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9章 夏辉案件审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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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静,现在开庭,先由原告开始发言。”法官说完这句话之后,江警官站了起来,“警方控诉被告夏辉犯了逃狱罪,”

“夏辉逃狱罪名成立,根据法律法规137条,对犯逃狱罪的犯人,立刻进行抓捕,抓捕之后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剩下刑期合并执行。如果犯人有自首情节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刑。被告律师有什么需要辩解的吗?”

很显然夏辉并没有自首情节所以也不存在减刑什么的考虑。

“报告法官,没有,”对面律师在说完这句话之后坐下。

夏辉的逃狱罪是由警方控诉的这是一件板上钉钉的事情,自然没有什么好辩解的,我们与夏辉的主要矛盾在于夏辉绑架罪的定刑。

根据本国法律法规第239条规定以金钱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逼迫他人成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如有杀人情节,处死刑。

夏辉的绑架罪是坐实的,它当时是被警方逮捕的所以怎么狡辩都没用的,现在最主要的是,法院对夏辉案件的定刑。

之前和李律师讨论的时候,李律师告诉我们夏辉最大的可能性是被判无期徒刑,但是在李律师见过青樱听了夏辉对她的虐待过程之后,李律师告诉我们这件事如果把握得当,处理的好的话,很有可能夏辉就直接被判死刑了。

“现在由原告律师发言”

“宣告律师发言完毕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现在请被告律师开始发言”

一套流程下来虽说夏辉的绑架罪坐实了,可是现在的局面也并没有对我们多有利,夏辉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更大一些。无期徒刑也就是二十年,如果夏辉在监狱里表现好的话,积极改造,是有可能15年左右就可以被放出来了,我怎么可能甘心。所以我和李律师视线交汇点了点头。

是时候拿出更有力的证据了,与其让夏辉身败名裂,我更在意的是,他永无翻身的可能。

李律师举手发言“我这里有一位证人希望法官准许她出庭作证。”

法官锤子一敲“准许原告要求,带证人上场。”

青樱在旁边一左一右的警员跟随下上了法庭,然后一点一点的说出了夏辉绑架虐待她的过程,说到最后青樱已经泣不成声,李律师向法官呈上了青樱和宋宣明的验伤报告。

知道青樱下了法庭,对面的夏辉和他的律师还一脸震惊的模样,似乎并没有想到青樱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整成。

就在这时夏辉激动的拍桌子站起来说“不可能这个女人明明被我打傻了,一个傻子的话怎么能成为证据呢?”

夏辉此话一出满场哗然,这等于是直接证实了青樱受虐待的事实,李律师要把医院开的青樱恢复正常的报告交给你法官,所以毫无疑问的这场案件是我们胜利了。

经过中间的短暂休庭,法官下场讨论宣判结果之后。法官团重新走了上来,主审法官拿起桌上的风纪锤,锤了锤桌子说“肃静,全场起立现在宣布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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