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常天气现象「白雾」的持续观测报告及应对措施(1 / 2)
经特异管理理事会研究决议,现将近期持续出现的异常天气现象列为一级异常现象,并正式命名为「白雾」。
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该异常气象自第45周起在郊区出现,第46周初密度开始显著增长,于第46周日达到峰值。
截至发文时,虽已观测到轻微回落趋势,但整体状况仍需高度关注。
当前观测数据显示,「白雾」已覆盖B环至E环全域。
鉴于F环现场调查条件受限及远距离观察严重受阻,该区域具体数据暂无法获取。
现场记录显示,最低能见度指数已跌破2米警戒线,接触区域温度降幅达15至20度,扩散速率维持在每小时1.7个街区的异常水平。
「白雾」呈现如下异常特征:
1、具备明显的趋向性运动特征,会主动探测并入侵密闭空间。
2、能在极短时间内充满密闭空间,且会在封闭空间内形成不规则的流动涡旋。
3、持续性干扰个体的空间感知能力,如方向感错乱、距离判断偏差等现象。
4、长期接触会导致不受常规保暖措施影响的持续性体温流失。
5、在某些区域呈现出定向流动的特征,目前尚未完全破译其运动模式。
各事务管理局调查队应依照上述特征进行标准化记录,如发现任何新增异常表现,需立即通过加密通道上报。
即日起,各公证人必须遵守以下行动规范:
1、一切例行巡查任务暂停执行,必须执行的任务需在4小时内完成交接。
2、全程保持与邻近事务管理局的通讯联系,每30分钟进行一次标准联络确认。如遇通讯中断,应立即返回最近的事务管理局。
3、当通讯设备无法恢复且客观条件不允许返回事务管理局时,可征用就近民用小型「住宅」作为临时联络点。
4、在雾气中使用任何形式的超凡能力,需实时记录自身感受,特别是对能量流动的异常感知。一旦出现能力紊乱或增强现象,立即终止使用。
5、遭遇能量波动时,需详细记录波动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特别注意与个人超凡能力的共振反应。
6、如在雾中感知到多重方向指引,立即确认最近的建筑物轮廓作为参照物。
7、每在雾中停留满60分钟,执行一次标准化的自我状态检查程序。
8、如你无法通过自我状态检查程序,请立即终止所有行动并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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