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1 / 2)
如果可以选择,李厌余这辈子,都不想再踏上这片土地。
她把电摩托停在路边,环顾四周的环境,时隔七八年,城市所有地方都在改变,唯独这里始终如当初那般破败,潮湿的空气令人窒息。
当初的那个出租屋,如今早已易主,窗帘换成金色的小碎花,窗户的玻璃也修好了,缝隙里透出暧昧的灯光,小巷子如记忆中那样昏暗。
李厌余加快脚步通过小巷,把白粥送到化妆店,顾客是个年轻女人,刚上了底妆,脸惨白地像鬼,上身穿着红色小吊带,头发染成金黄色,手腕处有大面积的刺青。
“看什么看?”那女人有些不高兴,她拉长了脸问:“你们**怎么回事?点个单都多久了才送来?你是死路上了吗?”
李厌余既不恼也不吭声,女人面色不屑地接过袋子,鼻子里发出轻蔑地冷哼,扭着胯转身进店。
这张单的过程不那么愉快,但结果是好的,跑四公里多净赚三十,李厌余掰着手指算今天的收益,这样下去她很快就能攒齐两万。
想到这个点回去还能接几单,她不禁又加快脚步,谁知出小巷口时被个醉汉挡住路,只见他吃酒吃得眼神迷离,偏偏用色眯眯地眼神,如同看货物般上下打量着她,嘴里含糊不清地嘟囔着:“呦,野鸡地里飞出个金凤凰,这种地方居然有这样的货色,新人吧?今晚我给你捧场,哥哥有的是钱,伺候舒坦了,哥哥我长期养着你。”
醉汉说话间,就来拉李厌余手,往小巷方向扯,潮湿且肥厚的手掌,覆盖在手臂上,有种鼻涕虫爬过般黏腻感,令人作呕的感觉。
李厌余挣扎不开,便奋力踹那醉鬼,可惜对方被酒精麻痹了痛觉,只见他脚下踉跄,站稳后还以为她在打情骂俏,贱嗖嗖地笑着,嘟着嘴就要凑过脸来。
看着眼前令人作呕的嘴脸,令李厌余想起她掩埋在记忆深处,曾经也有过这样的场景,那晚李百合不在家,她抱着小熊坐在台阶上等她回来。
天稍晚些的时候,有个熟客过来找李百合不到,见周围没什么人,竟把李厌余拉进房间,丧心病狂地撕扯她的衣服,她至今仍对那双兴奋得充满血丝的双眼记忆犹新,当时由于力量过于悬殊,她奋力挣扎不开,最后怎么了呢?
李厌余记得当她从恐惧中醒来的时候,那个男人满脸鲜血躺在地上打滚,她抓伤他的右眼眼珠,因此害李百合赔了好多钱,那些钱是李百合多年的积蓄,当时她甚至以为李百合会打死她,但是李百合没有,她只是紧紧抱着她,边掉眼泪嘴里不停重复说着:你做得对,你比我勇敢。
那是唯一一次李厌余在李百合身上感受到温暖。
被勾起最黑暗的回忆,李厌余的心脏在疯狂叫嚣着,她想要那双眼珠,把它们狠狠碾碎在脚底,很简单的,很简单的,她只要伸手就能够到它们。
“你们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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