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 此子恐怖如斯(2 / 2)
毒不死不怕死,但是本体宗的传承却是比他的生死更加重要。
一时间,陈枫和毒不死两个人之间的气氛有些沉默。
随着一阵微风吹来,陈枫和毒不死两个人对视一眼,然后默契的各自收手。
双方都清楚,再打下去,对谁都没好处,因此,分出胜负后,双方默契罢手,但是作为失败者,毒不死清楚,他必须要大出血一次。
陈枫看着毒不死,平静的道,“毒宗主,你输了。”
毒不死先是嘴角一抽,然后道,“好好好,史莱克学院居然出了你这么个妖孽。
老夫我不是你的对手,输得心服口服,你想怎样,悉听尊便。”
被陈枫一顿拷打后,陈枫在毒不死心中的地位极速提升,已经超越了玄老,能够龙神斗罗穆恩相媲美了。
毒不死:ε=(ο`*)))
毒不死心中暗道,“这次老夫算是栽了,直接成这小子的踏脚石了。
这小子极限斗罗实力不知道哪里来的,但是能够驾驭并且掌握极限斗罗层次的力量,简直是怪物。
并且战斗经验丰富,战斗力极强,那黑刀又快又狠。
不知道是何种武魂,居然有如此可怕的攻击力,老夫的防御简直就是摆设,太锋利了。
天下第一器武魂该换了,昊天锤老夫也不是没见过,同级想破老夫的防都不容易,和这小子的刀比起来,差的太远了。
并且,这小子如此年轻,就有如此实力,未来能够有怎么样的成就,简直难以想象。
有此子在,未来三百年,史莱克学院不可招惹呀。”
毒不死思维发散,看着陈枫那年轻的脸庞,心中打定主意,以后不可招惹史莱克学院。
陈枫笑道,“好,既然毒宗主这么说,那我就直言不讳了。你带着本体宗的强者入侵我史莱克学院,使得我史莱克学院化为一片废墟,损失惨重。
我要你本体宗拿出三块十万年魂骨,十颗金身丹来补偿我史莱克学院。”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三块十万年魂骨,十颗金身丹,伱就算是掏空我本体宗的家底,我也拿不出来。”
毒不死听到陈枫狮子大开口,当即脸红脖子粗的据理力争,显然是要讨价还价。
陈枫一声冷哼,“三块十万年魂骨,你本体宗怎么会拿不出来?
你大哥毒必死坐化后,起码就有三块十万年魂骨,你本体宗的强者虽然因为上次兽潮,和星斗大森林的凶兽约定,从此不再踏入星斗大森林。
(从前本体宗潜入星斗大森林一口气狩杀七只十万年魂兽,使得凶兽暴怒发动兽潮,当时的本体宗宗主发誓以后永不进入星斗大森林狩猎十万年魂兽,兽潮才停息。一口气杀七只,可以看出,本体宗猎杀十万年魂兽是有多么的狠)
但是我可是记得你们本体宗狩猎十万年魂兽的事就没停过,只不过是从陆地,转移到了海洋罢了。
毕竟大海辽阔,远胜陆地,十万年魂兽要比星斗大森林还多,我就不信你本体宗拿不出三块十万年魂骨!”
毒不死嘴角一抽,也是没想到陈枫对他本体宗这么清楚。
但是十万年魂骨这东西,他们本体宗虽然获得的多,但是大多数都已经被宗门内的强者融合了。
别的不说,他宗门内的大长老金身斗罗金鹏,二长老圣心斗罗萧龙二人身上加起来,就足足有四块十万年魂骨。
其他有潜力的天才强者,他本体宗也是尽可能的猎杀十万年魂兽,给安排上十万年魂环魂骨。
并且,自从不在星斗大森林猎杀魂兽以后,他们本体宗猎杀十万年的效率就大大降低了。
大海辽阔,十万年魂兽都是在深海之中,不好寻找。
最重要的是猎杀海洋中的十万年魂兽,可比在陆地上困难的多。
就算是有他这个九十八级的超级斗罗坐镇,也是经常空手而归。
毕竟,十万年海魂兽遇到危险,直接往深海一钻,实在是不好杀。
在大海中,他们本体宗这么些年,还丢了好几个封号斗罗强者的命,这些封号斗罗强者身上的十万年魂骨自然也就没了。
除此以外,本体宗行事嚣张跋扈,还和不少势力敌对,封号斗罗级别的强者,也不是没有死亡被杀的,他们身上的魂骨自然也是没了。
如今,他本体宗的藏宝库中,十万年魂骨就只剩下仅仅五块,其他的都被融合了。
其中三块还是他大哥毒必死的,他毒不死作为好弟弟,一直没动他大哥的魂骨。
把自己大哥的魂骨给其他人融合,毒不死心里怎么想怎么难受。
他大哥的魂骨别说是给外人了,本体宗内的强者他都没打算赏赐给他们融合。
后面的宗主取用他管不了,但是他在一天,就没人能动他大哥的魂骨。
毒不死吹胡子瞪眼的对陈枫道,“十万年魂骨都大多数被我本体宗的强者们融合了,难道你要让我把他们身上的魂骨挖下来给你吗?”
陈枫眼神一眯,咬住不放,哼道,“十万年魂骨,三块,少一块都不行!”
“你你你,欺人太甚!”
………………
最终,陈枫和毒不死两个人经过“友好”协商。
定下以下内容。
一、一块十万年魂骨
二、五颗金身丹
三、以后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陈枫出手一次。
毒不死原本苍白如纸的脸庞此时变得铁青。
陈枫和毒不死从千米高空落下。
然后各自收束手下,一场大战就此终止。
“宗主,你没事吧。”本体宗的强者们看着毒不死身上的伤痕,顿时担心的道。
毒不死黑着脸道,“我没事,都是小伤,本体宗所属,走,回宗门。”
“是,宗主。”二十余道身影在空中迅速远遁,眨眼间已经消失不见。
很快史莱克学院和本体宗大战的消息,迅速传遍斗罗大陆,引起了轩然大波……
(本章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