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儿童救援,刻不容缓(1 / 1)
4岁的张健小朋友因为便溺弄脏了裤子,被他的亲生父亲活活打死了!
时间:2009年10月10日
地点:上海宝山区南杨家宅88号
一个来上海只有九个月的鲜活生命,就这么被自己的父亲打死了。www.Pinwenba.com
又是一起家庭暴力犯罪!
尽管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只有在儿童因家庭暴力致死、致残、致伤时,作为暴力凶手的父母才会受到法律制裁,而在惨案发生前的打孩子行为,没有法规和机构能及时制止和防范。在中国的传统中,孩子一直被认为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成了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学”。一项调查表明,61%的儿童在家里挨过打,84%的儿童在家里挨过骂。挨打挨骂成了儿童成长过程中一块抹不去的心理阴影,也成了儿童健康成长的最大障碍。
张健的父亲在钢铁厂打工,手脚之重可想而知,加上酒后发疯,哪是稚嫩小儿能承受得了的呢!据邻居反映,“天天听到隔壁在打小孩!”对于这样的家长,社会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如果这个机制早一点有所作为,张健可以免遭惨死,他父亲也可免牢狱之灾。
我想,保障儿童免遭家庭暴力的社会约束机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众性的儿童社会救助网络,发动广大网友监督、保护在家庭中遭受毒打儿童的处境,形成一个敏锐、及时、有力的舆论监督力量和举报途径;一是民政性的政府救援机构。国家应该立个法,对一贯虐待儿童、毒打孩子又屡教不改的家长,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短期终止或长期剥夺他们的抚养权,受虐儿童由儿童福利院或其他慈善机构代管。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还应该为这类家长开办培训班,等到这些家长确实痛改前非后经过法律手续收回对孩子的抚养权,并接受社会的监督。至少,应该有法律限定这些暴力家长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段里,不得接近儿童。同时,对于受虐儿童要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和温暖补偿,促使他们走出受虐的心理阴影。
保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游戏权、受教育权,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责任。但愿张健的死,能推动社会的一点进步,为从根本上限制家庭暴力、制裁无良家长发挥一定的启蒙作用。
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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