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善后(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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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善后第二十二章 善后南京北部边缘的一处空地上,大量的帐篷如同小山包一样层层叠叠,远远望去还以为是一处军营,其实这里是俘虏战犯营,叛军十几万人就生活在这里等候着处置。

南京最高军事法庭的几位军事法官以及政府极为重要官员,正在研究如何对这些叛变士兵进行惩罚。

“诸位,我认为这些叛变士兵虽然罪无可恕,但是必定大部分是我们本族的同胞,因此我们在惩罚的时候应该从轻处置。”中**事最高法院理事洪金勇率先说话,对于这些俘虏他还是抱着从宽的态度,必定是本民族族人。

但是也有理事和他的想法不一样:“即便是族人,那么他们犯了国家法律也必须受到惩罚,根据我国国家刑法,叛变国家罪为死刑,由于此次事件有很多叛变士兵皆为别人逼迫,但是我们还是要进行一定的惩罚,这样才能够给予后来者一个警示,国家的法律不容破坏,因此我觉得必须将他们进行劳改,对俘虏进行调查,但凡是作奸犯科或者之前便为反叛者的尽皆处以严刑,而胁从者可以进行刑罚减免,因此我觉得有三种方式可以实行,第一主谋者,以及合谋者按照叛国罪论处,诛灭全家;对于叛军军官,量刑而定,以服刑为主,根据其是否作恶,或者在战争中威胁下属,平定,刑罚最低判处五年,最高判处三十年;对于被比胁从者,则进行一年劳改,服劳役随后连同家人进行分散迁往边疆各地,这样既惩罚了罪魁祸首,又可以使得我们民族免受损失。”

经过邓森几年的灌溉,现在的国内民众之间都拥有者同胞之情,如果是在受到外国人欺负的时候,不管之前有什么过节都会将民族的荣耀放在最高位,而挺身而出,因此在这次商议如何惩罚的时候,他们都将刑法尽可能降到最低。

邓森对于这个想法感觉不错,点了点头,随后还有一些法官理事提出不同的意见,但是相比于第二个意见要差很多。因此最后还是邓森拍板决定使用第二种处理方式,量刑。、

在南京的审判准备进行的时候,南洋三省的第四集团军第一军,也就是国防军第十三军和雨林特战一军的大军分成团级作战部队,对残敌进行清剿,新疆的驻军分出一个军向甘肃陕西前进,蒙古的饿一个军已经进入宁夏地区,而新疆更是几乎全部出动前往四川。

几支大军进入各省并没有引起太大的震动,因为中央军并没有滥杀无辜,他们挨家挨户取证,对于趁乱打劫的强盗土匪进行剿灭。

不过在宁夏就不一样了,一处处伊斯兰人聚集地,纷纷被部队包围了起来,没有反抗的便直接抓捕起来,反抗的就地消灭,到最后一百二十万的宁夏伊斯兰人被抓六十万人,被杀四十五万人,剩下的都是妇女孩童,将被进行转移,这些女子将成为国家介绍给单身汉族男性的配偶。

这是邓森第一次对一个地区的伊斯兰等外族进行一次屠杀和灭族运动,主要之前宁夏的伊斯兰便对汉人诸多杀害,伊斯兰马匪不停的对汉民聚集地进行骚扰和作战,如果不是统一的时候,有一个旅的摩托部队在这里,恐怕现在他们还是会猖獗着,因此邓森狠了狠心,将这个民族进行灭绝。

伊斯兰男人将在苦役中工作到老死,他们的地位比印尼土著要高,吃住稍好,如果生病了还可以得到治疗,不像印尼土著,印尼土著如果生病那么施工指挥着便会立即将他们丢进一些深坑或者是河流任其自生自灭,因为在他们看来印尼人根本就没有那些药品的价值高。

而伊斯兰女人,在这个时候责备分配出去,那些孩子则挑选培养,如果是健壮的,或者是漂亮的都将被国家培养起来,如果是身体有缺陷的将会立即被抛弃。

这件事情杜宇宁夏的伊斯兰人来说,是灭顶之灾,因为他们的宁夏伊斯兰族就此就在中国除名,而且妻子孩子都将被带走远离故乡,老人都将受到杀戮。

可是相比他们汉族却是得到了实惠,一百二十万伊斯兰人裹着半游牧的生活,在宁夏这个中国古代一直富饶被称为河套平原的地区,将可以养活最少五百人,因此可以说汉民族的生存空间在这个时候已经已经被扩大了一分。

对于除了宁夏之外的各省,在邓森看来都是华夏一脉相承的民族,因此并没有进行杀戮,只是对一些主谋者的家眷进行连带,别的人几乎没有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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