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初识赛金刚(1 / 2)
“赛金刚?”
绝户爷和龙八哥几乎是异口同声的喊了出来。
“你就是伏龙岭金刚寨上的那位赛金刚,赛寨主?”绝户爷倒吸了一口凉气,对于这位“赛金刚”的大名,当真是如雷贯耳。
“听说赛金刚每顿都要吃一个小孩子,身高有十丈,两个拳头有铁锤那么大。”相对于绝户爷的听闻,龙八哥所知道的则更为夸张。
“哈哈,我可长得没有那么高,也不会吃什么小孩子,牛羊鸡狗到更和我的胃口。小兄弟,你们把我传的太神了。”龙寻哈哈大笑的调侃道。
说起龙寻来,似乎没什么人知道,但谈起“赛金刚”,那可是南龙郡家喻户晓的人物。据说他在伏龙岭一带占山为王,打家劫舍,成立了一座金刚寨,组织了一票人马,干的是杀人越货的买卖。没想到这个被传成神话一般的人物,竟然就是眼前这人。
那龙寻笑着站了起来,夜色中身材看起来依稀有些伟岸,但还决不至于有十丈那么高,他拖着沉重的手铐脚镣,慢慢的挪近绝户爷二人的身前,随着身影走出了黑暗,一张五官端正的四方脸庞也显露了出来。
绝户爷和龙八哥忙向旁边挪了挪,给龙寻让出一个位置来,那龙寻也不客气,径直坐在了两人中间。
“您,您怎么也被抓了啊?”绝户爷谁不至于相信对方是什么神话一般的人物,但据说这位是能够飞檐走壁,神出鬼没的江湖中人,也不是一般衙役捕快能够捉拿的。
“我是来南垄城拜访一位先生的。不过人没找着,却因为其他事和人发生了争执,不小心打死了对方,所以被抓来了这里。不过,除了你二人之外,他们倒没人知道我是赛金刚。”龙寻叹了口气说道。
绝户爷和龙八哥刚想要再问些什么,突然听到龙寻“嘘”了一声,低声道:“有衙役来了,先别说话。”
果然他刚提醒没有多久,一阵开门声从外面通道传了过来,随着一阵脚步声响起,两个衙役的身形出现在铁栅栏外。
“龙八哥,你过了一天的堂,估计是饿了吧?本来今天牢里的饭已经派完了,这是我们平时吃的,不介意的话,你就将就一下吧。”说话间,那个姓吴和衙役将一个盘子从栅栏下面塞了进来,盘子上摆着两荤两素四碟小菜,外加一大碗米饭。
龙八哥直挠脑袋,怎么也想不明白,这两个平日里作威作福惯了的衙役大哥,今天怎么会对自己这么好,口中连忙道谢。
那两位衙役客气了两句,便离开了牢房,一边走一边还听到那吴衙役说道:“这家伙十三岁前就有这般作为,不知道这接下来的三年,还能干出什么事来。”
“哈哈,兄弟我也是万分的期待啊。”那王衙役干笑了一声,声音再传来的时候,已经是在远处门外。两人边走边聊,声音也是渐去渐远。
龙八哥听到这里,顿时哑然,原来这些人将自己的生平之事,竟然当成了评书来听,怪不得如此上心,估计是等着自己明日的“下回分解”呢。
绝户爷和龙寻二人都是百般的惊讶,要知道这些做衙役的,平日里根本没有将牢里的犯人当人看待,别说是打骂了,连饭菜都是有一顿、没一顿的懒得打发。看眼前的情况,不但是没有将龙八哥当成犯人,反而倒更像对待上宾一般。不要说别的,单是那盘子里的饭菜,就叫人感到有天地之差了。
龙八哥将饭菜抬了过来,看绝户爷和龙寻二人,估计也没吃饱,于是请他们一起享用。他二人也不客气,有筷子的使筷子,没筷子的伸手抓,不大的功夫,满盘子的饭菜连个渣都没剩下。
吃过饭后,绝户爷和龙寻不禁问起了原因。龙八哥于是将今日公堂之事,原原本本的照说了一遍。有些事,绝户爷倒也知道,但那龙寻却是第一次听闻,听到好笑之处,忍不住笑得前仰后合。
龙八哥讲了大半天,龙寻突然打断了他的话语,问道:“八哥,照这么说,你这堂还没过完,明天是不是还要再审呢?”
龙八哥点了点头,道:“应该是吧”
龙寻突然站了起来,仰望这头顶的窗口,说道:“不错,不错。”突然坐下来,搭着龙八哥的肩膀说道:“小兄弟,明天你要帮我一个忙。这件事办得好的话,说不定,我们三个都有救了。”
“有什么事情你尽管吩咐好了,小弟我粉身碎骨,万死不辞。”龙八哥知道这些江湖中人最讲究的是义气,见对方开口相求,啥也没想,直接给答应了下来。
“这次我进城,是为找一个懂得风水的先生。所以只身而来,没有带其他人。本以为南垄城也不会有谁能认得我,所以手下的兄弟一个都没有带上。没想到那位先生没找着,却碰上了一个仇家,我生怕仇家泄露了我的身份,所以不得以才在大庭广众之下,动手把他给杀了。可这么一来,却惊动了官府,最后便被抓进了大牢。若想叫山上的兄弟来搭救我的话,唯一的办法就是把我被收押的信息传出去,但又不能让人知道我就是赛金刚,不然还没等到上法场,曹郡守就会把我给先剁了。”龙寻将自己被捕的经过大概陈述了一遍,两个人终于明白了这位名震一方的枭雄是如何深陷牢笼的了。
“我知道了,龙寨主是想让我明天在审问中,让前来围观的人知道你也被关押的消息。”龙八哥道。
“不错,小兄弟果然是聪明绝顶。不过,你可不能在堂上直接喊出来,不然救我的人还没来,我就已经去见阎王了。等你明天受审的时候,你可以随便编上一段瞎话,这段瞎话别的什么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赛金刚这个人。最好是能够使劲的骂我,骂的越难听越好。”龙寻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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