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面无私话《弈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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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敲棋碎子,或因争夺而致伤他物者,杖六十,责令赔原作‘陪’,据文意改。偿。系己者勿论。”

“凡弈时腐吟优唱、手舞足蹈、观听狂惑者,俱笞五十。”

“凡棋力高出人上,而故求对着减饶,诓赌人财物者,各杖八十。”

“凡弈棋久持不下,令人闷待过一刻者,笞一十。若本当议拟,未及半刻而故催促以乱之者,笞二十。”

如果说以上是专门针对对局者所设规矩,那么对于围观的吃瓜群众也有相应的规范:

“凡旁观,原无确见,而恣口得失,代人惊喜者,笞五十。”

“凡庸医,见人棋子有病,初无故害之情,不按方术,强为针刺,因而致死者,杖六十,终身不许行术。”

“凡旁观将机密重情及紧关事务漏泄,而又代为打点者,杖一百。显相告语者,杖九十;隐者,杖八十;以手足声气者,杖七十;色目者,杖六十。”

那么这围棋中的的“杖”、“笞”、“赎”等惩戒手段,到底是什么东西呢?王思任将它作为约法三章给出了标准:

“笞:每壹拾赎银五厘,罪止,笞伍拾。杖:每壹拾赎银壹分,六十起,罪止,杖壹百。徒:徒,作愚徒之徒。每壹年赎银叁钱;不赎,侍坐壹年,罪止,徒叁年。至总徒,不准赎,终身侍坐,不许对弈。”

有趣的是,这篇总共设立了42个围棋“法律条款”的大法,最终却将极刑给了终身禁弈这个惩罚。要知道,禁止一个嗜棋如命的人终身不许再下棋,那简直比直接砍了脑袋还要折磨人。所以,王思任这个超级大棋迷,终其一生,出门便一定是背负围棋才肯上路的。即使是他陪着苟延残喘的南明的那些艰难时光,一直苦熬到了大清顺治初年,满街的辫子兵突入南京城中,这位已然72岁的老人,随即怀抱着他那副须弥不离身的围棋绝食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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