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章 :百炼之祖(1 / 2)
再临东域林天想起了昔日的大战,久远的记忆一一浮现于心间。
百炼之祖萨冥今日攻打琉璃剑宗。早已闹得整个大禹修真界的人皆知,众人隐约间知道这与林天有关。因为在神魔大屏嶂期间,林天可是让天神宫的人颜面大失,而且琉璃剑宗现在还占据了天神宫大量的地盘。
如今,除却道祖强者之外,恐怕在东域,没有任何一个势力能够和琉璃剑宗相比了。毕竟现在琉璃剑宗的新生代真的是太强了。
林天消失十年了,没有人知道他的去向。昔日那个敢于挑战超级势力的青年,在渔翁山杀死了彭家和尹家的超级天才之外,犹如石沉大海一般,杳无音信。很多人都猜测,林天很有可能在那一场超级恐怖的大爆炸之中被炸死了。因为当年在杀死了尹家和彭家的天才之后,没有人看见林天在那里面出来。
没有人看好琉璃剑宗,失去了林天。琉璃剑宗恐怕危矣。
尽管众人知道。琉璃剑宗有一个新晋级的道祖,虽然几次露脸大战,但是那毕竟是一个新人啊稚嫩地她。怎么能够抗衡上古时期,就威震天下的一代高手百炼之祖呢?
一道倩影飞出了琉璃剑宗,进入了东域仙湖岛上空。
虽然十年过去了,但是云漫汛起来还是那样的美丽,一点都不变。唯一变的,是她的眼神。或许是她感觉到林天可能遇难了吧,那一双美丽的眼睛之中,有着一丝沧桑。
琉璃剑宗是林天的根,她不想琉璃剑宗的人受到任何的伤害,她要竭尽自己全力去保护琉璃剑宗的人。
一阵白色的衣裙,难以掩饰她那妙曼的身影,可能是因为修炼了天辰诀更高心法的原因,本来气质就极佳的云漫雪,现在看起来更加吸引人了。
浓淡适宜的黛眉下,有着一双如梦似幻的秋水美眸,瑶鼻就如精雕玉琢一般,挺直、小巧、精致,香口温润,散发出一抹诱惑的光泽,凝脂白玉般的脖颈上戴着一条精致的项链,项链掉坠上的晶石熠熠生辉,让这张美丽眩目的脸蛋凭添几分生动。
绝美的脸上满是倔强之色,她手持着天盟的传承神器天辰剑,那细长的剑身,与她简直就是绝配。
云漫雪一双如黑宝石的大眼中,闪烁着坚毅地光辉,发出如同梦幻般的声音喝喊道:“百炼之祖,我不会输,我替我夫君出战”
她本来可是西域云家的千金啊,她可以像其他的女子一样,在自己丈夫怀里撒娇什么的,可是现在她竟然要面对百炼之祖这等上古强者?
小雪啊林天心中酸涩,眼神黯然。
在林天的身边,小龙,火麟兽,小香香,王一水,熊黑,还有青火大帝夫妻,都在默默的看着前方。
“琉璃剑宗果然无人了。”百炼之祖大笑道:“竟然派出个娘们来”
当年这百炼之祖可是担任过天神宫宫主之位,追随者可谓无数,他这个上古时期地灵士系百炼之祖,被许多人都当成了一个大靠山。
此刻,在百炼之祖身后不远处,追随着许多地大帝,元尊级别的强者,甚至有不少从中域灵州过来的高手,众人听到百炼之祖的话之后,都是一齐大笑起来。
“哈哈哈哈……”
云漫雪咬了咬嘴唇,俏脸上满是坚毅之色,认真的道:“我不会输的”
似乎想起了林天失踪地伤心事,云漫雪双目中有晶莹的泪光闪现。
“哈哈……”百炼之祖仰天长笑。
一片通过记忆水晶投放而出地影像,出现在高天之上,里面的琉璃剑宗之主卓一寒冷声喝道:“萨冥你欺我琉璃剑宗现在无人,那好,等千百年过去后。我希望你还能笑地出来,等我琉璃剑宗强者回归之日,就是你授首之时”
百炼之祖虽然还在笑。但是他身后大批地追随者。却有些笑不出了。琉璃剑宗,不说别人,光是那个林浩,就足以震世当神魔大屏嶂消失之后,林浩的消息终于传回了琉璃剑宗。这些年来,林浩都是在中域灵州。据说他也成为了道祖,在中域灵州那边,也是赫赫有名的强者了。
“千百年后地事。千百年后再说吧今日。我先灭了你们这狗屁琉璃剑宗”说罢,百炼之祖向前冲去。
与此同时,云漫雪那娇小的身影,挥动着天辰剑,舞动出漫天地煞气。也向前杀去
“星辰之恋”
高空之上。响起了云漫雪那婉转地声音,天辰剑舞动天风,天辰诀的招式一一施展而出。
在仙湖岛外围观战地众人,看着那娇小地身影,在天地间纵横冲杀。与百炼之祖大战连连,所有人脑中都不自禁浮现出了当年那个在大禹修真界大杀四方的青年男子,恍惚间,他们仿似看到了林天
只是,百炼之祖在道祖境界停留的时间太长了,云漫雪虽然成功突破成为道祖,但是在实力上远远比不上百炼之祖。
那娇小的身影,几次被百炼之祖强大地灵术攻击。轰击的口吐鲜血翻飞出去。但是,云漫雪是倔强地,是不屈的,虽然不是对手。但是不断向上冲。
一次两次,三次……
云漫雪娇小的身子,那白色的裙子,早已让鲜血染红了,原本粉嫩的俏脸惨白无比。
但是,她倔强地一次次冲上去。舞动着天辰剑,朝着百炼之祖发动一次又一次的攻击,始终不肯退缩,因为她知道,一旦自己退缩,这个恶魔就会冲进琉璃剑宗,瞬间就把琉璃剑宗的人全部杀光。她云漫雪现在是琉璃剑宗最后的依仗了。
在琉璃剑宗里面,许多人都哭了。
“呜呜,漫雪姐姐”楚灵儿双眼通红。
远离战场的高空,林天咬破了双唇。泪水虽然早已干涸。这个时候他双眼中也不禁有晶莹在闪动,双拳更是早已攥的发青
“吼……”一阵阵低沉的咆哮之音。在林天体内透发而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