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催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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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以为催眠只是一个愚弄人的手段,但是听鹤老说完催眠的历史以及科学的理论,我觉得这真的不是儿戏,而是一门学问。

“鹤老,听你这么一说,我才知道,原来日本老师说的幻审和催眠是实实在在的科学,对于特情工作特别是审讯肯定会有巨大作用。那有没有一些具体操作方面的知识了?”我问

“催眠的操作手法,是变化无常的,在每个原则之下,都可以推演出几十种以上的方法,并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基础的手段主要用言语的暗示,配合视觉引导,听觉引导以及触觉引导来实施”

“最基本初步而可靠的方法,是白光球催眠法,再佐以凝听,按摩,抚摸等,比较易于达到成功。至于富有经验的人,则会用强制催眠,远距离催眠等方式。”

“催眠的实施,没有一定的法则,只须施术者的精神强盛,磁场够强大,能够利用当时的场地,而临机迅速施术,以求得最高的效果。不过,这自然也要看被施者的意志,当时的环境以及采取何种手段而定。”

“催眠的效果也个人的体质有关系。之前我们说过,人的体质和脾性大概分四种。不过不是每人都属于某种单纯体质,而以混合质为多,因混合的成分互有多少的区别,所以人类的形相与性情,就没有二人以上绝对相似的。这也导致相同的催眠方法在不同的人身上的效果会截然不同。”

“我们说的四种体质的分别,是按生理的特征来区分,胆汁质易于成功,神经质最易于受术,且易于达到深的背度,但有可久。胆汁质的人,如果他本人信仰施术者的话,则比神经质更易于成功。

“但如具有反抗的意识,则比较其他各种的体质来说就会太迟钝,花费的时间也较长,且不易于达到深催眠的程度,不过可以多延长些有效时间来弥补。”鹤老边抽烟边说。

“那催眠对于特情工作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我接着问。

鹤老笑了笑接着说到:“催眠术对于特情工作的意义重大,是幻审的重要方法。西洋各国,对于犯罪者之审问,完全以真凭实据为基础,不像大民国,一开始就不问皂白,一顿严刑拷打。”

“而非刑拷打的行为,在西洋国家的刑法上,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在西洋都有学习催眠术的,因为受施者在被施之后,若有其事,常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如果他根本没有某种行为,则无论如何,都是说不出来的。不过有些罪犯中,一定不肯听实施者的说话,以致难以陷入催眠。”

“不过在催眠方面有专长的侦探,自有他的办法,可以用侧面的谈话,先谈些豪不相干的想,等到对方一时忘记抵抗的时候,即利用这种机会使他迅陷入睡眠状态。”

“有时候有些人对致幻的药物完全免疫,打的再多他也不会昏迷,这个时候就必须用催眠的方法。同时,药物用量的大小,也直接影响着审讯的效果,难以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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