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共和法难(1)(1 / 2)
中国历史上有一个比较特别的活动是和其他国家和地区有非常重要的区别的,那就是三武一宗灭佛。这大概是世界历史上,极少数的国家统治机关,利用行政和武力向国家主流宗教势力开刀的例子。而且发动的原因还是诸如宗教战争或者信仰争夺,而是纯粹的的土地和人口问题。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北周武帝宇文邕,唐武宗李炎和后周世宗柴荣四位展开灭佛的皇帝,被统称为“三武一宗之厄”。
其中第一次北魏太武帝拓跋焘身边的道士寇谦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且拓跋焘怀疑寺僧与聚众起义的盖吴通谋,所以才在长安诛杀沙门,并在全国焚毁佛经和造像,并坑杀僧人。
如果说第一次还带着宗教斗争和评判的影子的话,北周武帝宇文邕的灭佛运动,纯粹就是当时佛门侵占田土,聚拢僧众过多了。
根据《魏书》称,正光(公元520-525年)以后,不少原属国家的编户民众,为避苛役重赋,相继投入空门;此外,其时社会政治动乱的加剧,亦令普通百姓寻求相对安全的宗教实体之庇护。以致全国的佛寺竟有3万之多,僧、尼数目则有200万之巨,这在当时北中国的人口比例上,达到了极高的程度,约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6分之1。
宇文邕是南北朝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统帅。周武帝是南北朝时期的一代英主,“平突厥,定江南”,实现统一是他的最大理想,所以“求兵于僧众之间,取地于塔庙之下”就是他必然要实行的一项政策。所以,他不仅灭北周境内的佛,攻灭北齐后,继续实施灭佛政策,毁寺4万,强迫300万僧、尼还俗,相当于当时总人口数10分之1的人重新成为国家编户,这对急需兵源和财力的封建朝廷来讲,其意义之重要不言而喻。
但是继承了北周衣钵的隋朝建立之后,却没有继承这个政策。而是大兴佛教。
当然这可能跟杨坚早年被寄养在佛寺里有关。隋代大寺的寺院经济体制更加完备。地产与高利贷是寺院经济的两大支柱,隋寺数虽已下降到三千九百八十五所,但这只是说明,大族私立家寺的局面已经改观。大寺地产和役使净人的规模是空前的,甚至出现过一城内7成耕地为佛寺所有,郡守都要向寺院借钱的情况。同时僧人信行创三阶教,宣扬教法俱灭的末法时代已经来临,信徒要集资供拯救佛教、修理天下伽蓝之用。信行在化度寺设无尽藏院,一面广收布施,一面广为出贷,经营范围从长安远及燕、凉、蜀、赵,把寺院质贷活动推向了新的高峰。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寺院多藏金银铜器,并且以塑佛像方式藏有大量的铜。高利贷,地租,藏铜,还不交税,外加人身控制,这基本上就是一个独立的王国。
而且到了隋末的时候,全国供养寺院的费用,已经和建筑洛阳城和修大运河差不多了。
所以在新桥看来,这是必须要铲除的。所以在制定这些新政策的时候,对世家还仅仅是让他们按照土地纳税,取消人身依附和消灭高利贷而已,而对宗教,基本上政策就是毁灭性的。
首先,在河北境内,所有寺庙道馆一律收归国有。
其次,无论僧尼还是道士黄冠,全部参加考试。不能通过考试的,一律还俗,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能被授予度牒。
但是过了考试的人,河北行台将赐予折合一定土地的米粮衣物等供养。
这是关于僧道人员方面。再有就是寺庙道观的存续。
三千多座大型寺院是没有必要的,在组织考试后,按照各个寺院道观剩下的僧侣道士数量,决定寺院的存续。如果一个寺院或者道观里人员少于一个下限,那么这个寺院或者道观将被拆毁,人员转移到其他地方。
在剩下的大寺庙中,河北行台将派出监寺,掌管寺庙香火布施,除用于本寺或者道观日常用度外,多余的将由河北行台民政司统一调拨,用来赈济,恩养。香火布施不旺的寺庙,河北行台将出资修缮。
另外,根据当时文化和生产力情况,新桥跟河北行台一同商量制定了另外一项被称为“灵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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