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梁队的猜想(2 / 2)
“那还可以排除谁?”
“......梁队,我感觉......其他的人都有可能。”
“死者的亲戚也没有可能!”
“死者的亲戚?”
“小林,你刚才说那份协议,是将张斌在新王庄的那套房子划归在李娟名下的协议是吧!”
“对,梁队......那是李娟和张斌在未离婚时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资产。”
“李娟没有儿女,和张斌离婚后也未再婚,父母也死了,那这套房子的受益人是谁?”
“只能是她的旁系亲属了......梁队,我明白了!也就是李娟死后,如果协议在的话,按照法律执行,这套房子的受益人应该是她的亲戚!既然受益人是他们,如果李娟的死真的是他们所为,他们还有什么必要拿走,甚至毁掉那份协议呢?让那份协议留在李娟身上,等警察发现了这份协议,他们就妥妥当当的享受财产了!”
“跟李娟接触的那个人不管是男是女,一定和李娟不陌生,甚至十分熟悉,不然也不可能在李娟毫无反抗的情况下将她带走!”
“梁队,如果用的是乙醚......”
“李明说明了李娟是跟他一起走,还是被拖拽走的吗?或是将她背在背上这样的描述?如果是被乙醚迷晕,那附近应该有交通代步工具,否则一个人也很难在没有引起任何人注意的情况下将人带走。”
“梁队,我......当时,并没有细问。”
“小林,我这边的调查,你先来接手!李明的审问还是我来吧。”
“梁队,你那边......”
“我和朱莹已经将李娟的亲戚和上学时能接触到的,和李娟走的很近的人都查过了,没有一个符合作案条件的!学校那边,李娟的关系很复杂,几乎和每个老师关系都不错,我们还没来得及入手。不过现在看来,学校那边还真有几分嫌疑.....”
“学校那边?”
“对!李娟是在什么时候知道张斌曾经瞒着她,给他的妻子牛梦买房子的?”
“是在4月20日那天下午,她和张斌吵架之后,因为她讽刺张斌,张斌气不过,说话又直,就将这个事情抖露了出来。于是李娟就在当天晚上带着协议,逼迫张斌去签了。”
“也就是李娟在和张斌吵架之前不知道张斌还有一套房子了!房子是件大事,如果李娟的朋友之前知道张斌有这么一套房子,说不定早就提醒李娟了!显然在买房时张斌做的足够隐蔽,瞒过了李娟甚至李娟的朋友,至李娟和张斌没有吵架之前,这套房子的事情一直没有人知道,直到李娟和张斌吵架之后,李娟的朋友通过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才知道张斌有这么一套房子!而这场吵架的发生地点是学校,宣传地点也就是学校!”
“梁队的意思是,如果那个人不是在学校吵架当场,就是通过其他老师的口口相传得知的!跟学校脱不了关系!”
“或者是李娟告诉的,但根据我们的调查李娟是个强势的人,这么丢人的事她告诉其他人的可能性极小!除非是有特别关系的人,可我们在调查中也未发现跟她有特别关系的人!当然学校除外,因为我们未对学校做深入调查呢!”
“这么看来,那个人藏在学校的几率很大了!”
“如果李明说的是真话,且他当时看见的李娟和那个人一起走了,而非被那个人迷晕,那理论上学校藏着嫌疑人的几率是很大!那如果是被迷晕,那范围就很大了,可能和学校有关系,也可能是随机性犯罪事件,正好犯罪分子想犯罪,又正好撞上李娟,然后迷晕了她,并没有杀她,只是拿走了那个协议作为战利品!所以关键还是在李明的口供上。”
“梁队,我......”
“那个协议上有没有委托谁全权处理房子相关问题的字样?如果有,那这个人或是单位也存在着嫌疑!因为被委托的人有代表委托人全权处理这套房子的权利!委托人活着是能撤销这个权利的,委托人如果死了,这份带有委托意义的协议也就没办法撤销了!委托人死后,就没有人能够节制被委托人处理房子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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