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万象混沌 第十五章 夜王=刘大海(2 / 2)
两人仿佛又回到了曾经吐槽众生的时候,沈津听到这样的吐槽,有点意外地说:“求生嘛,情有可原。”
“你是没见到韩志那个贱货怎么和我说的,太TM毁三观了,要不是我已经看淡了,我真会把他和柳婷婷的皮扒了!日!”夜王继续骂道。
沈津是知道韩志的,为了往上爬,不惜牺牲一切,包括自己的表妹。
沈津从未想过柳婷婷会看错人,只不过命运弄人,乱世来临,韩志选择放弃感情,也放弃了和柳婷婷的厮守。
在道德上,沈津自然鄙视韩志,但末世法则下,一切又变得那么合乎常理。
“我需要你继续在这座城市建立属于自己的力量,当然,你和我不认识。”沈津回答。
“所以杀你也是可以的咯。”
“当然,你若是有机会杀我,那就说明我做得不够好,应该死。”沈津认真地回答。
“算了,还是不聊这个话题了,我现在很好奇你的立场。”夜王问道。
“我的立场,自然是人类的立场,我只为人类而战。”沈津回答。
“希望你这个不是单纯地喊口号。”夜王回答。
“你知道我,我从来不会骗我自己。”沈津说道。
夜王颔首,沈津的为人,他这个死党是知道的。
夜王仔细思忖后,试探性地问:“你对我有什么叮嘱?”
“保持你现在的状态,之后,我会以合作的身份和你保持联系。”沈津回答。
夜王安心的颔首,而沈津又说:“记住我身边的一个人,她是我的妹妹。”
“妹妹,你有个貂毛的妹妹。”夜王鄙视的说道。
沈津无语,夜王对他的家庭情况了解的太彻底,以至于这个理由无法说服他。
“你就当是我妹妹好了。”沈津回答。
“狗屁,你和老子说实话,你是不是收了个小妹妹,然后又怕别人说闲话,所以用妹妹这个理由金屋藏娇?我和你说啊,这可是不行的,你要知道女人都是吸睛的怪物,她们可是会吃人的!”夜王担心的说道。
沈津一脸的黑线,夜王和自己同样都是万年单身狗,这个时候竟然还在自己身边当起了狗头军师。
“那你就当是我的小女朋友好了……”沈津只能承认。
“我就说吧,你一定是看上小女孩了。”
“不是,我说啊,你可要注意点,别那么没道德,对了,那个女娃现在几岁,成年了吗?不会比你小一轮吧?”夜王飞速地问道。
沈津联想了一下沈灵苏的年纪,嗯…一轮?生肖成精了都不一定比沈灵苏大。
真是造孽啊!
沈津忽然想着,自己这究竟是恋童癖,还是御姐控?
现在也说不清楚,不过这种仙子级别的美眉留在身边,自己还是舒坦得很,起码养眼。
想到这里,沈津的脸蛋不由得红了一分。
夜王抓住了这一点,很是得意地说:“怎么?不好意思说了?你真禽兽啊。”
“别骂了,你比我畜生多了。”沈津回答。
“呵呵,我是情势所迫,你是内心肮脏,不一样。”夜王为自己开脱。
“能活过这五年,谁都不干净。”沈津说道。
“嘎嘎嘎……呦呦,这话说得有境界啊!”夜王的情绪起来了,话头完全势不可当,沈津阻止几次无果后,只能选择离开。
沈津刚出门,迎面和另一位俏媚妹撞见,是狼狈憔悴的陈殁。
陈殁只身来此,而且面带惭愧的说:“沈津,我知道你看不上我,但是我还是想谢谢你救了我。”
“我没说看不上你的啊。”沈津吃惊的回答。
“别瞒我了,你第一次见我的时候,眼睛里都说了。我知道我很贱,为了更好的条件,把自己活的像婊子…但我一个人没有别的选择。”陈殁泪珠滑落脏兮兮的脸庞。
沈津心累的低眉,心想你们一个个的把我看得比我自己都透彻,眼神如果真的能说话的话,那要嘴干什么?
“你来这里不会是找神父忏悔的吧?”沈津问。
“不是,我只是表示感激,还有表达我的立场,我保证以后不和你作对!”陈殁举手发誓的回答。
“女人的话,都有待考量。”沈津笑着说道。
陈殁羞赧的说:“如果您想要别的什么报酬,等我身体养好了,我可以帮你洗澡和……”
“打住!别说了!”沈津连忙叫住,他倒不是关心这个问题,而是他忽然想到隔墙有耳。
沈灵苏那个死变态一定在偷窥他,所以现在陈殁所说的一切,都会被沈灵苏的借鉴,这家伙若是学了什么脏东西,沈津自觉自己是受不住的。
“您还是嫌弃我。”
“得得得!姐姐,我怕你了,你直接说到底想要干什么吧!”沈津头大的叫道。
“我需要独立的身份,直接受制于你。”陈殁回答。
“你想要脱离亥元,你可是亥元第一勇将,而且你和云不凡的身份,应该不好吧。”沈津说道。
“我和他已经没关系了,他不救我,我又救了他,所以两不相欠。”陈殁回答。
沈津回答说:“有些事情,还是需要当事人点头好一点,十二纵队是统一的编制,不能在内部挑起不和。”
“你的实力,不需要看云家的脸色行事,而且林家不一直是你的后台吗?你是可以号令群雄的,再加上你有这么一座城。”
“这些后面再聊吧。”沈津回答。
“我是不会再回到云不凡身边的。”
“这几日会有很多事情要做,你可以用事情多为理由。”
陈殁听后,问:“你是在让我帮你做事?”
“不是帮我,是帮人类。”沈津回答。
“没事没事,只要你说让我帮你,我是不会拒绝的!”陈殁叫道。
“那你先去休息吧,大家都累了。”沈津回答。
“好好好!”陈殁连忙惊喜地离开,她现在已经无所畏惧。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