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作诗(1 / 2)
中秋节,与民同欢,与臣子同乐.今年的中秋节,康熙宴请了所有在京的四品以上官员,.宴席摆在了御花园里,边喝酒,边赏月.
康熙高高的坐在御台之上, 太后和贵妃一左一右坐在两侧,稍后面的位置,再往后就是各个阿哥,公主.玉珠数了数,一个都不少,全部都在,就连年幼的十八阿哥也在此列.拜多数清穿小说所赐,玉珠知道这十八阿哥年纪轻轻就死于腮腺炎了.因此特意多可了两眼.
十八阿哥今年才一岁,是个白胖白胖的娃娃,正被他的母妃抱在怀里喂着松软的糕点.吧唧着只有四颗牙齿的小嘴紧紧的吸允着。明明就是一个健康的娃娃,未来还真是无法预测。所以,活在当下吧!
玉珠坐在钱氏的身边,这一桌坐着的都是女眷,也是平日里都和钱氏有些来往的,不至于陌生,说不上话以至于拘束。兵部尚书的夫人马佳氏,兵部左侍郎的夫人费莫氏,兵部右侍郎的夫人纳喇氏,还有侍卫统领夫人完颜氏。巧的是,这几个夫人的身边都有一个小姑娘作陪,而且年龄都还不超过十岁,就像越好了一样。
不过玉珠想想,这样才合理,因为明年有选秀,待选的修女总不会这个时候出来露面,嫁出去的姑娘也不会在这种场合陪在父母身边,所以就有了现在几颗小豆丁,大眼瞪小眼的模样。
这要是在现代,几个人也不过是嘎嘎嘎进入小学的小豆包,可在这里,居然都快要面临选秀了,之后就是嫁人,生子。
玉珠打了个寒噤,果然还是很可怕。
“一晃啊,咱们女儿都这么大了,也不知道是哪家的儿郎那么幸运。便宜了他们。”完颜氏平日里大大咧咧的,说话也多没什么顾忌。 这一番话说的几个小姑娘都哄了脸。玉珠本来没觉得什么,甚至看几个小姑娘脸红猫在额娘身后的样子都觉得很好玩,只不过,为了不让别人察觉出什么一样,她不得不使劲咳嗽两下,憋的自己满脸通红。蒙混过关。
“美欣,你看你。这大庭广众的,说这些,看看,咱们孩子都羞成什么样子了。人家弄不清状况的,还以为怎么了呢?!”发话的是马佳氏,她身材娇小,比玉珠也高不了多少。一脸精明的样子,却总是雷厉风行的,嘴巴也厉害,从来不服软。
“我倒是觉得。美欣这话虽然直白了些,可也说道了我的心坎里,咱们养了这么多年的闺女哦,以后就要是别人的了。也不知道有没有机会再见到。”费莫氏说着说着倒有些悲观了,说的一桌子的人都沉默了。
“你看看你看看。这还有几年呢!就开始舍不得了,感情还要闺女在你身边一辈子不成,小心留来留去留成愁呀!”钱氏连忙搭话,这好好的中秋,怎么就给说散了呢!
“就是就是,女大不中留,而且,儿孙自有儿孙福,别想太多了。”提气这个话题的完颜氏也开始圆话。
在众人有志一同下,气氛越来越热烈,回到了原来的和谐。 玉珠抽空看着四周,她对古代人的穿着,装饰都很有兴趣,这可是个难得的机会,可以互相打量也不突兀,而且还能一次性的看到很多。
夜风送来的不仅仅有笑语,更有阵阵的花香。御花园里处处都有盛开的菊花,眼睛扫过就能看到大颗大颗的菊花开的饱满茁壮,被花匠别出心裁的修剪成各种形状的灌木丛也为今晚点缀着色彩和情趣。玉珠心里觉得,果然不愧是皇宫宴会,这一顿饭不说吃的价值,就是这周围,一路以来的风景,又要多少银子?
饭桌上的主菜是螃蟹,几个夫人优雅的吃着螃蟹肉,每个人身边都有婢女熟悉的用蟹八件利落的分解螃蟹壳和肉。
“哎,你们别光吃啊,爷们那边喝的热闹,咱们也乐呵乐呵,这样,就先来讲讲这螃蟹吧!你们几个小的也可以都说说,别闷着,难不成还都像四阿哥学习了。”
玉珠心里扑哧一笑,感情四阿哥的名声在女眷里都这么响亮了,不过这完颜氏还真的是很厉害,居然敢拿四阿哥开玩笑。
“那我就先来抛砖引玉吧!唔,就先说说这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马佳氏轻轻放下筷子,掏出手绢擦了擦嘴,说道“相传几千年前,江湖河泊里有一种双螯八足,形状凶恶的甲壳虫。不仅偷吃稻谷,还会用螯伤人,故称之为“夹人虫”。后来,大禹到江南治水,派壮士巴解督工,夹人虫的侵扰,严重妨碍着工程。巴解想出一法,在城边掘条围沟,围沟里灌进沸水。夹人虫过来,就此纷纷跌入沟里烫死。烫死的夹人虫浑身通红,发出一股引人的鲜美香味。于是巴解好奇地把甲壳掰开来,一闻香味更浓。便大着胆子咬一口,谁知味道鲜透,比什么东西都好吃,于是被人畏的害虫一下成了家喻户晓的美食。大家为了感激敢为天下先的巴解,用解字下面加个虫字,称夹人虫为“蟹”,意思是巴解征服夹人虫,是天下第一食蟹人。”
众人听的津津有味,马佳氏一说完,费莫氏也马上说道:“我也听说过,这传说啊,绍兴有一年螃蟹成灾,人们想了很多办法都没解决。后来有个师爷交给大家个办法:让人们弄个破缸,然后往缸里注入盐水,等着螃蟹往里面爬,让盐水把它蛰死,最后螃蟹被全杀死了,当人们没办法处理这些螃蟹时,又是那个师爷首先站出来,当着大家的面大吃螃蟹,然后夸螃蟹味道好。就这样‘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形容勇敢的人,绍兴师爷也由此名声大噪。”
“我来说,我这里也有一个,要说这吃螃蟹的人啊,就不得不提到他,就是李渔。要说起来,这个人的运到实在是很好,李渔嗜食螃蟹, 但李渔一介文人,囊中并不宽裕,又因为蟹价昂贵,所以在蟹未出之前早早开始储钱,以备螃蟹上市之日所需,家人笑其为“买命钱”。李渔认为,蟹味之美并不仅仅在水产品中可以名列第一,就是在山珍海错当中,也应将蟹之鲜列为第一。 他当时的原话是这样‘合山珍海错而较之,当居第一,不独冠乎水族而已。’”
“居然会有人如此的喜欢一种吃食,应该说是炙爱了。”玉珠从没听过这些,不禁有些感叹,也有些向往。人生能得一真爱,足以。这人对螃蟹的爱,只怕比对老婆的还要忠诚吧!
“话啊,还没说完,这李渔因为喜欢吃螃蟹,不喜欢吃鳖,有一次,邻居做到了一只大鳖,邀请了撕走的邻里去吃鳖宴,可谁知道,这鳖有毒,吃了这道菜的人全部都丧命了。而李渔,恰恰因为不喜欢鳖,人家就没邀请他,所以逃过了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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