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乱局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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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他身为临海州刺史,并无权直接私授一县之令,但是这次李霖为平定刘旦之乱,确确实实立下了大功,不赏肯定说不过去,而且这一次李霖还获得了山海县境内众家大户的鼎力支持,这说明李霖确实有手段能服众,将山海县县令之职授予他,也并不算过分。

但是一县之令却并不是他一人可以说了算的,临海州乃是余杭郡之下的州,下辖之县官员的授命权力并不在他手中,他只是有建议的权力,至于真正授命的权力,却在余杭郡郡守江枫手中,包括他这个临海州刺史,也要听命于江枫的指派。

于是唐通思量再三之后,当即派出了一名州衙的属官,前往山海县查实当地的情况,然后再做定夺。

原本在大陈朝县一级官署之中,除了县令之外,还设有县丞、县尉作为县令的佐官,这种情况在北方乃是常例,但是在江南这边,县丞却并非常设,毕竟江南许多县虽然地域很大,但是却人口不多,县一级的官署也就减少了官员的任用,以至于江南许多县都没有设县丞之职。

否则的话这一次刘旦杀冯春之后,又被李霖所杀,如果山海县有县丞的话,那么这个县丞便可以接管山海县的控制权,临时代行县令之职。

可惜的是山海县正好没有设置县丞之职,这也使得李霖在杀了刘旦之后,拥有了觊觎县令之职的机会。

就在唐通这边为了山海县事件头疼的时候,山海县的消息也传至了余杭郡之中。

余杭郡乃是江南吴地之中的大郡,百年以来始终由江南郡望豪门江家把持,其下共有明州、湖州、临海州、吴宁州加上余杭本地,一共五州,在江南吴地之中,算是势力最大的一郡。

而大陈朝本身实行的是郡州县三级行政区划,在大陈盛世之时,地方郡守皆由大陈朝廷任命,甚至包括部分州县的主官,也需大陈朝廷进行任命。

但是随着大陈朝廷日渐衰落之后,朝廷对于地方的管控便在近几十年来,逐渐丧失了有效的控制力,以至于各地郡守成为了世袭制,被一些门阀郡望之家所持,其下控制的州县主官的任命,也归于了这些郡守所私下相授,使得郡守成为了很多地方的土皇帝,一家独大作威作福,朝廷再难将其权力收回。

为此多年之前的大陈先皇曾经做过一些努力,但是却遭到了各地的郡守一致抵-制,甚至引发了不少起叛乱之事,最终收权的事情也只能不了了之。

而现今大陈皇帝在数年之前,想出了一个大封诸王的办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希望通过分封这些皇族的子嗣为各地封王,通过他们来收回地方郡守的权力,来以此维护大陈皇族对于天下的统治,并且诸王之间相互牵制,使其不能觊觎皇位,否则的话将会招致天下其他诸王的一致抵-制。

但是在江南吴地这边,大陈朝虽然立国二百余年,却始终都没有能真正的把江南吴地彻底控制在大陈皇族手中。

所以吴地之中的诸郡,出了江宁郡在吴王直辖之下,其余诸郡则还是被各地郡守所把持,吴王始终没有能有效的将封地之中的诸郡权力收归到他一人之手,这也导致了后来北方发生十王之乱的时候,吴王却始终都没有参与的原因。

而余杭郡目前,便被余杭郡望江家所持,这江家在前朝时候,便是本地世家,但是后来大陈立国,发兵南下之际,审时度势祖上投靠了大陈先皇,助其取下了余杭,得以传承了下来,并且在百年之前,一举击败了当事余杭郡守,将其全家连根拔起,取而代之成为了余杭郡守。

这百年以来,这余杭郡便始终被江家所持,郡守之职也世代传了下来,直至此代的郡守江枫手中。

江枫现年四十出头的年纪,算是正值壮年之际,他是在三十岁的时候,获得家父传位给他,继任了余杭郡郡守之职,在初登大位的时候,江枫倒是雄心勃勃,试图将余杭郡整治成铁桶一个,彻底控制住余杭郡各州县。

但是很快江枫发现,事情没他想的那么简单,余杭郡之中各种世家的势力错综复杂,他想要收权于一身,便牵一发动全身,郡内各世家都暗中较劲,就算是他手握兵权,但是却也不能肆意行事,如此和郡内的世家之间明争暗斗十几年下来,江枫也有些泄气了。

于是这几年来,江枫开始把精力转移到了酒色方面,开始渐渐疏于这种争斗,几年间纳了十几房妾室,这才使得郡内这两年的暗流减少了许多。

江枫彻底意识到,他们江家当这个余杭郡郡守,也并不是真正的一家独大,根本不能肆意妄为,他们江家不可能把持住所有官位,把利益吃光,那样的话定会遭到郡内那些世家大户的巨大反弹,甚至可能酿成大乱。

于是这两年来,他开始转向了无为而治,表面上放松了对郡内权力的收敛,转而开始暗地里玩儿起了平衡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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