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问道(2 / 2)

加入书签

“嫣儿的魂魄想要和她父母常伴的话,就只能在今晚,半夜子时,必须找到她可以依附的生灵。你让她必须守在自己的碑前,在这个时段内,不管什么生灵,只要来到她的墓碑上,她就必须把魂魄依附到它的上面,方能在人世间多待一段时间。”

“那是什么生灵?她能待多久呢?”

“至于什么生灵,要待多久,这都要看嫣儿自己的造化,甚至如果在那个时间段内,没有任何的生灵来到墓碑上,那她就命该如此,只能回归地府,再行轮回,并且一定要她记住,不能过了子时,否则也只能魂归地府。”

“那婷婷与欣哥呢?”

“欣哥的魂魄,已在我手,那天你和警察去查看现场,见到我之时,我就是去收复他的魂魄的,要不,他还会在那山路拐弯之处,再去危害行人,制造车祸,让世人无端的丢掉性命。”

“那他们怎么才能一起回到东北老家呢?”

“这个不难,待到欣哥火化之后,你让他的家人把骨灰带来,我自然就把他的魂魄依附在上面;至于婷婷的魂魄,也必须要有所依附才可以,必须要找到一件她的生前之物,一并带到我这,然后让人把这些东西全部带回到老家,葬于他们的墓地即可。”

我听道长如此说,心里早就想到了,这事也只能由然哥来办,至于婷婷的依附之物,也好办,那晚阿涛,从小莉家带出来的那把刀子,还一直放在我的车上呢。

一想起小莉,我就记起了她昨晚说的话,于是我就对道长说:“正好,欣哥的老婆小莉,好似已经看破红尘,家里又很有钱,想要施舍与您的道观,您看怎么样?”

道长听了哈哈一笑,说:“施舍与否,施舍多少,都要出自真心实意,这样才能积德,无有诚心,施舍再多也是徒劳。如果平生所为,已孽缘太多,已种恶因,恶果并不会因施舍而消除。放下屠刀,幡然醒悟,也只能是斩断自己现在的恶思恶行,来修来世的善缘。”

他顿了顿,又接着说:“小莉内心能醒悟过来,也是好事一桩,但仅仅是从嘴里说出来,毫无意义,再说,即便是施舍与三水观,我也只能再去施舍给需要帮助的人,才可为她种下善因,你见了她以后,告诉她,善行善言,就在眼前,而不必跑到我这里来施舍,让她从身边事做起即可。”

我点了点头,又问孙道长:“我想学一些咒语与方法,比如现在嫣儿的事,婷婷的事等等,我也只能求助于您才行,自己并不能帮得了他们,您看看能否教我一些?”

孙道长此时扭过头来,看着我说:“阿泰,所谓的咒语还有那些符咒,对你来说,一无用处,你天生鬼眼,本来就能看破鬼魂的一切。你又具有一颗慧心,一切咒语的法力,其实都在你的心里面的放着呢,只是你没注意而已,譬如,你和魂魄的交流,其实就是你用自己的慧心在与他们对话,你的一切想法,你的一切语言,其实完全都可以当做‘咒语’施加于他们,这就是你的心咒的力量……”

说到这,道长竟然自己不由自主的笑了起来,说:“看来,你真的是被尘世的浮躁,遮蔽了你的心灵,太重了,你都完全忘记了你的前世所学所为哦,那我就提醒一下你,你在前世学‘道’之时,懒惰而不好学,就曾经对师傅说,要学心咒,师傅无奈,也就答应了你,你自修心咒多年,所以也过的轻松自在,可苦了我辛苦修炼,苦读‘道’经,哈哈,不过,现在的你,竟然全都忘记了,这也是你尘缘未了的结果吧。”

我听了,全然不知道他在说些什么,想起以前道长曾跟我说过的话,还说那招魂铃本来就是我自己的等,难道我在前世,真的与他在一起修行过么?

孙道长看我有点迷茫,好像知道我也想不起来似的,又语重心长的对我说:“心咒,其实是最难修炼的,因为一切凭心,你的心稍有杂念,就会把你的辛苦修为给毁掉,如果不能完全驾驭自己的心念,心咒的修炼就根本达不到炉火纯青的境界,好在你天生慧心,又加上你的鬼眼佐助,在魂灵面前不至于偏颇太多,即便是稍有偏颇,我给你的招魂铃,也可以用来弥补一下,一句话,一切都在你心里!”

我还是似懂非懂的,但是明白了,所说的心咒,其实就是自己的意念,我可以用自己的意念,加上鬼眼和招魂铃的佐助,能得以做一点事情。

最后孙道长又对我说:“我们两个本来就是最好的搭配,你修内,我修外,配合的会天衣无缝,只可惜你心有翳障,还不能完全发挥,不过,你只要勤于修习,一定会达到比我还高的境界的,就比如说现在,你在处理了这么多事情以后,善缘已经日积月累,你也日有所进,只是你还没有觉察到而已。”

和孙道长告别以后,我就匆匆的赶到了村里,开车往回赶,期间然哥电话里约我在鹿港小镇吃饭,已等在那里多时了。

车至半途,交警队的李队长又给我电话说:“阿泰,从昨天我们分开以后,我就安排人到各个出租车公司,还有各个派出所,去搜集关于鬼出租车的信息,也找到了几个报案的当事人,从反馈上来的信息看,基本没有什么用处,但是刚才从子陵市方面又给我来了个信息说,前段时间,在他们市,有一辆出租车与大货车相撞,出租车被撞散了架,死去的出租车司机是一个年轻清秀的小伙子,不知道是否与此有关。”

我一听到李队长说的年轻清秀的小伙子这个特征,我就立即想到了鬼出租上的那个鬼魂司机,这也许不仅仅是一个巧合。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