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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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

法律上,这渣父压根就不是她们的监护人。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她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她们亲妈的,虽然只是身子的亲妈,但基于她们继承了原主的记忆,待她们离开后,原主会融合继承她们这段时间的记忆and脾性会被她们所影响,直接算她们亲妈了。

她们花的钱是她们亲妈的。

她们亲妈给她们的遗产被渣父以监护人的名义拿走了。

也就是说,现在渣父和小三住她们家的房,吃她们家的饭,花她们家的钱,最不可忍受的是,竟然还骂她们是赔钱货!!

这奇葩的,绝对不能忍!!

于是苍古涵和苍古灵毅然地告了!!

(以下流程及法律切勿深究,作者非专业人士,请默认为世界设定特殊!谢谢!)

这场官司,可真是一场戏剧,看得旁听那叫津津有味。

被告‘谈情’

“原告与我当事人是父女关系,女告父是何其的不孝……”被告律师很有文学水平,引经据典地谈及孝这一传统道德的重要性,抨击原告告父母的行为,闻着伤心,听着流泪,原告在他嘴下成了罔顾人伦的不孝女。

原告‘说理’

“被告林自强于**年**月**日与其前妻——我当事人母亲,协议离婚,原因是我当事人母亲生下了两个女儿。其离婚理由已经否认了我当事人的存在意义!离婚后,我当事人之所有花销全数来自我当事人之母谷笙女士,可以说离婚后被告林自强从未付过赡养费……”

“王雪琴虽为林自强之妻,但与我当事人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被告林自强与我当事人之母谷笙已无配偶关系,无权继承谷笙女士的遗产……”

张裕文为原告律师,陈山雪作为助手在一旁帮助,张裕文条条在理,严格根据法律条文来辩驳,让人无可反驳。

被告‘说理’

“我当事人虽与其前妻离婚,但在法律上仍旧是原告父亲,也是其法定监护人,有权管理其巨额财产……”

原告仍旧‘说理’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被告在未经我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为其妻女……这些是相应的证据,这些行为损害了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顺带地,还递交了取消林自强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书。

林清雅、林清莲姐妹胜诉,林自强被责令限期归还谷笙遗产。

退庭后,记者们围了上来。

王雪琴见形势不妙,泣声连连:“自强他是你们的亲生父亲啊,你们再怎么讨厌我,也不该这样对待你们的亲生父亲啊!都是我的错……”这一哭诉,把事情从渣父侵权硬是扭成了女儿对继母不满而任性生事。

“爸爸这么疼你们,你们竟然为了钱这样对待爸爸,你们不是人!!”林清雪怒斥道,楚楚可怜。这两母女好一手颠倒黑白的绝活。而林自强沉默,默认了其妻女对自己另外两个女儿的指控。

显然,这对母女在记者面前演这一处,就是为了把林清雅和林清莲的名声搞臭。

苍古涵和苍古灵觉得莫名其妙,名声什么的,能吃吗?不过也不愿意顺着这两母女的意。

“骂我们赔钱货是对我们好?私吞我妈的钱是对我们好?”苍古涵不可思议地反问。

“叫我去亲近未来姐夫是对我们好?”苍古灵更绝,这一曝料,绝对是头条啊!!

林清雪不可置信地看着这两姐妹,没有想到她们竟然自己向外传家丑,两女追夫这一点对她们姐妹的名声也是有损的!

苍古灵和苍古涵完全无法get到林清雪的想法,就好比她们无法理解林自强那么肆无忌弹,更加无法理解为什么所谓的名声有损需要顾虑。

别人的想法,和她们有关系么?

双方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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