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新君登基,大赦天下(1 / 2)
,重生朱棣之子
随后,翰林官捧着诏书,出奉天殿中门、奉天门中门、午门中门、端门中门,到达承天门。
礼部尚书于彦昭跪接朱高煦登基诏书,平身后将诏书奉置于黄桉,群臣行三叩礼。
之后将诏书陈于云朵漆盘,鸿胪寺礼官跪接云盘,平身后从承天门中道出。
接着,鸿胪寺礼官开始宣读新君登基,大赦天下的诏书。
诏曰:“朕惟上天生民爰立,君主仁育兆庶咸底于泰和,统御华夷同跻于熙。父皇奉天辅运,治化高于百王,文德武功声教被于四海,今遣公侯祗告天地宗庙社稷,昭告亲王、公侯、驸马、伯、文武臣寮、军民耆老、四夷朝贡之使,内禅天位于我,命我为兆亿生民之主。”
“今我于正月初一,即皇帝位,奉祖考之洪右,仰圣明之永图,属兹位祚之初宣布维新之命,其以今年为乾熙元年,所有合行事宜条示于后。”
“自永乐二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指告赦前事者,以其罪罪之。”
“今后天下郡县一应田赋丁税,除北庭、蒲昌、安西、辽东、贵州、交趾等新设布政使司等处之田赋丁税依永乐二十五年摊丁入亩制定之额征收外,其余郡县悉依永乐三年摊丁入亩制定旧额征收,不许另外起捐征税,妄自增添,扰害伤民,违者依律论处。”
“凡被水旱灾伤缺食贫民,有司即为取勘赈济。民间应有事故人户抛荒田土,有司即为从实取勘,开报以凭覆实,除豁别召人承佃内为官田者,即照民田例起赋。”
“今后天下人民上缴田赋税粮,除稻、麦、豆等作物外,准以甘薯干、干玉米、冬薯干依官价折抵,各郡县收赋税粮官不得拒收,妄自增添,扰害伤民,违者依律论处。”
“天下郡县官府所辖山林湖泊,民间不得私自进入,此项仍依旧制,但今新增一项,官府辖区外山川湖泊不做限制,准人民前往伐木取水捕鱼捕猎等,许自由贸易,如海外无主之岛、努尔干之北荒林、大漠之西北荒原等处。”
“自永乐二十二年以前,拖欠及亏兑未完税粮、料豆、盐粮及有报数,在官而未曾送纳者,尽行蠲免,仍免永乐二十二年盐粮,其各处拖欠马草、柴炭,自永乐二十三年十二月以前者,尽行蠲免。”
“自永乐二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以前,各处递年拖欠农桑诸色课、仓粮盐课等项,并倒死及亏马驼驴骡牛羊等畜,及拖欠芦柴、纳欠铜铁颜料、席麻竹木等物、追陪珍珠等项,并未纳各项赃罚、陪追未完段匹等件,尽行蠲免。”
“各处军民,有因追陪滋生马匹为官府所逼,不得已将男女妻妾典卖与人者,诏书至日,官府悉为赎还,不许托故延缓,如女子年长已成婚配者,不在此例。今后倒死滋生马匹,只照洪武中例追陪。”
“各处逃移人户,悉宥其罪,许于所在官司首告,当发回原籍复业,免其差徭二年,其户下所欠税粮,尽行蠲免。”
“各处修造巡洋海船依旧,买办下番一应物件,各处买办诸色丝纱罗段匹宝石等项,及一应物料颜料等,并苏杭等处续造,各处抄造纸札磁器采办黎木板,造诸品海味果子等项,悉皆依旧例,但不许指此为由害民役民。”
“各处船厂出海巡洋宝船制造依旧,及送海外番国使臣回国之事务依旧例,及西北茶马政依旧例,
但不许以此为由奴役人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