面响起,过了好半晌,才渐渐停歇下来,安静的空气中只残留着他费力的喘气声,他说道,“阿继,你去我的床底下,把那个箱子拿来。”

“是。”诸继小心翼翼扶着老人坐下,独自到里间去搬出一个灰色的箱子,轻手轻脚地放到地上。

“打开它!”

在老人的指示下,诸先生打开了上面的锁,盖子一开就可以看到里面摆放着几样物品,而其中让陈娇一眼看出的就是放在最上面的那个黑色的笔记本电脑。几乎是颤抖着,陈娇蹲下身子去抚mo着那熟悉的金属质感。

“这是怎么回事?你……”陈娇转头问那位老人。老人只是扯开他满是皱纹的脸笑了笑,说道:“你自己看看,就知道了。”

看,当然不是看电脑,而是电脑的边上同样生灰的记事本。打开记事本的时候,已经处于完全震惊的状态,眼睛和脑子机械地接收着上面传来的讯息。

“2020年9月12日,今天我准备好了一切,终于要进入时空之流中了。随意进入时光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这个世界。一只在太平洋上的蝴蝶能够引起一场风暴,如果将一个大活人送入过去的时空中,那么即使他什么也不做,仅仅是呼吸那个世界的氧气就可以改变整个世界的历史吧。所以,我们的研究所对于时光机的研究一直处于理论讨论的范畴,因为没有人承受得起历史改变的后果。经过多年的研究,我终于可以确定,只要到达古代世界后,将时空信发器关闭就可以在时空支流产生后,阻断时空支流和主时空的联系,在不影响主时空的前提下,产生一个平行时空。换句话说,即使有人乘坐时光机到达了古代世界,那么为了未来世界的人不受影响就必须立刻关闭时空信发器,切断与未来的一切联系,如此则我们的实验到底是否成功将永远无法得到验证。但是,我已经为此付出了二十年的青春了,如果在有生之年不能证实这台时光机的用处,我将死不瞑目。所以,我私下准备了很久,我决定自己作为那个实验者前往古代的时空,即使永远不能回来,但是只要证明我的心血没有白费我就心满意足了。时间坐标设置在公元627年,唐朝贞观年间,既然永远不能回到未来的世界,我自然要去一个和平年代渡过余生。我通过在部队的老同学,弄到了一把防身用的手枪及两百发子弹,让我到了那个世界可以有办法保护我自己,可惜因为国家对于枪支管理很严,所以我只能带上这点子弹,事实上我觉得这在古代世界也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没有人知道我会在那边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当然,最重要的就是我现在在用的这个手提电脑,里面有着比唐代高上千年的许多科技,从后世手工业的一些发明到工业革命之后的各种发明。想来其中随便一种就可以让我在那个世界衣食无忧了吧。如果领导们发现我的这次私自行动,大约会大发雷霆吧。不过幸好我是个孤儿又早早地献身科学,没有任何的家室拖累,这次的行动想来不会连累到他人。电源按钮在十四分钟前已经被按下,现在屏幕显示还有最后六十秒的倒计时,希望这篇不会是我这次时空之旅的最后一篇日志。余磊。

“我到达了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但是因为准备了野外帐篷和食物,所以生存大约是没有问题。这个世界应该是春天,因为没有遇到人所以我不能确定现在的年代和地点,但是从天空的蔚蓝和水质的纯净来看,这应该是没有被污染过的古代世界。今日天色已经晚了,所以我必须在此地过完到达古代后的第一个夜晚。

“第二日,有路过的牧人带我回家。从他的打扮上看应该是我们古代边界的游牧民族。我开动时光机的地方是在西北内陆的研究所,所以有游牧民族我并不奇怪。但是,从我所搜集的唐代西北古游牧民族的资料里,我没能看到这位牧人所穿的那种衣饰,心中很奇怪。我把我的食物分给了收留我的老牧人,他很是喜欢的样子。这位老人只有一个孙儿,他们祖孙在整个部落中不太有地位,进村子的时候,看到那个孩子被一群孩子围着欺负,老人很费力才将其他孩子赶走,救下自己的孙儿。我曾经在书上看过,古代游牧民族里失去劳动力的老人的生活似乎不好,老牧人的遭遇证实了这一点。因为语言还不太通,所以我和他无法好好地交流,但是可以看出他对我的善意。我想我必须快点学会这里的语言,这样我才能在这个世界生存。我手脚比划着向老牧人要了一个大木箱子,将我的一切东西都放了进去,将它们藏好,这是我在这个世界立足的资本。我只留了手枪和十二发子弹防身,因为部落里有几个似乎对我这个奇怪的外族人不大友善的年轻人。”

陈娇开始飞快地浏览后面的内容,从那些长长的日记中抓出这个箱子原主人的生活痕迹。

“因为随身带着的食物总会吃完,所以我也跟着部落里的青壮年人出去打猎。虽然不会射弓箭,但是做了几个巧妙的小陷阱还是抓到了些猎物。今天还在野外发现了些良种,带回来种在老牧人的帐篷边上,因为他住的地方很偏,所以不担心会烦到部落里的其他人。老牧人的孙儿诸行也很喜欢,他说这样他们便可以种这个,以后再也不会被部落里面的人当成是没用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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