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 君前独对(2 / 2)
但他们在公众面前,开口就是:我要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或者,火星才是我的家园。
所以,人设很重要!
于是,赵煦对着沈括,拱手一礼:“故此,朕拜托爱卿!”
“当以天下福祉为己任!”
“务必将此事办好!办成!”
“卿所需之一切,皆可上禀于朕,但凡朕能做到的,无有不允!”
天子行礼,托付以天下福祉之事?
沈括立刻就跪下来:“臣当万死,以助陛下成此伟业!”
且不谈吉贝布,能不能大庇天下苦寒。
沈括现在只知道,这个事情,他必须用尽自己的一切才智和手腕,绝不可让天子失望!
“爱卿请起!”赵煦拍拍手。
殿中的宋用臣,就上前扶起了沈括。
赵煦再次拍手。
殿中一侧,早就得了赵煦嘱咐的燕丞就已经领着御龙直们,列队从殿中的壁柱走到了殿中四面的墙壁前,和在外面看守的御龙直,隔墙而立。
这样,哪怕是有人不要命了,也不可能溜进来。
宋用臣、石得一,也各自向外退出了十步之外。
沈括见着这样的情景,心脏砰砰砰的跳动起来。
他大概猜到,接下来的事情,或许才是小官家亲自召见他来到这里,君前独对的缘故!
他屏住呼吸,注视着小官家从御阶上,慢慢走下来。
走到离他大概三步左右的地方,小官家就坐在御阶上,隔着御前的御栏,和他的眼睛对视起来。
“卿知道火器吗?”小官家问着。
沈括低着头,回答:“元丰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大行皇帝皆曾赐火箭、火珠于臣御敌……”
“善!”小官家将手压了压,示意沈括声音要轻一点。
“卿以为火器如何?”
“臣愚钝,以为火器,或大有可为!”
小官家笑起来依然轻声的说道:“朕也是这么觉得的!朕的父皇也是这样觉得的!”
“所以,才有了专一制造军器局!”
“两千能工巧匠,数千雇工……日夜辛勤,皆为火器奔走!”
“然而……”赵煦说道:“自唐以来,火器之利却停滞不前,其威力不如弩箭,更不如投石器……”
“大抵只能用于惊扰、惊吓……或是用防敌瓮城掘地……”
沈括听着也是点点头。
“朕和父皇,都认为,火器绝不止于此!”
“火器之利,当足可逆转乾坤,足可改变攻守之势!”
“如今其器不利,或许是匠人不得其旨,或许是火药配方有所弊端……”
“父皇言:沈卿天纵奇才,昔在军器监,曾上善事三十一条,大益军国之事,其后更立神臂弓司,岁造神臂弓一万……”
“朕虽年少,犹向往已久!”
“以为沈卿必朕股肱臂膀之臣!”
沈括是士大夫!
他的大科学家头衔是后人加给他的。
他既然是士大夫,那么士大夫该有的毛病和问题,一个也不会少,甚至可能有些还会比其他人强!
所以,赵煦当然不能直接跟他说——我就是看重了你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才干才重要你。
沈括听了,血压直接就会升高!
但换个说法就不一样了。
你是军国人才,股肱大臣,朕很看重伱啊!
三省两府,必有爱卿一席之地。
这个饼一画,沈括就不会抗拒了。
如此一来,再加上前面的铺垫。
活字改进和大庇天下苦寒的吉贝布。
沈括大概就不会拒绝,赵煦让他去做火药配方改进的事情了。
果然,赵煦说完,沈括的眼中就泛起了泪珠。
“陛下被遇微臣,大行皇帝信爱……”他俯身君前:“臣百死难报!”
“当为陛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善!”赵煦满意的颔首,然后和沈括道:“火药、火器之事,就拜托爱卿了……”
“朕记得父皇说过……”
“火药之事,硝石为君,余者尽为其臣……”
“卿切记切记!”
跟活字一样,赵煦当然可以直接告诉沈括,正确的配方就是硝石、硫磺、木炭。
甚至赵煦还可以告诉他,这其实这就是个化学反应过程。
硫磺和木炭,都是为了给硝石燃烧提供足够氧气的。
但这样一来,相关工艺和产业链怎么办?
而且,赵煦要的可不是单纯的黑火药。
而是具备了实战能力,直接可以拿来当做发射药使用的火药。
如此一来,就必然需要火药颗粒化。
这其中就又涉及大量工艺和技术。
所以,放手让沈括去实验,让工匠们轮流验证,在一次次失败中寻找正确的道路。
在一次次配比中,得到相关经验。
才是王道!
从无到有,培养和建设起一支火药产业人才队伍,才是赵煦真正想要的东西。
当然了,这样一来,过程就可能充满了挫折和失败,也需要大量时间来验证和改进。
但现在赵煦最不缺的就是时间。
用时间沉淀技术,也用时间来筑成火药技术的护城河。
然后慢慢的,把其他相关产业技术,一起提升。
这样一来,汉代一汉打五胡的局面,就可以重现。
……
目送着沈括,缓缓的恭敬的退出殿堂。
赵煦对着石得一轻轻招手。
后者来到他面前,蹲下来。
“大家……”石得一看着赵煦。
“派些人,日夜保护沈存中,不可令其有失!”赵煦说道。
“臣谨遵旨意!”
“另外……”赵煦对石得一道:“今天崇政殿上,朕和沈括谈及活字之事……”
“宜当令朝野知之!”
石得一楞了一下,然后拜道:“臣晓得了!”
奉旨泄密,他过去做类似的事情不知道做了多少次了。
赵煦点点头,就站起身来,对冯景招了招手,吩咐道:“此间事了,摆驾坤宁殿,朕要去和母后说一说……”
活字印刷,既是赵煦实际的需要,也是一枚给朝臣和两宫看的烟雾弹。
省的他们去猜!去想!
(本章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