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利益(1 / 2)
法国,酒庄里,上午。
九月初,室外还是有点热。
廖辽和谢冰一起去看谢冰新买下的那个酒庄了,在别墅外面的大树下,一壶中国的红茶沏上,李谦和约翰·戴斯都点上了雪茄,齐洁挨着李谦坐,会议开始。
先从分歧最小的事情开始谈。
那就是《龙门客栈》的发行权。
东方梦电影公司自从创建,就是约翰·戴斯负责打理,现如今公司参与制片的电影不多,只投资了两部小成本独立电影,约翰·戴斯的眼光还可以,都有小赚,但其实东方梦的收入大头,或者说公司目前的主营方向,是发行。
《黄飞鸿》两部曲在欧美地区的代理发行,以及积极地参与进了《黑客帝国》在北美的发行,并全权代理了这部电影在欧洲、非洲和拉美地区的发行,都是东方梦电影公司的得意之作。
《黑客帝国》的成功,自不必说,《黄飞鸿》其实也是大赚特赚的项目。
这部电影在北美地区的票房不算好,但在欧洲的票房还算可以,尤其是,无论欧洲还是北美,这两部东方功夫电影的DVD,都可以用大卖来形容!
在另外那个时空,徐克版本的《黄飞鸿》的DVD,本来就在美国卖的不错,更何况这一版的导演是李谦,无论是在导演在欧美地区的知名度,还是整部电影的成片质量,都是要超出徐克版本不少的,DVD自然更是大卖。
原因有二:一是欧美地区本来就有不少的华人,这些人对于功夫电影来说,是很大的一个消费群体;第二,中国功夫啊,这个题材在欧美人眼中,本来就是带着神秘光环的,有相当一部分猎奇向的观众,都特别喜欢收集这一类的DVD。
而随着《黑客帝国》的大红大紫,和周宝山本人在欧美的爆红,《黄飞鸿》目前已经出来的两部曲所发行的DVD,又出现了一波销量大涨。
这里头的红利,当然是被东方梦和明湖文化给瓜分了。
但问题是,约翰·戴斯再厉害,人脉再逆天,跟本就是好莱坞超级制片公司和发行公司的哥伦比亚一比,那就小巫见大巫了。
以前的大餐,哥伦比亚是连肉汤都分不到一滴的,但现在,《龙门客栈》作为明湖文化出品的又一部功夫大片,在中国、东亚和东南亚,票房大爆了,格伦夏尔当即表示:这锅汤,得分哥伦比亚一份儿!
当然了,约翰·戴斯很耐心的跟他解释:功夫电影,和武侠电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一概而论,《黄飞鸿》和《龙门客栈》,虽然都在拍中国功夫,但也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风格。《黄飞鸿》在欧美有钱赚,但《龙门客栈》拿过来,就不一定——但是没用,哥伦比亚要求代理《龙门客栈》在全球范围内,除东亚和东南亚等国家之外的所有地方的发行权。
约翰·戴斯几乎要气炸。
但是没等他们吵起来,李谦拍板,《龙门客栈》在美国的上映发行,归哥伦比亚,DVD发行,东方梦六,哥伦比亚四,但是在欧洲则反过来,上映发行归东方梦,DVD是哥伦比亚六,东方梦四。
好,两边都表示勉强同意。
第二件事,《黑客帝国》第二部的投资问题。
又是不等他们吵起来,李谦直接拍板:允许哥伦比亚加入进来,东方梦让出一部分的投资份额,但作为代价,《黑客帝国》第二部的欧洲发行,继续交给东方梦,哥伦比亚不要再惦记了,而北美地区的发行,也要继续由两家联合去做。
这件事就又解决了。
第三件事,李谦接下来要给谁拍片子。
还是李谦直接拍板:我接下来要拍的这部电影,还在等技术,技术目前不算太成熟,而一旦开拍,耗资巨大,所以,明湖文化投资百分之六十,哥伦比亚投资百分之三十,东方梦投资百分之十,大家分摊风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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