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金环大厦(1 / 2)
早晨上班,马远南一走进自己的办公室,就接到了行政部经理韩心玉打来的电话,雷凯军有事找他,请他去一趟董事长办公室。
几年前,雷凯军和马远南在微蓝湖休闲农庄有过一次会面,他那时就想拉马远南一起干。马远南因为自己的工作单位还不错,再加上没有看清雷凯军有多大的前途,所以没有明确答复他。
三年前,雷凯军的父亲从市委书记的位置上升任副省长,雷凯军更是如鱼得水。他利用各种关系,放开手脚,大展拳腿,施展浑身的本事,把以前的一个小公司捣腾得越来越壮大。
在这个过程中,雷凯军做的最得意的一件事情,就是与一家民营企业联手,又拉了一家国企入股,成立了丹凯股份有限公司,并且最终上市。这业绩够大的了吧!可他还不满足。
接下来,雷凯军先是找了个机会,把那个民营企业老板送进了监狱;然后又把那家国企的股份转来转去的,最后转到了他控制的另一家公司里。这样一来,丹凯公司实际上成了雷凯军的个人公司。
当了解到雷凯军的所有经历后,马远南不由得对这个高中同学佩服不已。原来认为他是靠了父亲的关系,现在看来,仅凭父亲的关系那是小看他了,他还是非常有才能的。当雷凯军再次邀请马远南一起共事时,他义无反顾的回来了。
马远南来到雷凯军办公室,以为他会了解一下去深圳出差参加一个投资洽谈会的情况,没想到他谈的是另一件事。
这件事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两年前,bj的东南公司在丹城拿到了一个开发项目——兴建26层高的金环大厦。为了这个项目,东南公司特地在丹城另成立了一家金丹公司,专门负责这个项目的实施。
由于东南公司不想拿钱,金丹公司又没有资金,经介绍,他们与雷凯军的丹凯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基本内容是,由丹凯公司负责金环大厦的投资,金丹公司提供项目的全部手续和部分启动资金。双方商定,大厦建好后经营权按四六分成,金丹四,丹凯六。
为了更好地合作,两家公司又共同组建了一家凯东公司,负责具体开发事宜。凯东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是雷凯军,副董事长是金丹公司的经理刘北桐。实际上,凯东公司在后来的开发中没起到什么作用,一直是雷凯军的公司在操作的。
为什么是经营权?原来金环大厦的土地是省环保厅的行政划拨地,原计划是用来修建业务大厅的,但环保厅没钱。后来金丹公司通过关系拿到项目后,又将项目变更为金环大厦。双方协定,大厦建成后,除了环保厅无偿拥有的业务大厅和部分办公用房外,金丹公司拥有大厦其余部分30年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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