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所谓明抢(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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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州统军府,原有兵员九百余人,此次招募新军,直接将人数扩充到一千五百人,今日到达新兵出报道的共四百余人。

王栋所在的四百余新军,与并州统军府原有之兵马并未在一处,这些新军,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训练,才会被编制到不同府团中。

此次兵员,以乙等兵最多,丙等兵次之,甲等兵最少大约不足五十人。

王栋牵着自己的马在大营之中寻找,终于在数十顶聚集的大帐之前找到了那新军校尉,按照指示,王栋将自己的马匹寄存之后,带着自己的装备来到了记录官之前。

那记录官,乃是负责记录每个入营的新军,携带的武器和其他装备等私人物品。

按军帖上的相关规定,每名兵士,皆要携带三种不同的武器,但是护具则没有严格的要求。

“此乃何物?”当记录官从王栋的包袱中拿出了他的哑铃和沙包,眉头不由皱了起来。

王栋解释道:“哦这些乃是我自己做的新鲜玩意儿,名唤哑铃、沙包。”

“哑铃沙包?”那记录官眉头微皱,目光狐疑的望着王栋。

不过,这记录官也未从这些东西中,发现任何古怪之处,于是提笔便记录下来。当王栋订制的铠甲,出现在那记录官面前的时候,这记录官显然有些惊讶。

虽说,唐初之时,规定铠甲、重弩等物被朝廷严控,禁止私人持有。不过对于铠甲,则有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来,铠甲相较于一般的兵器,价额昂贵,并不是一般人能使用的起的;二来,朝廷的府兵,根本不能给每个人配置铠甲,甚至五六人都分不到哪怕一件,铠甲严重缺乏,因此也便不太限制士兵自己拥有铠甲。

而当那记录官,看到王栋那精美的铠甲之时,自然十分惊讶。

短暂的惊讶之后,贪婪的目光,自那记录官的眸中,一闪而逝,随后抬起头望向王栋,道:“锁子皮甲一件,重十斤十二两,铁甲一百零八块,分发于丙等兵王栋,用完归还!”

一边说着,那记录官已经将所说之语写在了王栋那铠甲背上。

“等等。”王栋越听越不对劲儿,“用完归还?这铠甲,本就是属于我的,还给谁?”

那记录官抬起头,皱眉斥道:“混账!这铠甲,明明是府库装备,只不过暂时分与你用,何时成了你的?”

“这铠甲明明是我用六百钱买来的……”

“大胆!我大唐律典明确规定,私人不得持有铠甲、重弩等物,乃是属于禁物,你若是拥有!便是犯了重罪!”那记录官瞪着王栋大声喝停了王栋。

“重罪?”王栋一惊,在看着记录官的表情,心中暗道,“这分明就是明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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