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四章 薛叔耘(1 / 2)
《恭亲王奏稿:论海防》:
“……溯自庚申之衅,创巨痛深。……臣等承办各国事务,于练兵、裕饷、习机器、制轮船等议,屡经奏陈筹办。而歧于意见致多阻格者有之,绌于经费未能扩充者有之,初基已立而无以继起久持者有之。同心少,异议多。局中之委曲,局外未能周知,切要之经营移时视为恒泛,以致敌警猝乘,仓皇无备。有鉴于此,不得不思毖于后。现在日本之寻衅生番,其患之已见者也。以一小国之不驯,而备御已苦无策;西洋各国之观变而动,患之濒见而未见者也。倘遇一朝而猝发,而弭救更何所凭?及今亟事绸缪,已属补苴之计;至此仍虚准备,更无求艾之期。惟有上下一心,内外一心,局中局外一心,自始至终,艰苦贞定,且历之永久一心。人人皆洞悉底蕴,力事讲求,为实在可以自立之计,为实在御外患之计,庶几自强有实,而外侮潜消。昔人云:能守而后能战,能战而后能和。此人所共知,而今日大局之万不可缓者也。臣等悉心公同商酌,谨将紧要应办事宜,撮叙数条,请饬下南北洋大臣,滨海沿江各督抚将军,详加筹议,将逐条切实办法,限一月内奏复,再由在廷王大臣详细谋议。如臣等所拟各条,佥议相符,即应确要筹办;如各条外别具良策,亦即一并奏陈会议,均于议定后请旨遵行。总期实备精求,务臻有济,以纾目前当务之急,以裕国家久远之图,臣等幸甚!天下幸甚!”
《清宫档案:二月二十日上谕》(第二次海防大筹议):
“……该王大臣所陈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各条,均系紧要机宜。著李鸿章、都兴阿、沈葆桢、李鹤年、李瀚章、英瀚、林义哲、张兆栋、文彬、吴元炳、裕禄、杨昌睿、刘坤一、丁日昌、王文韶、陈湜,详细筹议,将逐条切实办法,限于一月内复奏。不许空言塞责!”
《翁同龢日记》:
“……是日至内阁奏事堂会看复奏稿。……海防一事,余亦曾拟一稿,李兰荪尚书以为不妥,又易新稿。……借洋款一节,似未可行,林义哲此议一出,颇有附和者。真是儿戏。……购置铁甲舰一项,固不可轻于一试,尤不可因噎废食。礼邸复奏添设轮船,辅以陆兵,裁撤旧式木船以专养轮船,铁甲船应俟林义哲购到后观其实效。再行续买。筹饷一项,增盐厘、借洋款、开矿厂等事,深恐流弊易滋,诸多窒碍,此议之断不可行者!……”
※※※※※※※※※※※※※※※※※※※※※
1875年年初的中国政坛可以说相当热闹,在关于海防筹议的上谕下达之后,大臣们上奏的奏折便如同雪片般纷纷而至。而议论的内容也是风生水起。
两江总督钦差办理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的沈葆桢,亢声强调“海防为当今第一要务”,力主优先整治海防,兴办海军。
时任湖广总督的李瀚章担心的是朝廷犯“因循姑息”、“凡事扯皮”的老毛病,他特别指出:“局中局外,宜一心一力,共与维持,毋望往事。毋惑人言,自始至终,坚苦贞定,历之永久,而无或稍渝,斯公忠同尽,自强之效。有操券可卜者。”
闽浙总督李鹤年则提醒说:“闻洋人议论,谓中国人无定见,又无恒心,此弊诚所不免。”
两广总督英瀚、安徽巡抚裕禄乃至奉命检阅长江水师的彭玉麟则认为:与其加强海防。还不如“整饬长江防务”,以为“东南久远之计”。
盛京将军都兴阿虽认为筹防应“以水陆兼练为主”,但“尤宜急练陆兵之法”。至于造船,可先由江南制造局试造,然后再酌量增添。”
而湖南巡抚王文韶在东南沿海的“海防”与西北边疆的“塞防”之间,难置可否,似有更重“塞防”之心。
山东巡抚丁宝桢、江苏巡抚吴元炳却分析说:俄国乃最大的威胁,明确倾向“塞防”,鼓吹用兵新疆。同时,还提出东北地近俄国,应对大清“龙兴之地”的安危加以关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