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袁丽丽死了第二宗案子:情杀案(2 / 2)
又准备了半个小时,警察找人要了跟粗大的竹竿,通力合作之下,总算捞起了尸体。
现场搭建了一个塑料帐篷,隔绝了村民的探视。
小梅实习的时间还不久,从没见过保存这么糟糕的尸体,扶着一边的树干,差点连胆汁都吐出来了。我没有勉强她,自己拿了工具,带上手套进了帐篷。
尸体是具女性,尽管浑身被泡得肿胀不堪,我还是明显看出她的头部有钝器所伤的痕迹。除了脑部的伤痕外,死者的左手无名指被人用老虎钳之类的钝器咬掉了。
除此之外,尸体的胳膊、手肘等裸露的地方有部分擦伤,都是死后被细石摩擦造成的。
只是这里河面平整,并没有巨大的石块啊?
出帐篷的时候,马双杰在外头递给我一瓶水:“怎么样?”他似乎有点担心我,毕竟那尸体连个大男人都受不了。
我摘了手套,接过矿泉水洗了手,又抹了把脸,我流利地汇报道:“死者是女性,尸体头部明显有被袭击的痕迹,如果颅内有淤血或者骨裂,那么必然是死因无疑了。她的左手无名指……”
“我说的是你感觉怎么样,这些事情,回到警局里再了解也不迟。”马双杰的右手食指揉了下鼻尖,打断了我对尸体的初步分析。
我愣了一下,还以为他是要询问我尸体情况呢,没想到是问我的状况。
的确,尸体被长时间浸泡在臭水沟里,已经严重腐臭了。初次见到法医办案的,恐怕都以为法医是嗅觉失灵者吧?
这也是女法医烂桃花的原因之一。奈何本人实地经验丰富,似乎早已经习惯了。
在学校学习《法医学》的时候,几乎每个学生都看到过这样一句话。它被记录在书本首页里,是引用南宋著名法医学家宋慈《洗冤集录》里的一段经典名言:狱事莫重大辟,大辟莫终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典,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
这段叽叽歪歪的文言文,大概阐述了三个要点。一,事必躬亲。二,不可避尸臭。三,要多方体查,不能凭信一两个人说的证词。
我另外补充了一点,看到恶心的东西时,尽可能的在脑袋里进行联想。就好比此刻,你把死者当做一条美丽但是死去的河豚鱼就好。
这段话说完,唬得马双杰一愣一愣的,红着脸,好半天才憋出一个“哦”字,就差一句“呵呵”了。
可见有时候,女法医式的幽默并不是任何地方都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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