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章 赃官下场(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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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了,嘿嘿这样的法治宣传恐怕也只有我们的这位总统能想得出来!”

酒楼里面的学者,先前还有一些认为,唐云扬把这件事捅得这么隆重,似乎有做秀的成份在内。然而,当联邦律政司、联邦最高法院的院长,这番禀着未经公正审判,不得宣判任何人有罪的话,实际说出的是“罪刑法定原则”!

可这样的法治宣传以前没人搞过,这样敢于向全中国人宣布的,皇帝(总统)尚且要到检控官面前来控告,更不用说别的什么人了。这不正是向所有百姓们宣布,在新的中华联邦之中,法就是天!

自古以来,中国人敬天、怕天、爱天。那么今天,也就不必去依靠那不知所谓,丝毫没有用处的东西。只消敬法、怕法、爱法,就足够了。

这段故事讲到这儿,也到了该告一段落的时候,当然不是全书的结束,而仅仅是处女卖yin案的终结。

经过联邦律证司的检控,自然是一个该死的家伙都逃不掉。不用问,没地方跑。就算跑出国门,也有“中华会馆”控制下的世界级的黑帮追杀,可以逃到哪里去呢?

随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审判,大约的判决有以下败类。

被证据证明具有渎职行为的,包括金陵城的执政官、议长、法院院长、律政署署长、警局局长,包括其他一些主要官员及主要参与者,被判处绞刑。财产在支付过律师费,为所有直系亲属仅仅保留一个月生活费之后,其余财产全部没收。

被没收的财产,如同前面所说,除过偿付受害人之外,其余的用来进行国家赔偿。最后所余的上邀金陵城重新选举的执政官领导与管理的政府。同时,资金的使用,受到重新选举的议员及议会的监督。

作为此案的受害者,梅芸获得国家赔偿的同时,从被判处了30年苦役的几个警员手中,接过了他们家庭一半的财产。同时还有其他参与此事的一些官员的财产,当然这些官员并不仅仅只侵害了她一个人,所以被没收的2/3财产被受害人拿出来分配,其余财产上缴当地政府。

当所有的一切完全解决之后,梅芸的身家已经相当富裕,甚至她买得起房产与汽车。这种情况下,许多存心不良的人,甚至认为这是一条发财的捷径,对于公务员及议员的监督就更加眼明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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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如此,按照前面的分析,既然“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所以公务员总是不缺的。

说起来,在中国这全世界最多的,四亿人口里面,想当官的大有人在。杀光一个城市的官,并不会造成权利真空。所以,面对愚蠢的法不责众式的伪善,希望所有人都明白,这种伪善,不但最终要祸害掉中国的文明,亦同时会破坏掉整个中国最基本的诚信。

为什么?

当时那些贪官们把持着金陵的权利时,对于不满而离开的人,他们会撇着嘴笑话。

“在中国三条腿蛤蟆不好找,想当官的人多得是!”

所以当赃官抱成了“官官相护”的集团的时候,真正有工作能力的人因为没有共同利益,就不会被挑选出来。

所谓的,即会有共同利益的,又聪明的可以把工作做到“专注于工作”的人之上的,这样的一个萝卜可以两头切的“天才”有吗?有几个,而且凭这几个人就可以使中国富强吗?真是有这样的脑袋干吗不去赶超爱因斯坦啊!

这种说法不过是乡愿式的黄粱美梦,贪官必须要以最严格、严酷的法律来制约。否则,无论什么时候,中国依然是一个官僚横行的国家,那么“世界强国”这个美梦依然还不知道要等待多少个世纪。

在今天,在这个严刑酷法而又高薪养廉的中华联邦里,新上任的官员们,开着国家赠送的有使用权的新车,住着政府提供的两层大宅,大可以向那些刚刚被“绞”下地狱的,行得并不远的孤魂野鬼们同样说一句。

“在中国三条腿蛤蟆不好找,想当官的人多得是!”

当“处女卖yin案”落下帷幕的时候,那些曾经听上级的命令,前往阻碍琴岛记者采访的金陵城的记者们依然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作为受胁迫而不得不为违法事件的他们,虽然有减轻的条件在内,但当然的要受到依法的惩处。

尹朋玉及其他参加的记者,获得的是3年苦役,终生不得从事媒体事业及对个人诚信要求较高的,有关的其它事业。

作为某种程度上的朋友,在尹朋玉即将去服刑之前,虞采琳去监狱看望过他。令虞采琳没有想到的是,对方居然关心的不是自己的命运,那么他关心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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