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第63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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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一个能力很强(各种意义上)、不青睐任何阵营、缺乏权力*又脑回路相当奇清不可捉摸的大佬,要怎么办?

拉拢?

不,这种可能因为天气不好就反个水的强大蛇精病,只需要不结仇,以及尽可能互利互惠就好。

这就是伊芙目前面对神眷者的行事方针。

她带来的人像雨水一样融入了边境的大地,他们勤勤恳恳地参与建设,无保留地培养学徒,也从这个全新的地方中学习偷师。她会把手下每一天的所作所为整理成报表,开头写大致简介,下方写详细数据——数据用这里的十位数字计算,伊芙来这里的第一天就意识到了这种计数方法在计算和书写上的优越性——交给神眷者过目。

伊芙没有提过婚约的事情,她的婚姻是筹码,要么与一名家大业大又可拿捏在手中的贵胄结合,要么招一个不敢对她指手画脚的小贵族上门,至于神眷者,嫁给她属于自己想不开,把筹码往水里扔。姐姐简和安娜的友好关系足以让斯图尔特家成为受益人。

简的性格说得好听叫直率,说得不好听就是热血上头一叶障目,她的小妹妹得时时拿起剪刀,暗中把周围可能刺伤姐姐的荆棘全部剪掉。将军傻不愣登地把神眷者当成讲义气好姐妹的行为,根本是撒着脚丫子往一头山那么大的大地熊边上跑过去,伊芙还能做什么呢?

以为神眷者是荆棘时伊芙还敢动手(她本来就是个宁可杀错不留威胁的政客),等发现神眷者的真实武力值可怕到了什么地步,伊芙觉得还是回去祈祷比较有用一点。祈祷的有效程度也有待商榷,瞧瞧神眷者逢凶化吉的运势!饶是伊芙这样的实用主义教徒,也不由得怀疑起来,安娜.苏利文是不是真的获得了神灵眷顾。

不过,好吧,如果非要有人天然能得到神灵的保佑,伊芙觉得安娜这个人选还不错。

简可以用一只手打翻妹妹几百次(倒不是说她会这么干),但在伊芙眼中,自己才是鲁莽的姐姐的保护者。斯图尔特家的小女儿警惕异能的威力,却并不敬畏它。在她看来强大的异能者一如强大的异兽,人类能走到这个地步,不正是因为智慧吗?再可怕的野兽也只是畜生而已

这也是为什么,伊芙会在现在对神眷者产生敬意。

伊芙.斯图尔特在提比斯防线待了三个月,她离开时这个边城已经和她来时又大大不同。这儿不再是几十年不动一动的地方了,今天这边新开一家店,明天那边平整了通往某个城镇的道路。商人们为了来去方便,愿意自费造路,而边境军保证任何商人游客都不必为自己的财产和安全担心。神眷者单枪匹马(哦还带着她的小尾巴苦修士)剿了一次匪,从此积年的强盗团伙举家搬迁,小的罪犯呢,发现在这儿好好工作就能抬头挺胸地赚更多安稳钱,那还抢个什么。

就这样,这个城市膨胀了将近一倍。

对,边境的堡垒已经可以被称为城市,它扩张,将原来的提比斯堡垒包裹在其中,宛如鲜花覆盖了剑与盾。它像亚默南的腹地一样富庶,金钱在人与人之间快速的流通,很少有卖不出的商品,可能是人人都有点钱花的缘故。财富并不完全集中在修道院和贵族手中,人们赚钱,并有信心花钱,他们坚信日子会越过越好,一点不像在朝不保夕的边境。

远来的人们把这里称为雷霆堡,城里的人骄傲地说,他们受雷霆女王保佑。

人类的领地无声无息地吞没了一大块属于异兽的森林,有点像曾经的艾博里堡变成艾博里城。只是当初的苏利文走得举步维艰,被驱赶的领民之血洒满每一寸土地,如今的人们甚至没感觉到。雷霆堡磁石般吸引着远方的人和物,每一天的变化都很微小,若非伊芙有每一日精确到城市边缘长度的记录,身在其中的她也很难感觉到吧。她观察着,揣摩着,写满了一本很厚的本子,仿佛回到了刚开始学习管理领地的时候。

这里是不一样的,许多规则都不适用,雷霆堡如它有实无名的主人一样自由散漫。这里的平民和别处完全不同,他们吃得饱穿得暖,每一天都活得生机勃勃,并且很乐意为雷霆堡而战。伊芙估计了一下,倘若现在起了战事,边境军能立刻扩招一倍,并且因为充足的补给和高涨的士气,战斗力增加几倍不止。

安娜.苏利文不寻求财富(她甚至懒得看税单),财富却源源不断地流向她手中;她不紧抓权威,地位却无人可动摇;她对谁都不上心,人们却自发自愿地涌向她,愿意奉她为主。

甚至连伊芙都被触动。

她待到不得不离开才动身,留下可以接替她的副手。伊芙告别了黏糊糊嘱咐个没完的姐姐,在出发前又单独见了一次神眷者。

“您到底想要什么呢?”她问。

“精彩的生活?”神眷者随口说。

“您想要亚默南吗?”

安看了她一眼,对她所说的大逆不道之言没什么反应。神眷者只是耸了耸肩,问:“我要那个干吗?一个城就够麻烦了。”

“您真是个残忍的人。”伊芙说,“总有一天您会离开这里,而当这里的财富吸引了王庭或教廷,它会轻而易举地成为贪婪者的一顿美餐。我从未见过您这样的统治者,也不认为那些大人物能让这座城继续如此生机盎然。您给了他们美梦,却又要在未来让他们清醒。”

“你弄错了吧?”安笑了起来,“我没让他们做梦,只是让他们从无趣的噩梦里醒过来而已。”

在黑暗的屋子里慢慢憋死,还是叫醒其他人一起推倒屋子?放在现实中安叙还要权衡犹豫一下,但在这个梦里,要爽的话显然选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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