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审判1(1 / 2)

加入书签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不要把地主在私下里杀掉。我们要对地主进行公开的审判。地主有没有罪,地主该不该死,我们让人民群众来决定。”

——1622年·王书辉·《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复兴会现在又有了一项新的举措。那就是在给地主开批斗会之前,要先“放告”。

所谓放告,指的是安抚群众,安置群众之后,搜集地主们的罪证。当然了,这里面还有这样一个方面的问题。一般在“放告”活动开始之前,大家都已经看过很多宣传剧目了。比如《白毛女》,比如《半夜鸡叫》,比如《收租院》(复兴会排练的话剧)等。

复兴会所有的政策制定,除了大的方针政策性的东西以外,大部分都是在实践的过程中现炒现卖。这不是说王书辉缺乏长远的规划。而是对于他这个穿越者来说,在明朝末年这个环境里,很多东西,都是在遇到了之后,他才能想得到的。

这种事情没有什么办法。这就是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好在和那种“摸着石头过河”不同,王书辉知道河的对岸,是一条康庄大道。

过去,复兴会也有专门的针对地主的政策,比如开批斗会。但是,这些批斗会里虽然也有当地的百姓在台上诉苦追责的环节,但批斗会的主导者是复兴会。在王书辉看来,人民群众热情没有被充分的发挥出来。

更主要的是,王书辉对于让老百姓主导批斗会缺乏信心。他不是非常肯定,老百姓能不能狠下心来,和地主们决裂。

但是,一件偶然的事情,让王书辉改变了他的看法。他遇到了一个叫陈立的年轻人。

陈立今年十五岁,原本是大冶县人。他的父亲陈大保是个读书人出身。因为一直没能考上举人,这个陈大保就弃学经商,开始做起买卖来。

在封建社会里,商人的身份真的很奇特。在统治阶级内部,商人这个身份在嘴上被那些人所鄙视。说商人全都“囤积居奇”,“无奸不商”。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做商人的人,往往都是这些嘴上骂着商人的人。

以在现在风头最盛的东林党来说,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东林党人,不仅是大地主,而且还是大商人。

这些商人主要从事是三个方面的生意。一个是纺织业,一个是盐业,一个是粮食买卖。

其中纺织业方面,他们贸易对象主要是针对老百姓的。其中一些大商人,还涉足对外贸易,把自己的产品远销外国。依靠着他们在朝廷中的代言人,打着“不与民争利”的招牌,他们一直对抗朝廷向他们征收的商税。

盐业买卖就不用说了。官私两盐他们都要插足,名垂明清两代的两淮盐商就是这么来的。

这些人做的第三项买卖才是最无耻黑心的买卖,那就是粮食生意。

为什么我们要说地主们的粮食生意最无耻最黑心呢。在这里,我们就说一说在张居正的改革之后,他们的做法。

张居正改革的核心,是不再征收实物税,对税收实现货币化。不再从老百姓手里收粮食,而是直接收银子。

如果你是个农民,你不是那些举人进士,可以完全的免税,所以你是必须要上缴皇粮国税的。

但是,作为一个农民,即使你获得了丰收,可是你也没什么钱啊。想要交税,你就必须把自己手里的粮食卖掉换钱。粮食一般卖给谁呢?只能卖给本地的粮商。

本地的粮商,就是那些大地主们。

在大明朝的南方地区,一般要收两次的税。一个是夏税一个是秋税。这两个税收,都是要在夏收和秋收之后开始征收的。我们在这里不说身兼地主和粮商的当地土豪劣绅是怎么把税收转嫁到自耕农和佃农头上的。我们只说这个税收的问题。

在夏收和秋收之后,老百姓手里有了粮食。为了能够交税,他们都非常着急的想要把自己手中的粮食卖掉。这个时候,就形成了卖方市场。

身兼地主的粮商们自己手中就有大量的粮食,所以,他们一定要努力的打压粮价的。他们用低廉的价格买入粮食,这就导致了农民不得不把更多的粮食卖给地主,以此完成税收。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