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新币(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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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汉时期开始,酒类的销售一直受到官府的严格管制。

毕竟市面上绝大多数的酒都是用粮食酿造,朝廷若不加以控制,以商人逐利的本性,浪费粮食也就成了必然。

在朝廷严控酒馆数量的情况下,白金福能在京城之中开一家酒楼,并能长期经营下去,只靠官场上有人可不行,还需要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之后,对商税的收取并不高,施行适度征税,反对重税的原则。

他特地对宋元以来繁琐的关市之征做了整顿,明文规定商税为“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还有“农具、书籍及他不鬻于市者”也勿征税。

总体上,洪武年间的商税比较轻,这时的商人虽然社会地位较低,但他们的物质生活并不贫苦。

即便如此,效益好的酒馆或商铺,在三十税一的情况下,每年要缴纳的税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如果是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偷税漏税也就罢了,金陵乃皇城,想做长久生意的,谁敢不足额纳税?

本着能省则省的心态,类似白金福这般准备兑换新币的商人不在少数,毕竟朱棣在民间的金融信誉还是有保障的。

这几年,金陵城有太多的百姓,因为朱棣主持的宝钞兑换与赎买之政策,才没有让手中宝钞贬值。

甚至有人从外地倒卖宝钞,贩来金陵皇城从衙门处换铜钱或粮食,小赚了一笔。

当然,期间难免有人为了巨大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就比如洪武二十八年十月燕王朱棣率领有司破获了震惊天下的伪造宝钞大案,两千多人因此案而被诛杀。

“帮主有所不知,在下有一朋友,他的远房亲戚在户部任职,用新币交税可减一成的消息绝对可靠。”

白金福有意卖弄,又接着说道:“而且在下听说,新币推出之后,朝中官员的俸禄除了发粮食外,还会发一部分新币。”

“难怪白掌柜在一个月前收购了一家银店,原来是早就知道朝廷会推行新币。”

朱高煦故作钦佩道。

“不瞒帮主,在下倒不是事先得知朝廷会发行新币才收购银店,而是见这几年燕王殿下时常派人从民间回收旧钞。在下大胆猜测,若日后新君继位,极可能会推行新币,这才冒险收了一家银店。”

白金福尴尬的笑了笑,随即作了一番详细的解释。

朱高煦听了这番话,却是对此人高看了一眼。

在中国古代,长期存在多元化货币制和多种货币混合流通的状况,故而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人专门从事货币兑换之业谋取利益。

此事到唐宋有所发展,最初由金银店、柜坊等兼营。

元及明初,朝廷欲专行纸钞,民间仍用银锭和铜钱,银、钱、钞三品并行,多种公私机构商号兼营兑换业务。

历史上,明正统年间,大明宝钞严重贬值,朝廷放松用银禁令,银钱公开流通。

此后几代,由于私钱庞杂,铜钱轻重不一,成色各异,制钱、私钱、白钱三者之间的比价差异大,变动多,兑换业更为发达。

如嘉靖时大开铸炉,钱币名类繁多,单是制钱就有金背、旋边等几十种名目。

在此情况下,贩卖铜钱和私铸私熔更多,乃至于出现若干专营铜钱兑换的金融组织,称为钱店,又叫钱铺、钱庄、兑店、钱肆、钱桌或钱摊。

嘉靖八年,私贩铜钱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贩卖铜钱,导致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钱桌、钱铺等“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致物价翔踊”。

万历五年,庞尚鹏奏准设立钱铺,是为钱铺法定之始,以市镇中殷实户充任,随其资金多寡,向官府买进制钱,以通交易,这便是钱庄的由来。

但是,在目前,大明朝境内并没有钱庄,也不存在具有贷款、存钱、兑换钱币等金融功能的正式组织,倒是有私人放贷的情况。

如白金福打算开办的此类银店,在朝廷登记的卷宗上显示其营业范围便是出售金银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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