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原告被告(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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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赵一。法院怎么判决的?”赵一局长非常平静地道。他没有听伍钢副局长那些礼节性的话语,而是直接简单地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赵一局长知道,“黑山案件”已有消息了。不管怎么样,该来的还是要来的。情绪的任何波动,都于事无补。他要用平静的心,听取伍钢副局长汇报黑山案件开庭审理的结果,然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

伍钢副局长听到赵一局长这样直白的要求,知道这是他想听最后结果心情的迫切,立即在电话中简单地报告道:“一审判决结果是: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陈思源,被判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我们物业公司与建设银行黑山解放路支行的纠纷,法院没有当场判决,而是建议我们庭外调解。”

“知道了!”赵一局长没有再听伍钢副局长在电话中的详细解释,他知道最后结果后,直接挂掉了电话。陈思源被判了个无期徒刑,这是他罪有应得的结果。但这个结果对我们正气物业公司而言,没有实质性的益处,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将那五百万元资金尽可能地追回来。但陈思源是典型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式人物。因此,那五百万元资金的全部希望,就在建设银行黑山支行的身上。

赵一局长知道,黑山那五百万元资金的案子今天能够顺利开庭,是江南局各方面不懈努力的结果。其中最关键的一,就是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原告的身分,将建设银行黑山分行告到了被告席。至于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陈思源,从法律上应该与我们正气物业公司没有什么法律关系。但因种种原因,黑山司法机关最后没有完全同意正气物业公司的请求,而是将陈思源作为第一被告,建设银行黑山分行作为第二被告开庭。

赵一局长此时不禁想起了当时黑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自己曾接到过龚仲的一条手机信息:“赵局长,现在黑山公安局威胁我,一定要我承认五月份去黑山转钱时,知道陈思源等人的真实身份。不然,就要动用司法程序,将我带到黑山去。我感觉到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黑山建设银行,如果我按他们的这样做,对以后我们正气物业公司收回那五百万元资金不利。”

赵一局长收到龚仲的这条信息后,立即将龚仲叫到了自己的办公室询问具体情况。龚仲就将黑山公安局办案人员打电话威胁他的事详细地报告了赵一局长。原来,随着公安部门的介入,树大明等人搞出来的黑山那五百万元资金事件,一些不为人知的细节纷纷浮出水面。其中就涉及到五月份,树大明安排龚仲与方建军、方丽红三人一起去黑山转回资金的事。

龚仲根据监察室副主任马吉利的通知,将那次去黑山转回资金的具体情况,写了一个详细的局面汇报材料,通过局监察室交到黑山公安局办案人员手中后,龚仲就接到了办案人员的电话:“你是龚仲吧?我是黑山公安局的。你写的汇报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

龚仲一听是黑山公安局办案人员,就特别警惕,立即道:“我以党性保证,我在汇报材料里写的每句话,每一个字都是实事求是的,都是与当时的实际情况相符的。”

那位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在电话中道:“好的,那我问你,你知道陈思源的真实身份吗?”龚仲回答道:“我当然知道!”那位办案人员顺着龚仲的口气,立即接着问道:“你知道陈思源是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吧?”龚仲毫不犹豫地回答道:“是的,我知道。”

那位办案人员的声音不禁大了起来,立即质问道:“你既然知道陈思源的真实身份,为什么在汇报材料中不知道呢?这明显与事实不相符啊!”龚仲解释道:“同志,我的知道,是后来知道,不是的当时知道。”

那位黑山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听到龚仲这样解释,有些不高兴了:“龚仲同志,你这是在假话。你要知道,我现在是代表公安局在调查你,希望你还是老实一,实话实,不要怀有任何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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